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 學 說 需 求 》

第三章、第五節:競爭準則的含意

 

 

在田徑賽中,速度的快慢決定誰勝誰負。速度是田徑賽中決定誰是優勝者的準則。但假若這賽事沒有遊戲規則,指明什麼行為是犯了規例,那麼速度這個準則就不容易成立了。同樣,沒有遊戲規則,舉重比賽的力度準則不容易成立。象棋賽以智力高者勝;桌球賽以眼力精、技術高、手力控制自如者勝——而這些準則,都是有關的遊戲規則促成的。

經濟上的競賽(競爭)也是如此。在自由市場上,價高者得,市價於是就成為確定勝負的準則。促成這市價的遊戲規則,是私有產權的制度。這是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的主要含義。這個重要的定律及其不足之處,本書下半部會作詳盡分析。

歷久以來,經濟學對市價的分析,都重於價格是怎樣決定的。但價格(price)這個概念到了艾智仁那裡,就頓呈異彩。他說:「價格決定什麼,遠比價格是怎樣決定的重要!」單是這一句話,我們對世界的認識就今非昔比。價格是一個決定勝負的準則,而私有產權是這準則的決定因素。高斯與艾智仁被譽為產權經濟學的開山鼻祖,究其因,是他們每人都說過一句有啟發性的話。

遊戲規則與確定勝負的準則有直接的連帶關係:前者決定後者,而後者決定社會的經濟運作。有趣的問題是,究竟是因為人們需要有某一個準則才促成這準則的遊戲規則出現,還是人們需要有某些遊戲規則,才使確定勝負的準則無可避免地產生呢?驟眼看來,這是一個難分先後的問題。

我認為是準則在先而遊戲規則在後。為什麼呢?因為定勝負的準則所決定的,是人類以競爭來解決的問題,而遊戲規則只不過是協助準則的成立而已。速度的快慢是田徑賽的重心所在,這項賽事的規則僅是協助判斷「快者勝、慢者敗」。學校的考試成績準則,其目的是要鑑定學生們有沒有在知識或學業上下功夫,而考試的規則只不過是公平地讓知識較高者勝(當然,這不一定能達成意圖中的效果)。市價不僅決定誰勝誰負,也決定生產力高者勝,而私產制度是協助市價的採用。

我在上文說,決定勝負的準則會決定社會的經濟運作。一方面,社會成員的財富或收入的分配,顯然是以競爭的準則來決定的。這準則有多種,而在不同的準則下,每個人的優勝機會就會不同。一些人善於經營生意,或善於生產,私有產權的競爭準則對他們大有幫助。一些人有高明的政治手腕,在非私產的制度下,他們就可大展所長。也有一些人不懂得怎樣應付千變萬化的市場運作,但善於墨守成規地工作,以年資作準則,對他們就大有好處了。

另一方面,因為競爭準則對人的收入、享受有決定性的作用,所以在不同的準則下,人的行為就跟不同。以價高者得為例吧。一個人要在市場中得益,就要努力生產,或發明新的產品,或創造有效率的經營方法,或找尋可以節省費用的訊息,等等。但若物品沒有市價,以配給的方法分配,那麼競爭者就會選擇「走後門」之路,或運用政治手法,爭取一官半職,等等。

我可以用兩個在香港分配居住房子的實例,來說明「準則決定社會經濟行為」這個格言。我們都知道,香港的房產自由市場是以價高者得的辦法來決定勝負的。付得起而又願意付出夠高的屋價或租金的人,就可將自己喜愛的房子買下或租下來,作為己用。不管這個人的年紀多大,相貌多好,政治手腕怎樣了得,學問如何之高,付不出須付之價就沒有什麼優惠可言。

但在香港大學內,教師的房子是以計分的辦法來分配的。作為系主任的有六分,結了婚的六分,一個孩子六分,兩個是十二分,工作了一年兩分,工作了八年就有十六分了。這些加起來的總分數,是決定爭取房子分配先後及面積大小的準則。不管一位教師的學問怎樣卓越,研究成績如何出眾,若分數不夠高,在房子競爭上就非敗不可。

說起來,香港大學分配房子的計分準則,與中國對幹部分配房子的辦法極為相似,差不多是如出一轍的。究其原因,是港大的遊戲規則(局限條件)與國營制度大有相同之處。港大的資產並非私產,而是公家或政府的。從產權那方面看,港大的制度是一個「共產」制度,其房子的分配準則與房子的市價無關。港大與昔日共產中國的主要區別,是港大的「共產」制只限於有關大學方面的事項,而中國大陸昔日的共產,是一般性地擴展到整個國家。

從以上的市場分配房子與港大分配房子的兩個例子中,我們可以很明顯地看到,因為決定勝負的準則不同,勝者與負者就會是不同類的人。一個有獨特生意眼光的人,在港大沒有特別的好處;而一個有較多孩子的,在市場上就沒有什麼優先權利了。想深一層,我們也會知道,在不同的準則下,人的行為就跟不同,所以生產的效率也就不同了。港大分配房子的準則會鼓勵教師多生孩子,鼓勵早婚,也鼓勵較長久地服務於港大的意向。以價高者得的準則來分配,則會鼓勵人們生產賺錢、節省費用而儲蓄等等的行為。

在經濟學上,「浪費」這個概念不簡單。要此書寫到下半部時,我們才能深入地研究這個概念。在這裡,我不妨介紹一般書本上所說的,比較容易明白但不大正確的浪費概念。一般而言,它是指有其他辦法,或用其他資源使用的分配,可以使社會的財富或收入增加,但這些「其他」辦法,卻莫名其妙地不被採用。

從以上的浪費定義來衡量,在世界上數之不盡的各種競爭準則中,只有一種是沒有浪費的。這種唯一沒有浪費的競爭準則就是市價。幾個例子可以解釋這一點。排隊輪購,以先到先得為準則,是要付出時間代價的。但時間用在不事生產的呆立等候中,對社會任何人都沒有好處,所以這時間的價值是被浪費了的。

舉另一例子,讓我們回到先前所談及香港大學分配房子的計分準則上去:一個港大的教師多生孩子,或較長久地留任,便可多獲分數。那麼,在躊躇而難以取捨(那所謂「邊際」)的情況下,要選擇應否多生孩子或另謀高就,爭取較佳的「房子」分數就起決定性的作用了。本來不打算多要孩子的將孩子生下來,是「浪費」,因為分數的本身不代表產品的價值,而多生孩子的選擇是由於爭取有關的分數而「逼」出來的。

以年紀大小作分配的準則,會鼓勵人們不惜花費金錢、心力作虛報年齡之舉,或使他們增加寧願虛度時光而急待老來的意向。弱肉強食的社會,以武力定勝負,會促使人民在武器上投資。數十年前,冰天雪地的阿拉斯加發現了金礦,出現尋金熱潮,當地的競爭者於是定下規例,每天以速度競賽的方式,能較先抵達某個礦地的,就有權在那一天那一處採掘。如此一來,大家就搶花費大量金錢,將拖雪車的狗養得又強又壯。這些行為都是浪費的。

唯一沒有浪費的競爭準則,是市價。價高者得是唯一的準則會促使人們增加生產。多盡一分力以生產賺錢,取勝的機會就較大了,而這生產對社會是有貢獻的。因此,市價這一準則不會引起浪費。

以上所說的「浪費」觀點,是傳統的,雖然是由我在七十年代初期帶到競爭準則那方面去。較為正確的觀點是後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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