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 青 之 友 聯 誼 會

組織辦法

通過時間:01. 06.星期四,2000

  1. 宗 旨

本會之成立,係為紀念扶輪青年服務團團長秘書聯誼會而成立。

本會為聯誼性的團體,以相互扶持、美化生活、增進彼此友誼為本會之宗旨。

 

  1. 會員資格

曾為扶輪青年服務團團長、秘書,或現為扶輪青年服務團團員,或為扶輪青年服務團OB團員者,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經本會會友正式推薦,及本會所有會友同意,於繳清本會會費後,得為本會之會員。會員名單由會務決策會每季公佈更新之。

 

第三條 組 織

  1. 本會之組織
  1. 本會係由總召集人、四季活動召集人、財務長及前任召集人各一人組成會務決策團推動會務,服務會員。
  2. 會務決策會之召開,由總召集人擔任主席。

總召集人得經會務決策團同意,增設若干特別委員會推動會務。

二、總召集人產生方式及任期

  1. 總召集人由全體會員選舉產生。
  2. 次年度召集人之提名,於每年一月一日起至一月三十一日止,由會員向現任總召集人推薦之。經現任總召集人彙整名單後,於每年二月底前,由現任召集人召集會員選舉之。
  3. 總召集人任期為一年(自每年1月1日的零時零分整開始至12月31日的23時59分止)。
  4. 新舊任總召集人應於該年度1月份辦理交接儀式。
  5. 總召集人若於任內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該年度四季活動召集人,依序遞補繼任之
  6. 四季活動召集人、財務長產生方式及任期

由總召集人於當選後一個月內(即於每年三月底前)向會員提報人員名單,由會員大會依多數決通過。

倘會員對人選有所異議,由總召集人再行提出名單。

  1. 會員權利

倘會員對總召集人或會務決策團之運作發生疑義,得由五位會員連署召集會員大會討論。得依此項會議之多數決表決結果,責令總召集人、會務決策團執行。亦得依會員決議進行人事更動。

 

第四條 經 費

本會經費來源為:

    1. 會費。
    2. 捐助
    3. 活動及其他年度結餘撥入
    4. 他收入。

 

第五條 活 動

  1. 每季應辦慶生會活動至少一次。

慶生會活動形式及當天開銷分擔方式,由各季召集人報經會務決策會同意後施行。

  1. 各季召集人須負責壽星所需要的生日禮物之準備,及安排慶生節目。
  2. 各季活動召集人,可受理於任內之其他會員的會員聯誼活動之計畫。

 

第六條 會 費

  1. 本聯誼會的會費,以支用慶生會所須之相關行政費用為主。

倘有其他應支出之賬款,則由會務決策會決議。

二、原會員應於該年度1月31日前,繳清會費。

1999年會費為新台幣500元,時間為8月1日起至12月31日底。2000年以後(含2000年)之會費金額,由會務決策會討論後再行公佈。

 

第七條 本組織辦法之施行與修改

  1. 本組織辦法草案經創會大會通過後公佈實施。
  2. 本組織辦法之修改,得由會員五人以上或決策委員會提議,經會員大會二分之一會員出席,出席會員過半數同意後修改。

 

email給我們留言

 

Hosted by www.Geocities.ws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