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四赢方案
和合
最近,本人在论坛上提出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四赢方案,如下:
1。李洪志先生能够主动回国,在公众媒体的关注下,接受中国法庭
的公开审判。
2。法轮功方面承认自己是私人性质的组织(团体,或者宗教)。应该
按照私人组织的方式,在自己的领地内活动。
3。中国政府承认法轮功是合法的私人性质的团体(组织)。
4。中国政府释放所有被劳教的法轮功人员。
按照这个方案,可以实现如下四赢:
1。李洪志先生能够主动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庭审判,从而换取法轮
功得到合法地位,和释放所有的法轮功被劳教成员。这种义举应该是
很伟大的。这算李洪志和法轮功之赢。
2。江泽民先生如果能够按照法制精神对待法轮功,那么算他是明君。
这是中共之赢。
3。中国人民能够通过这次事件,建立法制的概念,这算中国人民之赢。
4。我自己如果能够促成这件事情,算我自己一赢。
这个方案的后三项基本上没有多少问题。在第一项上,有一些争论。
主要是,李洪志和法轮功为什么要接受法庭审判方面。这个问题的回答,
可以从如下讨论中得到:
http://www.geocities.com/forumcopy/
http://www.geocities.com/forumcopy/47964.html
http://www.geocities.com/forumcopy/90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