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 青
之 友 聯 誼 會
組織辦法
通過時間:01. 06.星期四,2000
本會之成立,係為紀念扶輪青年服務團團長秘書聯誼會而成立。
本會為聯誼性的團體,以相互扶持、美化生活、增進彼此友誼為本會之宗旨。
曾為扶輪青年服務團團長、秘書,或現為扶輪青年服務團團員,或為扶輪青年服務團OB團員者,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經本會會友正式推薦,及本會所有會友同意,於繳清本會會費後,得為本會之會員。會員名單由會務決策會每季公佈更新之。
第三條 組 織
總召集人得經會務決策團同意,增設若干特別委員會推動會務。
二、總召集人產生方式及任期
由總召集人於當選後一個月內(即於每年三月底前)向會員提報人員名單,由會員大會依多數決通過。
倘會員對人選有所異議,由總召集人再行提出名單。
倘會員對總召集人或會務決策團之運作發生疑義,得由五位會員連署召集會員大會討論。得依此項會議之多數決表決結果,責令總召集人、會務決策團執行。亦得依會員決議進行人事更動。
第四條 經 費
本會經費來源為:
第五條 活 動
慶生會活動形式及當天開銷分擔方式,由各季召集人報經會務決策會同意後施行。
第六條 會 費
倘有其他應支出之賬款,則由會務決策會決議。
二、原會員應於該年度1月31日前,繳清會費。
1999年會費為新台幣500元,時間為8月1日起至12月31日底。2000年以後(含2000年)之會費金額,由會務決策會討論後再行公佈。
第七條 本組織辦法之施行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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