第2部分.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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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定義(DEFINITIONS)

1.局(Frame)
一個球局包括從第一竿擊球(所有球必需依球例第3部分2條放置妥當),至以下的情況為之完結:
(a) 任何一位球員在他自己的輪換(turn)時棄權,
(b) 當桌上只剩下黑球而當時球員之間的分數差別多過七度,擊球者有權隨喜好宣稱該局結束,
(c) 當桌上只剩下黑球,球員將它擊進袋或球員犯規,或
(d) 裁判員依據球例第3部分14條(c)節或第4部分2條而判決犯規者失局。

2.比賽(Game)
議定或規定的局數為之一個比賽。

3.賽事(Match)
議定或規定的比賽數目為之一個賽事。

4.球(Balls)
(a) 白球又稱為撞擊球(cue-ball)。
(b) 15個紅球和6個顏色球稱為目標球(object balls)。


5.擊球者(Striker)
正準備擊球或正在擊球的球員稱為擊球者,一直至裁判員判定他結束該次輪換(turn)並已離開球桌為止。

6.擊球(Stroke)
(a) 擊球者以球竿端(tip of the cue)打擊白球,成為一次擊球。
(b) 當擊球時沒有做出違反球例的事,視為公平的擊球(A stroke is fair)。
(c) 在所有球都停止下來之前視為擊球未完成。
(d) 擊球可以是直接或非直接的,諸如:
(i) 白球(cue-ball)在撞擊目標球(object ball)之前,沒有先撞擊咕o臣(cushion)為之直接擊球
(ii) 白球(cue-ball)在撞擊目標球(object ball)之前,先撞擊一次或以上咕o臣(cushion)為之非直接擊球。

7.入球(Pot)
入球是,當目標球在沒有違反球例的情況下與其他球接觸後跌進袋內。導致球被擊進袋,又稱為入球(potting)。

8.得分(Break)
球員在一局內的任何一次輪換(turn)中,以成功的擊球完成多個入球,稱為得分(break)。

9.未發球狀態(In-hand)
(a) 白球於以下情形為未發球狀態:
(i) 於每個球局開始前,
(ii) 當白球跌進袋後,或
(iii) 當白球被弄離球桌。
(b) 白球將處於未發球狀態直至:
(i) 從未發球狀態,重新公平地發球,或
(ii) 發生犯規事件而當時白球在桌上
(c) 當白球於上述的未發球狀態時,擊球者被視為處於未發球狀態。

10.進行中球(Ball In Play)
(a) 白球若不是在未發球狀態皆視為進行中球(Ball In Play)。
(b) 目標球(object ball)從球局開始,直至跌進袋或被弄離桌為止,其間都是進行中球(Ball In Play)。
(c) 顏色球被放回置球點(spot)後即變回進行中球(Ball In Play)。

11.應擊球(Ball On)
應擊球(Ball On)是指,任何可合法地以白球對它作第一撞擊(first impact)的球,或該球需不能合法地以白球對它作第一撞擊,但它依然是身為可被擊進袋(may be potted)的球。

12.點名球(Nominated Ball)
(a) 點名球(Nominated Ball)是指,擊球者聲明的目標球,或擊球者作出令裁判員滿意的表明,他將會以白球作第一撞擊(first impact)的目標球。
(b) 如果裁判員有要求,擊球者必需聲明他將那一個球定為應擊球。

13.自由球(Free Ball)
自由球(Free Ball)是指,當發生犯規事件(請參閱球例3部分10條)後,做出一個被阻礙球(snookered),擊球者點名而成的應擊球(Ball On)。

14.被弄離桌(Forced Off the Table)
當某球在進行中狀態,遇到這些情況:該球不是停止在球桌絨面上(不包括咕o臣頂)或袋內,又或者擊球者拿起該球(球例第3部分14條(h)節提及的情況除外),該球就是被弄離桌(A ball is forced off the table)。

15.犯規(Foul)
犯規是指違反任何這些球例。

16.被阻礙球(Snookered)
當白球因一個或多個非應擊球(Ball Not On)的阻礙,不能直接地以直線擊中任何一個應擊球的整體或部分,此時白球稱為被阻礙球(Snookered)。但如果一個或以上的應擊球(Ball On),在冇任何非應擊球阻礙的情況下,可以白球撞擊它/它門的左右兩極,在這種情況下白球便不是被阻礙球(not snookered)。
(a) 在未發球狀態,如果白球放在D區線上或之內的任何可能位置,都遇到上述的被阻礙情況,白球便是被阻礙球(Snookered)。
(b) 如果白球被多過一個的非應擊球(ball not on)依上述情況阻礙,不能撞擊某應擊球(Ball On)
(i) 最接近白球的那一夥,視為有效阻礙球(effective snookering ball),及
(ii) 如果多過一個與白球距離雙同的障礙球(obstructing ball),那些球將全部被視為有效阻礙球(effective snookering ball)。
(c) 當紅球是應擊球(ball on)時,如果白球被不同的非應擊球阻礙,令其不能撞擊不同的紅球,該情況沒有有效阻礙球(effective snookering ball)。
(d) 當白球依上述的情況成為被阻礙球時,擊球者被見為處於被阻礙狀態
(e) 咕o臣不可以令白球成為被阻礙球(Snookered)。如白球被咕o臣的弧位(curved face of a cushion)阻礙,而咕o臣比任何非可擊障礙球(obstructing ball not on)較接近白球,如此白球就不是被阻礙球(not snookered)。

17.置球點被佔用(Spot Occupied)
如果某置球點不能讓一個球放下並不與其他球接觸,該置球點(spot)被視為已被佔用(occupied)。

18.推擊(Push Stroke)
在以下情況,球竿端(tip of the cue)與白球保持接觸,就做成推擊(Push Stroke)
(a) 當白球開始其前進運動後,或
(b) 當白球接觸其他球時。除了在白球與目標球近乎接觸的情況,將白球撞擊目標球的邊緣,這不被視為推擊(Push Stroke)。

19.跳球(Jump Shot)
當白球跳越目標球(object ball)的任何一部分,不論在跳越的過程中,有否與該目標球接觸,就做成跳球(Jump Shot),除了以下情況:
(a) 當白球首先撞擊一個目標球,然後再跳越另一個球,
(b) 當白球跳起並撞擊某個目標球,但沒有跌落在該目標球的後面,
(c) 當白球先合法地撞擊某個目標球,然後與咕o臣或其他球撞擊後,再跳越該目標球。

20.失誤(Miss)
當白球未能首先與應擊球接觸,加上裁判員應為,擊球者沒有盡力嘗試撞擊該應擊球,就成為一次失誤(M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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