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濟 解 釋 卷 二 》
第三章:生產的成本
生 產 成 本 是 經 濟 學 上 一 個 比 較 困 難 的 題 目 。 這 可 不 是 因 為 題 目 本 身 湛 深 , 而 是 經 濟 學 者 對 真 實 世 界 的 生 產 所 知 不 多 。 世 界 很 複 雜 , 不 同 的 行 業 有 不 同 的 生 產 程 序 , 不 同 的 生 產 方 法 。 一 般 經 濟 學 者 連 一 個 行 業 也 沒 有 作 過 研 究 , 又 怎 可 以 將 多 個 行 業 的 生 產 成 本 規 律 或 其 成 本 曲 線 一 般 化 , 而 一 般 化 是 有 廣 泛 解 釋 能 力 的 理 論 必 需 的 。
雖 然 以 史 密 斯 ( A. Smith ) 為 首 的 古 典 經 濟 學 在 歐 洲 興 起 時 , 英 國 的 工 業 革 命 已 搞 了 一 段 日 子 , 但 古 典 經 濟 學 者 對 生 產 的 分 析 , 主 要 是 農 業 。 當 時 , 他 們 的 興 趣 是 勞 工 與 土 地 的 收 入 分 配 及 使 用 , 而 這 些 都 是 以 農 業 為 主 的 。 到 了 二 十 世 紀 , 生 產 成 本 曲 線 的 分 析 還 是 集 中 在 勞 工 與 土 地 的 層 次 上 , 提 到 工 業 生 產 就 把 土 地 改 為 資 本 。 這 種 墨 守 成 規 的 分 析 沒 有 大 錯 , 問 題 是 工 、 商 業 生 產 比 農 業 生 產 複 雜 得 多 。 把 簡 單 的 分 析 搬 上 複 雜 的 層 次 , 不 是 不 可 以 , 但 在 細 節 上 遇 到 好 些 問 題 , 使 我 們 不 容 易 理 解 複 雜 生 產 的 成 本 。
複 雜 的 世 事 是 要 以 簡 單 的 理 論 解 釋 的 。 簡 單 的 農 業 生 產 成 本 理 論 , 解 釋 不 了 複 雜 的 工 業 生 產 成 本 , 可 不 是 因 為 簡 單 的 過 於 簡 單 , 而 是 因 為 簡 單 的 沒 有 經 過 複 雜 的 蹂 躪 , 以 致 簡 單 的 或 忽 略 了 重 點 , 或 用 錯 了 假 設 , 或 作 了 錯 誤 的 闡 釋 , 我 曾 說 若 要 懂 得 運 用 簡 單 的 理 論 , 我 們 往 往 要 先 向 深 處 鑽 , 然 後 深 而 淺 、 淺 而 深 地 來 來 回 回 幾 次 , 以 至 淺 的 理 論 有 一 個 深 的 層 面 , 淺 的 就 變 得 大 有 用 場 了 。 理 論 要 用 淺 的 , 愈 淺 愈 好 , 但 要 是 我 們 不 從 深 的 簡 化 而 變 淺 , 除 非 你 是 絕 頂 天 才 , 淺 的 會 因 為 內 涵 不 足 而 沒 有 大 用 場 。 同 一 個 樣 子 的 成 本 曲 線 , 其 內 容 要 怎 樣 闡 釋 對 解 釋 行 為 有 決 定 性 。
且 讓 我
從 淺 說 起 , 進 深 , 然 後 復 淺 地 來 分 析 一 下 生 產
成 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