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保守派和合人士主页和平解决法轮功问题的探讨
和合目录
正文:
一。从法轮功误解社会说起
二。宗教活动是一种私人性质的活动,必须呆在私人领地
三。和平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四赢方案参考:
附录一:用法律说明法轮功违法
附录二:美最高法院判定,公立学校不得在球赛前公开祷告
附录三:民主制度的言论限制。[美]史蒂芬·霍姆斯著 谢鹏程译
附录四:有关自由的基本逻辑
附录五:多元社会解决冲突的一个简单模型
附录六:美国社会解决矛盾冲突的几种过程
附录七:回答法轮功学员的EMAIL
附录八:妥协的可能性:新华社报导,和李洪志经文都有妥协的迹象
附录九:有关法轮功问题的论坛讨论
从法轮功误解社会说起 (8/99) 我在文章《用法律说明法轮功犯法》中,用二个美国的实例说明了法轮功在到杂
志社和何祚庥家门口争辩,这二个过程中是违法的。(附录一)文章在网上张贴后,
受到很多网友的反驳。其中最主要的二点是:1。上何家辩论,到杂志社搅局,就得被政府全面取缔镇压?如果部分法伦功信
徒有违法行为,那么政府更是违法。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中共犯法并不能说明法轮功没有犯法。法轮功受镇
压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但是,却不应该由此回避他们违法的问题。要想真正建立
民主与法律的秩序,必须从百姓和政府二方面同时入手,必须从现在开始,就应
该有中立的法制思想。2。 哪里是法轮功学员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力?
在中国根本就没有言论自由可言。96至98年光明日报及官方报纸多次围剿法
轮功时(注意:这是政府官方的行为,不是什么王朔等个人间的争论),报纸电台
都收到过大量的法轮功学员的来信投稿,这都是发生在在法轮功学员开始去报社
陈情之前。光明日报后来不也承认,最多时一天曾收到上千封法轮功学员来信。
光明日报可登载了一封来信?没有!因为它必须听从政府的指挥。而众多的来信
最后也成了法轮功围攻的罪状之一!可见,你所谓的“合法的方法”就是何氏在
中宣部长女婿罗干撑腰下随意在官方刊物上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力。我对该问题是这样回答的:应该理解成社会对某一民间组织的压力。
我个人以为,法轮功尽管具有一些锻炼身体的作用,但是,并非没有不能批评的
地方。对社会,对家庭,对青少年的付作用都是有的。特别是,我赞同何先生的
一项批评,那就是,青年人更应该跑跑跳跳, 而不是象老太太那些,坐功打禅。
另外,我不喜欢每个人都一个动作的活动。喜欢多花样的运动。请不要认为我这是要把它判做邪教。 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完全是个人的感觉。
所以, 我觉得何先生对法轮功的批评并没有什么不妥的。我不知道你所说的人民日报或者光明日报的文章。我不知道这篇文章是官方的语
言,还是作为学术性的讨论。如果是学术性讨论,而又得到其他报刊的认同,从
而别人不愿意登法轮功的文章,那么,法轮功也不应该有什么好说的。你应该考虑到有这种可能性,那就是,你的这种方法,或者某一个民间组织的确
有缺点。从而,社会逐渐不认同你、排斥你,通过媒体、言论对该组织进行批评,
反对。但是,这些都是合法的范围。最后,你的组织在社会压力下越变越小。这
是完全正常的过程。包括美国的公司,也是时大时小。民间组织也会有同样的变
化。你不能认为,社会上很多人不认同你、排斥你就说明别人迫害你。况且,美
国的报纸几乎都是只登坏消息,不登好消息的。媒体是有权力片面地报导你的负
