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李嘉圖(David Ricardo,1772∼1823 )

        生平:李嘉圖生於倫敦,其父為由荷蘭渡英而歸化的猶太商人。李嘉圖初為股票經 紀人而致富,後來被選為下院議員,不曾受過高等教育。至於誘使其對經濟學有興 趣的原因,據說是在某溫泉勝地,獲讀亞當史密斯的國富論,從此樂此不疲。

        價 值論:李嘉圖的價值論,乃以亞當史密斯的學說為出發點,並使其首尾一貫。他所 設立的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區別,皆與亞當史密斯相同。李嘉圖將可以任意生產 之財貨的交換價值列為主要問題,依此定則,這種財貨的價值是由生產所必須勞動 的相對量而定;但此點與亞當史密斯之學說有異,亞當史密斯認為財貨的價值是因 為財貨交換比率與直、間接投入生產的勞動量而決定的。

        分 配論:人口需在生活充裕的限度下才會增殖,所以勞動者的工資在勞動供需關係上, 未能超出其生活必需費以上,此一論旨稱之為『工資鐵則』。而土地的收穫超過工 資的剩餘,變成了資本家的利潤;在此,從收穫中扣除工資與利潤外,必然還有剩 餘,這就是地租。

        地 租論:地租的發生,是因耕作的土地有優劣之別,隨著土質低劣的地 漸漸被耕作(最 貧瘠的土地- 地 租為零,邊際土地沒有地租), 地租於是升高(貧 瘠土地之使用,使當初肥沃土地的地價上升), 而地租的升高就反面而言,則利潤因其升高而下降,這其中將會使地主與資本家有 利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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