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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設計議題圖文寫作發表(一)

1-1 ~方法與方法論 

1-2─程序設計方法

 

ㄧ、何謂程序設計方法

        程序設計方法學是討論程序的性質以及程序設計的理論和方法的一門學科, 是研究和構造程序的過程的學問,是研究關於問題的分析,環境的模擬,概念的獲取,需求定義的描述,以及把這種描述變換細化和編碼成機器可以接受的表示的一般的方法。此種的設計思維模式分為「系統性」解決問題模式,另一種是「因果性」機能功能思維模式。

       

        程序的設計方法認為:「設計就是理性的解決問題」;「設計方法就是類似於政策規劃方法的一種按部就班的推算過程」。所以程序的設計方法,號稱形成「打開人類創造力黑箱」的明箱設計方法,這個方法如下:

        a.了解問題、界定問題了解設計業務範圍
       
b.收集相關的資料收集設計相關的資料
       
c.分析問題(成小問題)分解設計問題、分解空間
       
d.解決小問題個別空間的定性定量
       
e.構思決解問題的替選方案構思各種組合空間的方案
       
f.替選方案評估評估(以實用功能為主)
       
g.選出定案選出一個規劃設計草案
       
h.執行具體化、細部設計作業

1:「黑箱」(black-box)(暗箱)作業方式

2 「玻璃箱」(glass-box)(明箱)

 

二、程序設計方法含義

        程序設計方法學有兩種含義:

        1、以程序設計方法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它不僅研究各種具體的方法,而且著重研究各種具體方法的共性,涉及規
               範的全局性方法,以及這些方法的顯示背景和理論基礎。

        2、針對某一領域或某一領域的一類特定問題,所用的一整套特定程序設計方法所構成的體系。

       

        作為一門學科(第一種含義),程序設計方法學可對程序設計人員選用具體的程序設計方法起指導作用,而具體的程序設計方法對程序設計工作的質量以及所設計出大程序的質量影響巨大。因此,對程序設計方法學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而作為一套完整特定的程序設計方法所構成的體系(第二種含義),如邏輯式程序設計方法學、函數式程序設計方法學、對像式程序設計方法學等。它們有各自的利弊得失,與具體領域、具體問題以及具體環境相關。兩種含義之間的關係是:第二種含義是第一種含義的基礎,第一種含義是在第二種含義的基礎上的總結、提高,並上升到原理、原則和理論的高度。這兩種含義的程序設計方法學都非常重要。

 

三、程序性設計之發展與論述

        程序性設計思維的歷史淵源如下(楊裕富1998)

        1.聯想主義 (Associtionism):在二十世紀初其所發展出來的設計行為(心智習慣)看法,屬於心理學範疇所發展出來
           的。認為解決問題的過程是運用「聯想」這個心理機制,所以,以發揮聯想立為最重要。

 

        2.烏茲堡學派 (The Wurburg sxhool):在1910年代德國南部所發展出來的烏茲堡學派,這一學派認為解決問題並不是
           漫無面地的聯想(心智活動),解決問題是有目的、有關係的理念結合(Assocition of ideal),所以解決問題的過程是
           一種可以用語言來描述與有目的的 心智活動,烏茲堡學派興起隨即取代了聯想主  義的「心智」不可說論。

 

        3.格式塔運動(The Gestalt Movement):格式塔運動興起於1920年代中的中歐(德國或奧地利),格式塔運動對心理學的
           發展有很大貢獻,特別是在認為心理學與視覺知覺上。同 時在設計思考方法上,格式塔理論認為一些 「形」的
           組織原則是可以取代聯想主義的看法,並且接續解決問題的心智過程可描述說。

 

        4.行為主義(Behaviorism):在1930年代至1940年代在美國興起,行為主義的發展將 解決問題的過程表述為幾個階段
           (1)
準備階段 (2)醞釀階段 (3)靈感階段 (4)確認階段。並接續發展設計初步模型,包括1960的亞西冒模式
           (Asimow’s model)
及烏姆格式塔模式(Ulm’s (Gestaltung)model)

 

        5. Asimow’s模式(Asimow’s model):於1960年代提出,認為設計是分析綜合評估溝通(在界定問題)→分析
            →..
等的螺旋狀,從抽象逐漸趨於具像的心智過程。

 

        6.烏姆格式塔模式(Ulm’s (Gestaltung)model):烏姆設計學院教授所發展出來的設計程序論,與Asimow’s模式類
           似。認為設計是從分析階段、創造階段、執 行階段的心智過程,其更細分為基本訓練、企劃書、資料收集、分
           析、綜合、發展、溝通的心智過程,並隨時都能回饋到前階段的設計程序。

 

        7.1960後程序性設計思維發展:資訊處理觀的設計方法論、啟發式推理的設計方法論、限制條件與規則運算的設計
            方法論。

 

四、程序設計方法與風格

        當今主導的程序設計風格是「清晰第一,效率第二」的觀點。

  1.在結構化程序設計思想提出之前,在程序設計中曾強調程序的效率。與程序的效率相比,人們更重視程序的可理
           解性。

  2.對建立良好的程序設計風格,.程序應簡單、清晰、可讀性好。

  3.在設計程序時.應採納的原則之一是程序結構應有助於讀者理解。

  4.程序應該簡單易懂,語句構造應該簡單直接,不應該為提高效率而把語句複雜化。

5.源程序文檔化要求程序應加註釋,註釋一般分為序言性註釋和 功能性註釋。

 

五、小結

        程序的設計理論或明箱類比的設計理論所注重的是按部就班。能幫助設計者在設計過程中釐清每個設計階段不同問題,提供整個作業流程的規則性,了解每一個步驟應有的進度與問題解決,同時也能與他人進行討論。但在化黑箱為明箱的同時,對於怎麼形成造形,怎麼形成趣味,怎麼形成美感,都用「構思」一詞,簡單的帶過了。

 

參考資料

1、楊裕富,1998b,《空間設計:概論與設計方法》台北田園城市文化公司。

2、楊裕富,1998,《建築與工業設計的設計資料五:設計的方法基礎》,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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