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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理工大學商業學系畢業生會會章
第 三 章
會 員 大 會
第 八 條
最 高 權 力 機 構
    會員大會為理大商業學系畢業生會之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分為週年會員大會及非常會員大會。
第 九 條
召 開
週年會員大會
由理事會會於每年召開一次,並在會議兩星期前通告各會員。
非常會員大會
(1). 由理事會議決召開,或
(2). 十名基本會員動議,十分之一基本會員和議,由理事會於動議生效後兩星期內召開。
 
第 十 條
會 員 大 會 主 席
    理事會理事長為會員大會的當然主席,惟會議討論事項涉及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之直接利益,或理事長及副理事長缺席時,則由出席之基本會員互選產生會議主席、主持該次會議。
第十一條
法 定 人 數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基本會員人數之十五分之一或以上。
 
如會員出席人數仍不足法定人數,則理事長得宣告流會,理事會在不多於一個月內另行召開會議。如再次召開會議仍不足法定人數,則有關討論事項由執行委員會議決,並將決議於兩星期內通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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