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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招聘 - 臨 時 合 約 救 生 員(二 O O 五 年 泳 季)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非公務員合約職位空缺

(本網頁所用的"元"均指港元。約7.8港元兌1美元。)

臨時合約救生員(二OO五年泳季)


薪酬:月薪9,360元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現招聘臨時合約救生員,在二OO五年泳季(四月至十月),於本署泳池、泳灘及水上活動中心,執行拯溺任務。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1)持有有效的香港拯溺總會泳池救生章或沙灘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
(2)持有有效的聖約翰救傷隊、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急救證書或更高級的急救證書,可獲優先考慮;
(3)中英文程度達小學六年級或具備同等學歷;
(4)通過游泳與拯溺測試;以及
(5)通過視力和顏色分辨能力測試。(申請人視覺敏銳度最少達6/60,即近視不高於約300度。除非申請人無須配戴適當眼鏡即可執行拯溺工作,否則在當值時須配戴適當的不碎眼鏡及泳鏡。)

職責:
(1)在本署泳池、泳灘及水上活動中心照顧泳客的安全;
(2)拯救遇溺泳客;
(3)維持秩序;以及
(4)保持場地清潔。

工作時間:
合約救生員每周標準工作時數是45小時。每天工作7小時半(不包括用膳時間),分兩班輪值,或須超時工作,並須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當值。合約救生員須按照所屬主管人員的安排,在上午6時15分至晚上10時15分期間輪班當值。

聘用條款:
受聘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

福利:
僱員可享有《僱傭條例》下規定的各種福利,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有薪年假薪酬及疾病津貼等。

約滿酬金:
受聘不少於三個月的臨時合約救生員如圓滿完成整個合約期,並且在職期間表現良好,可獲得一筆約滿酬金如下:
(1)連續受聘三個月或以上但少於四個月,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所作的供款,應相等於有關受聘期實得薪金總額的10%。
(2)連續受聘四個月或以上,首三個月的酬金加上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所作的供款,應相等於該首三個月實得薪金總額的10%。至於第四個月及其後每個月的服務期,酬金加上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所作的供款,應相等於有關受聘期間實得薪金總額的15%。

查詢地址:
香港新界沙田排頭街1號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7樓
康樂事務部聘用及編制小組。

查詢電話:2601 8050

截止申請日期:12/1/2005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蘋果日報:(30/12/2004, 2/1/2005, 3/1/2005, 4/1/2005. 5/1/2005, 6/1/2005, 7/1/2005, 8/1/2005 & 10/1/2005)
東方日報:(30/12/2004, 2/1/2005, 3/1/2005, 4/1/2005. 5/1/2005, 6/1/2005, 7/1/2005, 8/1/2005 & 10/1/2005)
明報:(30/12/2004, 2/1/2005, 5/1/2005, 7/1/2005 & 8/1/2005)
招職:(4/1/2005, 5/1/2005 & 7/1/2005)
Recruit:(4/1/2005, 5/1/2005 & 7/1/2005)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拯溺證書(泳池救生章或沙灘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的副本,在截止日期或之前交回以上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臨時合約救生員職位」。
申請表格[GF340(1/2004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三至四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及水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附註: 詳情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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