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 學 說 需 求 》

第五章、第五節:何謂價?

 

 

既然功用的理念可以用也可以不用,而理論又以簡單為上,我們不用算了。在前文提及,需求定律不容許嘉芬反論的存在,其對行為的約束力比內凸定理來得強,因此只一條曲線,其解釋力就比整個功用分析來得廣泛。

需求定律是可以完全沒有功用(utility)的內容的。我們只要假設邊沁這個人從來沒有存在過。沒有邊沁,我們不妨再復古,對價值的看法回到經濟學鼻祖史密斯(A.Smith)的巨著(一七七六)那裡去。史前輩在他的《原富》中提出兩個關於價值的理念,簡單而正確,但可惜他落筆打三更,對這些理念的分析一開頭就錯得離譜,使後之來者漠視這些理念。

對的理念,可以有錯的分析,而假若我們以為分析錯了所以理念也錯,是錯上錯。這是整個維也納邏輯學派的第一課了。

史密斯指出價值有兩種。其一是用值(use value),其二是換值(exchange value)。顧名思義,用值是某物品給予擁有者或享用者的最高所值,或這個人願意付出的最高代價。換值是獲取該物品時所需要付出的代價,而在市場上,換值就是該物品的市價了。

史密斯落筆打三更,因為一開頭他就談到鑽石與水的反論(paradox)。他說一件用值很高之物,其換值可能很低,而換值很高的,其用值可能很低。他舉例:水的用值很高,但換值(市價)很低;鑽石的換值很高,但用值很低。這個有名的「水與鑽石反論」,錯了三點。

其一,我們不能以鑽石與水相比,因為一克鑽石與一克水是完全兩回事。其二是史前輩從來沒有結過婚(有否談過戀愛有幾個版本),似乎不懂女人的品味。鑽石對他這個以心不在焉而知名天下的教授來說,可能沒有什麼用值,但對女人,鑽石的用值何其高也。從選擇的角度看,一個女人自願地出十萬港元(換值)買一粒鑽石,對她來說其用值必定不低於十萬港元。除非一個人作了錯誤的選擇,用值是不會低於換值的。

其三——最主要的——是史前輩當年沒有「邊際」分析的理念。水的用值的確很高;水的換值的確很低。但在邊際上,水的用值是很低的。我們今天在家裡多喝一杯水(邊際之量),其水費(換值)不到一分錢,而這杯水的用值也不到一分錢——與在沙漠的情況不同,我們在家裡喝水是喝到不想再多喝一點的。鑽石呢?女人所好,風光所在,且物以稀為貴,其邊際用值是很高的。

錯歸錯,對歸對。撇開上述的幾點謬誤,我十分喜歡史密斯提出的用值與換值的理念。這些理念簡而明,不抽象,對我這個要以理論解釋行為的人來說,可謂正中下懷矣!

何謂價?價是一個消費者對某物品在邊際上所願意付出的最高代價。在邊際上,他願意付出的最高代價為何?答曰:是該物品在邊際上最高的用值。以市場來說,換值是市價。某物品的邊際用值比市價高,消費者會多購一點;若比市價低,這消費者當然不會購買。這是個人爭取最大利益的假設使然。如此一來,在均衡上,市價就必定與最高的邊際用值相等。這樣,市價就是最高的邊際用值。(按:在第七節當我們談到消費者的盈餘時,市價可能是平均用值。這是後話,按下不表。)

有了上述的關於「價」的理念,我們還有幾個重點要澄清的。

(一)我們談及過,好些物品沒有市場,或在某些制度下市場不存在,所以沒有市價。沒有市價我們就要談代價了。市價是一種代價,但代價不一定是市價。以代價(以其他物品替換)來說,人的選擇均衡點是代價等於最高的邊際用值。

(二)價格永遠是相對價格(relative price)。因為沒有不相對的價格,「相對」二字可以省去。代價也如是。所謂相對價格,是指甲物品之價,永遠是乙物品或其他物品要付出來替換的「量」。我們若以金錢作甲物品之價,這金錢是代表要付出的乙物品或其他物品之量。金錢只是一個代替數字,代替要付出的物品的最高邊際用值。

在一個沒有市場的制度中,金錢之價就談不上。我們只能以代價分析,而這代價也是要付出或放棄的物品的最高邊際用值。沒有市價,分析比較困難,但因為有最高代價的指引,我們可說要放棄的一定是需求者正在擁有的。

(三)價格通常用現值(present value)量度——將來才付之價要用利率折現(discounted)。這是因為選擇的決定通常是現在的:今天決定明天才決定,是今天的決定。在沒有市場的情況下,市場利率不存在,分析就來得困難了。一方面,我們要用上文提到的最高邊際代價;另一方面,我們要以其他的現象來把時間的負值作客觀的估計。關於時間與利率的關係,第八章會作闡釋。

(四)價或代價有動態,有流動(flow)與靜止(stock)之分。按期付款(如租金)是流動;一次付款買房子是靜止。有時我們不談流動或靜止,而是談一剎那(one instant of time)。這後者很常用,是指不考慮時間問題的。重要的有兩點:其一是量的動態必定要與價的動態相同才沒有分析的矛盾;其二是只要動態相同,需求定律沒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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