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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理工大學商業學系畢業生會會章
第 三 章
會 員 大 會
第 十 二 條
會員大會 議 案
會員大會議案須經出席基本會員或其授權之代表人二分之一以上 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會 員 大 會 議 決 方 式
會員大會上所有議決以不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進行。每一在場基 本會員或其授權之代表人均有表決權。委任代表的交件須由委任 人或其授權人簽署。代表必須為會員。委任代表的文件(若由委 任人的授權人簽署,則應連同該授權人的授權書或由公証之授權 書副本一併遞交)應至少在準備行使代表權的會議或延期會議舉 行時間的四十八小時前,遞送到會址或其他指定地方。委任代表 文件如未能依上述規定送遞,不能作有效文件看待。
第 十 四 條
會 員 大 會 權 力
週年會員大會
(1). 通過及修改理大商業學系畢業生會會章。
(2). 檢討理大商業學系畢業生會會務。
(3). 討論及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
(4). 討論及通過理事會財政報告。
(5). 選舉來屆理事會。
(6). 其他事宜。
非常會員大會
討論及議決會議議程內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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