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 學 說 需 求 》
第七章、第三節:交易的局限條件
分析需求問題時,我們已屢次談及局限條件。但需求的局限條件與交易的局限條件是不同的。提到交易,我們不妨先向魯賓遜的一人世界那方面想。魯賓遜有需求,有局限,但不可能有交易。交易的局限條件只能在社會存在。
從權利界定的角度看,一人世界不會有產權(property rights),所以產權制度是為社會而設的一種局限。從費用或成本那方面看,一人世界不會有交易費用(transaction costs),所以這種費用也是因為有社會而存在的。社會的定義,是多過一個人。
產權與交易費用之間的關係,及這些局限條件對體制的形成與人的行為的影響,是新制度經濟學的範疇,是三十多年來經濟學最熱門的話題了。時來風送滕王閣,我適逢其會,在這門學說開始時就參與其事,所以知之甚詳,而屈指一算,在這方面我不停地想,已有三十九年了。不幸的是,二十多年來,我在這門學說中選走的路,與當年共作研究的師友有了分歧。他們有些轉向博弈理論發展,有些在近於博弈的「卸責」角度入手。我自己最頑固,自始至終都集中在交易費用的局限上。從解釋行為或現象那方面看,我認為自己選走的路最高明。
產權與交易費用的重要性,不能誇大。試想,在一人世界中,我們不會有銀行、不會有律師、也沒有警察或公安、公務員、議員、文員、會計、經紀、商人……這些行業,都是因為社會有交易費用的存在而產生的。
歷久以來,經濟分析都集中在資源(生產要素)的運用(resource allocation)與收入的分配(income distribution)這兩個大話題上,更為精彩的現象卻視若無睹。這後者包括制度的形成、結構的組織、合約的選擇、價格的安排,等等。這些現象是新制度經濟學的範疇,以我之見,都是由交易費用促成的。《經濟解釋》的下半部,我會長篇而大論這些問題,這裡先作預告。本章分析的交易理論只是入門的基礎。
前文所述的,每個需求者對一樣物品的邊際用值等於市價的均衡點,在有交易費用的情況下可以有很多變化。一個重要的困難,是我們不能假設這個天衣無縫的市場的交易費用是零──雖然差不多所有經濟學者都是那樣說。困難是這樣的:市場的本身是一種制度,而制度是因為有交易費用的存在而產生的。假設交易費用是零,又怎會有市場呢?
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市場的存在是為了減少某些交易費用,但這些減少了的費用是些什麼,是一個大難題。我們要到分析價格安排與公司結構時才提供答案。
對我影響很大的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也有同樣的困難。簡言之,這定律說沒有私有產權,就沒有市場交易。私有產權於是成為交易的一個先決的局限條件。這觀點是對的。但高斯在他的鴻文中加上另一個條件:交易費用是零。這就出現了困難。私有產權是一種制度,也是因為交易費用的存在而產生的。交易費用是零,怎還會有產權制度呢?高斯定律在局限條件的假設上有了衝突,在邏輯上有了矛盾。這也是後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