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 學 說 需 求 》

第三章:缺乏與競爭

 

 

要以理論解釋行為,行為就一定要受理論的約束——這是很基本的道理。經濟解釋的法門,與任何其他的實證科學一樣,那就是:一方面我們以一些有一般性的行為假設、公理或定律,來約束行為;另一方面,我們又指出一些限制行為的局限條件或情況。這兩方面的「雙管齊下」,使我們能推斷在怎樣的情況下,人的行為必然會怎樣;而情況若有所變,行為也就一定隨之而變。要有被事實推翻的可能性,這推斷要說得肯定。(若不肯定,所推斷的怎可能會「錯」或被推翻呢?)對這約束理論融會貫通的人,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其作出對行為的推斷的精確,是足以令人嘆服的。這本書的主旨,就是要在這套理論的重點及其概念上作些頗為詳盡的闡釋,多用一些例子,作為這理論的推斷能力的示範。

我們在第二章談及兩個基礎假設:

(一)每個人的任何行為,是個人的選擇,而這選擇是可以被推測的;

(二)在任何局限條件下,每個人都會一貫地爭取最大的私利。除此之外,我們還有其他的約束行為的基礎假設。這些我們將於第四章及第五章分析。在本章內我們得打斷話題,先解釋缺乏(scarcity)與競爭(competition)這兩個在經濟學上不可或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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