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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理工大學商業學系畢業生會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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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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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員 大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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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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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權 力 機 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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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大會為理大商業學系畢業生會之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分為週年會員大會及非常會員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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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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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 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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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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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年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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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理事會會於每年召開一次,並在會議兩星期前通告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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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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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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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理事會議決召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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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十名基本會員動議,十分之一基本會員和議,由理事會於動議生效後兩星期內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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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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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員 大 會 主 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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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理事長為會員大會的當然主席,惟會議討論事項涉及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之直接利益,或理事長及副理事長缺席時,則由出席之基本會員互選產生會議主席、主持該次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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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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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人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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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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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基本會員人數之十五分之一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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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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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會員出席人數仍不足法定人數,則理事長得宣告流會,理事會在不多於一個月內另行召開會議。如再次召開會議仍不足法定人數,則有關討論事項由執行委員會議決,並將決議於兩星期內通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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