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
: |
| 以安全、迅速、冷靜及全面的工作方式完成工作,並利用旁觀者的協助使整個拯救工作更有效率。 |
| 步驟
: |
| [1] 急救員到場評估並控制現場和開始拯救工作 |
|
視察環境是否安全
|
|
向現場人仕表明身份
|
|
迅速為傷者進行一次全身檢查及詢問意外發生的經過
|
|
若傷病人數眾多,應按照傷病者的傷勢決定拯救的先後。
|
|
要求旁觀者協助使現場安全、指揮交通、控制人群、止血或幫助固定肢體
|
| [2] 急救員了解意外發生的經過及傷者狀況後 |
|
委派旁觀者召喚救護車並要求他回來協助(如傷者是不省人事或心臟病突發須立刻喚救護車)
|
|
為傷者進行包紮,並每隔一至三分鐘檢查傷者的清醒程度、呼吸和脈搏
|
| [3] 急救員應設立一個傷者收集站 |
|
利用適當的運送方法將傷者搬離現場
|
|
要求旁觀者協助搬運傷者到一個安全的地方
|
|
安慰傷病者,並記錄傷病者的個人資料及任何護理或急救的經過
|
|
等待救護車支援
|
| 註 : |
| 切勿在未清楚附近環境的潛在危險之前衝向傷者並進行施救 |
| 以下是給予傷病者急救先後次序的建議: |
|
1.
呼吸停止、脈搏停止、人事不省、休克、心臟病突發、窒息、口腔及喉嚨燒傷等
|
|
2.
嚴重出血或創傷、嚴重燒傷、下肢骨折、胸部骨骼骨折、脊椎骨折、頭部受傷、中暑等
|
|
3.
燒傷、簡單骨折、哮喘、昏厥等
|
|
4.
輕微割傷、裂傷、運動創傷等
|
| 急救員應按照現場環境的實際情況、傷者的傷勢、個人的經驗、常識和判斷等,對以上的建議作出適當的調整,但須注意意外現場的安全和根據復甦法ABC三大基本為拯救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