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 學 說 需 求 》

第五章、第二節:佛利民的分析

 

 

價格是一個變量(variable),需求量也是一個變量。需求定律是說這兩個變量的連繫是負值的(需求曲線向右下傾斜)。然而,以一種物品來說,除這物品之價格與需求量這兩種變量外,可以影響該物品的需求的其他變量或因素數之不盡。其他可變但假設不變的量(other things unchanged或ceteris paribus)可稱為參數(parameter)。

要維護需求定律的解釋力,上述的其他變量哪一種可變而哪一種我們要假設不變,是一個相當湛深的大話題。這是有兩個原因的。其一是經濟學者希望以處理其他變量的變或不變,來挽救因為有嘉芬反論而使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的困境。其二是需求定律不可以假設上述的其他變量全部固定不變或全部皆變。那是說,需求定律的成立,必定要除該物品的價格及需求量外,某些其他變量可變,某些其他變量不可變。這樣,選擇什麼可變什麼不可變就成為一門學問了。

讓我先談第一項:以選擇其他不變量的辦法來挽救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的困境。我要談的主要是佛利民(M.Friedman)發表於一九四九年的文章:《馬歇爾的需求曲線》(The Marshallian Demand Curve)。我認為佛老所說的馬歇爾需求曲線不是馬歇爾的,而是佛老自己的。我也認為佛老文內的重點雖然精彩,卻有問題。佛老天才橫溢,他那篇文章功力非凡,作學生時我讀之再三,改變了我對經濟學的看法。不相信佛利民是二十世紀經濟學的頂尖人物的人,這文章非讀不可。我拜服佛老,但也有時不同意。這是西方學術與東方學術的一個截然不同的現象了。

佛老的《馬歇爾需求曲線》博大湛深,說來話長。在這我只評述他文內的一個重點。

佛老關心的,是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這定律不可或缺,而若功用數字不變(或實質收入——real income——不變),內凸定理就與需求定律相等。問題是如果假設金錢收入(money income)不變(一般的假設),價格下降會導致實質收入上升,那麼需求定律就有嘉芬反論的困擾。佛老問,需求曲線是應該假設金錢收入不變還是實質收入(功用數字)不變呢?他的答案是二者大致相同!這樣,需求曲線只可以向右下傾斜,成為定律。

佛老的推論是,在一個沒有失業的社會中,某物品的價格下降不會導致人民的實質收入上升。這是因為價格的轉變只會引起資源運用的轉移,不會引起社會的財富收入增加。那是說,功用分析所容許的嘉芬反論,只不過是局部均衡(partial equilibrium)的結果。要是我們以社會整體的一般均衡(general equilibrium)來看世界,嘉芬反論不能成立。這樣,需求就有了定律。

一般而言,佛老這分析是對的。困難是還可以有例外。例如,一個農業經濟大豐收,農產品價格大幅下降,人民的實質收入是增長了的。又例如,政府大事資助教育,學生的學費下降至近於零,雖然社會的整體收入會減不會增,但學生的實質收入有增長,因而嘉芬反論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佛老以一般均衡的理念看經濟,有內容,與歷來以數學方程式從事的空空如也的一般均衡大為不同,令人耳目一新。然而,佛老還是挽救不了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的困境。

沒有任何有斤的經濟學者不同意,若需求定律不成立,整個經濟學的架構就會倒塌下來,潰不成軍。功用分析只可以推出一條需求曲線,但不能推出這曲線必定向右下傾斜。挽救這個理論上的不治之症只有兩個辦法。其一是一般經濟學高手用的:需求定律——需求曲線必定向右下傾斜——本身是一個定理,武斷地否決嘉芬反論。其二就是我發明的那一招:邏輯上,只要有競爭(而在社會中競爭無處不在),嘉芬物品不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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