面,而不提你的正面的。所以说,别人不愿意登你的好文章,也并不能成为你就要上门争吵的理由。
光明日报的确有官方色彩。我承认这点。但是,这毕竟是用合法的方法。
政府通过合法宣传,对某一民间组织进行压缩,这在美国也是有先例的。例如,
克林顿政府就在通过各种手段,限制美国步枪协会。另一例子,美国政府历来对
共产主义公开反对。美国的共产主义党一直不被社会认同。但是,它却是存在着,
有自己的出版物,甚至有它自己的总统候选人。尽管媒体从来不宣传他们。问题是,政府采取的手段是合法的。而且,当时,法轮功并没有被禁止。法轮功
自己的报纸也没有被禁止。如果别人不愿意看,那你也不能怪那些在报纸上批评
你的人。----------------------------------------------------------------------
好了,我们现在可以比较清晰地分析法轮功事件的起因和发展了。
首先,法轮功事件起因于法轮功把社会的批评和不认同误解为政府对他们言论自
由的压制。然后,由于对法制概念的不了解,用违法的方法对批评他们的人,以
及媒体进行了妨碍。当司法人员按照法律秩序,将那些违法的法轮功成员拘留时,
法轮功又把这误解为政府对法轮功的迫害。于是,他们举行了围攻中南海的示威
运动。(前面的所有讨论都是为了使这段结论能够被各方接受。)游行示威是人民的合法权利。人民由于各种各样原因(由于激动,气愤,不了解情
况等。)在示威中可能提出各种要求。这些要求可能合理,也有可能不合理,甚至
很过份。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因此,人民不应该期待问题的答案在游行示威的
当时立即解决。每一个问题应该按照该问题应该遵循的法律程序,有一个解决过
程。政府应该在当时说清的,是解决问题的过程。但是,朱镕基总理在法轮功示威问
题上,却是打电话让天津公安局立即放人。这是犯了以权代法的错误。(政府第一
次违法)。接着,全国出现了批判法轮功的运动。有政府的,也有民间自发的。这表明了社
会对法轮功的不认同,和反对。过程合法。(没有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揪斗。)然后,政府把法轮功定性为“邪教”。立法过程是否合法,值得怀疑。我个人不
赞同把法轮功定义成“邪教”。禁法轮功的出版物,不合法。禁止法轮功练习,更是违法。哪怕法轮功是邪教,
是毒药,难道他们还没有喝毒药的自由吗?政府如果认为练法轮功有害,可以给
贴上一个邪教的牌子,就象美国法律规定,在任何宣传香烟的广告上,都要贴上
“吸烟有害健康”。但是,并不能禁止人们吸烟。我个人的看法是,法轮功是可以由法院用法律定义为“宗教”的。如果是法轮功
要求注册为宗教,而政府(或法庭)不允许,那么,就是政府的错。如果是他们自
己不承认是宗教,那么法庭也是可以把它硬性定为宗教的。一个民间组织是否宗
教组织,不能仅凭他们自己说了算。要根据他们的行为事实。男女二人住在一起,
超过一定年限,即便没有结婚,法庭也可以判为事实婚姻。法轮功的集体练功则可以被定义为举行宗教仪式。按照区域划分条例,不得在公
众场所举行宗教仪式。必须在专门的宗教场所,就象基督教的教堂,或者教友的
家里。我并非法律专家,不知道是否有这个条例。但是,美国有不得在居民区和
一些公众场所经商的条例,我想,在白宫南草坪摆摊是肯定不被允许的。那么,
在白宫南草坪作礼拜好象也不太对劲儿。美国最高法院前不久判定,在公立学校
中,无论是由校方还是由学生自己领导,不得在球赛前公开祷告。(见附录二)。但是,民众在通过登记后,到白宫南草坪游行示威却是可以的。因此,法轮功如
果向政府登记后,(允许不允许是政府的事。但是,如果不进行登记手续,则是法
轮功的事。)举行示威游行是完全合法的。我还认为,法轮功的形式非常接近美国的公谊会(贵格教Quaker,基督教的一个派
支)。了解贵格教的人就会知道,贵格教聚会时,也是互相讲道,然后静坐。贵格
