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int.gif (850 字节) 关于本站 point.gif (850 字节)  请您留言 point.gif (850 字节) point.gif (850 字节) 设为首页
LOGOK23.gif (4087 字节)

 

| 外贸入门 | 外贸实务 | 外贸案例 | 外贸软件 | 外贸英语 | 外贸助手 | 外贸市场 | 外贸资源


您现在的位置:环球经贸网—> fang-kuani.gif (70 字节) 外贸实务

美国法上的信用证欺诈与禁令(四)

http://asia.geocities.com/gemmytw


美国法上信用证的独立性和欺诈例外

    1、法院严格遵守信用证独立性原则。

    修改UCC5-108条(f)款规定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该款说:“一个开证人不负责:(1)基础合同、基础安排、基础交易的履行或不履行,(2)其他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或(3)遵守或知晓其他特殊贸易惯例除了本条(e)款提及的标准实务。”

    一宗判例中,法院说,基础合同的内容不能用来解释信用证的条款,因为信用证的特点正是基础合同和信用证合同的相互独立。信用证制度的关键在于它是银行或其他开证人做出的付款保证。该开证人做出的保证独立于任何基础合同正是信用证在商业一重要性的独特之处。受益人向开证行要求付款的权利不是根据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基础合同,也不是根据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合同,而是根据信用证的条款。因此法院不能根据基础合同的条款解释信用证。一旦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得付款,而不管信用证的形式。即使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具有一项针对受益人的基础合同项下的有效抗辩,开证行也不能利用该抗辩。

    信用证的独立性是信用证最关键的特点。在Herbert Mennen案中,法官说:如果不坚持信用证的上述独立性,那么使用另外的原则就会破坏信用证作为商业中不可缺少的支付手段的迅疾性的特点。“因为信用证提供了一种迅速、经济而且可信的融资交易手段以给予交易各方可以依赖的银行信用而不是各方不愿意接受的买方的赊帐。”

    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银行或法院在做出判断前必须首先考虑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在Herbert Mennen案中,Bellacosa法官说:“开证人在本案中的权利不能被判定为和允许大于被信用证的四个角所固定的范围。开证人提出的反诉要求不可避免地来自于并且牵涉于和信用证相分离的原告作为卖方,被告作为买方的基础合同。如果给予开证人在上述商业交易中的反诉要求以法律上的认可和效果,就势必要刺穿该信用证各方之间所设定的特殊条款和财务方式上的安排所保护的盾牌。”但是在该案中有表示不同意见的法官抱怨说:在信用证欺诈案件中,法官有时只教条式地关心信用证的独立性,而对其他因素漠不关心的态度是不妥的。法院一般对信用证的独立性不做干预,因为一量法院给予禁令禁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就会对国际贸易中商人们的商业安排产生冲击,判例认为应该给商人们充分的按照他们自己之间的合同约定行事的自由。

    2、美国:欺诈例外是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有限例外”。

    美国有著名的学者说:信用证独立性最重要的例外是欺诈性交单。根据美国修改后的UCC第5章5-109条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判例,信用证独立性的例外是“有限”的。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受益人提交了表面和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则开证人必须兑付受益人的汇票不管该单据与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基础合同是否相符。但是当一个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和受益人的必要保证条件并不相符,或者是伪造或欺诈的单据时,或基础合同存在欺诈时,即使该单据表面上和信用证的条件相符,开证行也可以正当地拒绝兑付信用证项下开立的汇票。另外UCC5-111(1)也允许信用证的开证行可以以受益人违反担保为由向受益人寻求救济。但是该5-111条并不主张“违反基础合同并不构成违反5-111的保证。因为保证是信用证的条件而不是基础合同的条件”。在1979年的伊朗革命后,使用禁令作为信用证独立性原则欺诈例外的救济案件增多了。因此美国判例中给予信用证欺诈以禁令救济的措施似有扩大和放松的趋势。

    3、信用证交易和信用证项下的基础交易的区分。

    美国法上,成文法和判例法经常将信用证交易和信用证项下的基础交易进行明确区分。他们将前者成为“信用证交易”,而将后者称为“基础交易”或“基础合同”,美国纽约州的一宗判例中,有法官说到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单据交易时说,信用证交易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独立性原则,该原则规定开证行兑付信用证下受益人开立汇票的义务是分别和独立于任何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的任何义务,并且也同时独立于开证人和其客户(即开证申请人)之间的任何义务。换句话说,该基本原则要求任何一个涉及信用证交易的各方交易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指向的货物或服务,因此开证人兑付信用证的义务在信用证所规定的单据和汇票被提交并且和信用证的条件或条款相符时就已经固定。该原则不要求去解决因基础交易而产生的争议和问题。UCP500的提法和UCC5的提法似乎略有不同。

----------(连载4/ 1 / 2 / 3  )----------


 

 

 

  您现在的位置:环球经贸网—>
fang-kuani.gif (70 字节) 外贸实务


 

【返回主页】  【关闭窗口】

 

 

Hosted by www.Geocities.ws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