教的传教过程也不是读圣经,而是互相交流对人生与社会的看法。除了法轮功要
把手在空中慢慢比画几下以外,二者几乎看不出区别。假如我写一篇文章题为:
“法轮功是中国的贵格教”,那么,我敢保证能得到绝大多数贵格教徒认同的。但是,现在来说,贵格教是有社会规范的组织。而法轮功目前没有社会规范。这
些社会规范包括:向政府或者是有关部门注册,有负责人,有财务报告。但是,
现在的法轮功不承认自己有组织,也没有负责人,我认为这是有法律问题的。一
个庞大的组织,没有分级的负责人,那么,一旦出了问题,所有的责任就都落到
了总头目,李洪志头上了。中国人必须学会遵守社会规范。在美国,很多社会活
动,(包括个体的行动)都是要有社会规范的。包括钓鱼、打猎都要执照。如果法
轮功不承认自己有组织,不承认自己是宗教,这就是在逃避社会规范。如果不承
认自己有组织,那么政府的“取缔法轮功组织”这项决定就没有意义了。法轮功
应该象贵格教那样,按照社会规范行动。法轮功是把宗教和锻炼身体结合起来的一种新的形式。肯定还会有不少法律问题。
我认为,法轮功在宣传治病方面,是有法律问题的。在美国,除了通过医生资格考
试的医学院毕业生(MD),别人是不得自称能治病的。曾经有个香水公司,在广告上
称他们的香水不仅具有香水的功能,而且还具有驱蚊的功能。结果被驱蚊剂公司控
告。法庭判定,香水公司不得广告驱蚊效果。按照这个概念,法轮功是不能宣传治
病的。尽管李洪志先生在他的经文中明说了法轮功不能为别人推拿治病,但是,却
宣传练法轮功可以为自己治病。(见〖法轮功〗第一章,第五节。)并且,法轮功的
很多宣传材料中都有宣传治病的内容。某一位法轮功负责人在对我介绍法轮功时,
首先讲的就是某某某在练了法轮功后,多年的什么病就治好了。这相当于说,李洪
志这个无执照行医者,给学员开法轮功这付百病都治的药。而且,有很多例子说明,
这味药已经耽误很多人的正常医疗而死亡。关于这一点,在中国的环境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中国的医生是不会主动去告法轮
功的。而在美国,如果驱蚊剂公司不去控告香水公司,那么即便香水公司侵犯了驱
蚊剂公司的权益,法庭也不会主动判香水公司违法。不仅如此,法庭甚至不能提醒
驱蚊剂公司他们的权益受到别人的侵害了。由此看到,要想完善法制系统,不仅是
要建立一套纸上的法律条文,而且,要各个人民都要有不停地观察别人,是不是有
侵害到自己权益的行为。其他可能的法律问题还会有不少,例如,单个法轮功练功算不算举行宗教仪式?我
个人认为有的时候是算的。有些宗教仪式是个人也能举行的。例如,祭祀,口中念
念有词,然后杀一只鸡,或者对着一个小草人念点什么经。但是,你又不能说,在
马路边,有个人对着一个布娃娃说几句话就是祭祀。总之,这些都是需要法律专家
们讨论解决的问题。下面,我想说一下法轮功事件和平解决的可能性、方法,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
我认为,法轮功应该试着用法律的方法解决。应该到法院,控告对法轮功的判定不
合法。当然,很多网友会说,告也没有用。法院早就判过了。我的说法是,没有用
也要告。你不给我正确的判定是你的错,但是,我采用了正确的方法我就有理。我认为,如果向法院陈述,请改对法轮功“邪教”的判定为“宗教”,中止所谓的
“取缔”法令,并承诺按照“宗教”所要求的社会规范活动,是会得到广大的国际
社会认同的。在美国规定,如果你有新的陈述材料,你是可以重新上诉的。应该收
集一些贵格教的资料,把它和法轮功的材料相比较,作为陈述材料的一部份。还可
以找一些贵格教友进行签名,认同法轮功和贵格教的相似之处。在美国,如果政府对某一个民间组织有意见,那么,往往是由法庭对民间组织提
出新的规范,使得问题得到解决。在中国,法庭对这一点实在是缺少能力。那么,
就让人民自己来提出这些,让人民来教育政府如何用法律规范社会吧。如果申诉被法庭驳回,那么,法轮功可以找贵格教合作。在中国建立贵格教的教
会。然后以贵格教的名义聚会、练功。我想,在贵格教的静默过程中,多举几下
手,做几个慢动作并不会影响到贵格教的任何教义。最后,我想说说我对法轮功事件的整体评论。
总体说来,我对法轮功的真善忍,以及修身养性的方法并无异议。我对他们围攻
中南海并没有什么反感。但是,我对法轮功的组织形式,经营形式,以及对李洪
志的极端崇拜感到某种不认同。我认为,他们很可能对新生的资本主义经济以及
社会秩序形成一种威胁。我从他们经常举行庞大的集会,进行很多形式主义的展
示中,(例如,他们常常于某一广场,汇聚数千人,形成一个庞大的“真、善、忍”
字样。)隐隐感到这种可能性。他们对李洪志的无限忠诚,使得,李洪志的任何一
点小的错误,都可能被无限地放大。我认为,这些是值得警惕的。在整个事件中,法轮功和政府都有过份。我认为,这是中国在法制化、民主化过
程中的正常现象。有的人认为,民主的政府中,是不会出现这种政府和人民的敌
对现象的。我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美国现在这么完善的民主法制系统是
经过几十年,上百年民众和政府的相互“折磨”才得来的。事实上,美国政府直
到前几年,还有类似的折磨人民的例子。(在此我就免谈美国的某一坏例子,以免
诸位的反感。)中国的政府和人民,也免不了要互相折磨、互动,才能实现恰到好
处的规范的民主、法制社会。事实上,法轮功的问题是西方的一个经典的,有关政教分离的问题。宗教对政治
的影响在中外历史上,都曾有过教训。因此,政府对此有所警惕是有道理的。但
是反应过度却是政府的错误。在最近,教皇保罗二世在对美国的访问中,曾经对
美国的坠胎政策以及对古巴等国的制裁问题发表了与美国政府相左的看法。美国
媒体对此并不认同。尽管教皇对美国政府不具任何威胁,尽管教皇的看法可能符
合很多美国人的心理,甚至比美国政府的决策更有道理,但是,教皇对政治的影
响力却是应该受到限制的。很多的社会矛盾是可以通过把政治、科学、宗教、文艺、商业、法律进行分离来
解决的。这种分离是不仅在社会的范畴内,而且在地域的管理上。举例说来:宗
教说,人是由上帝创造的;科学说,人是由猿猴进化来的;文学则可以说,人是
从宝葫芦里面蹦出来的;政客则是见风使舵,看见什么人说什么话;法律的职责
则是把他们分类,互不干涉。曾经有一位法国人,写了一本书,揭露TWA800飞机
失事原因是美国空军的导弹造成。美国政府立即要求该书作者承认该书是“文学
作品”,立即就使其失去法律作用。把这些领域进行分离,就可以避免他们互相
干涉。把法轮功归类为宗教后,方舟子之类的科学家也就不必费劲对李洪志的言论进行
批判了。如果还有人坚持对宗教的神创论进行批判,那么,我们就可以先把他们
送到迪斯尼中,让他们控诉会说话的老鼠对儿童的欺骗。关于政教分离,可以参考附录三,《民主制度的言论限制》。
我个人认为,我的看法是相当中立的。而且让我自己感觉是合理的。我希望通过
这一事件,以及推动这一事件的和平解决,使中国的独立司法有所帮助。和合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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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参考:
附录一:用法律说明法轮功违法
附录二:美最高法院判定,公立学校不得在球赛前公开祷告
附录三:民主制度的言论限制。[美]史蒂芬·霍姆斯著 谢鹏程译
附录四:有关自由的基本逻辑
附录五:多元社会解决冲突的一个简单模型
附录六:美国社会解决矛盾冲突的几种过程
附录七:回答法轮功学员的EMAIL
附录八:妥协的可能性:新华社报导,和李洪志经文都有妥协的迹象
附录九:有关法轮功问题的论坛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