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 學 說 需 求 》

第二章、第二節:理論要約束行為

   

 

        不要忘記,有解釋力的理論,必然有被事實推翻的可能性,不可能被推翻的理論,半點用途也沒有。同樣重要的是,要將行為作推測,科學就一定要將行為加上約束。假若行為完全沒有約束,忽左忽右,像無定向的風那樣地吹,任何推測都不會錯,那麼理論就不可能被事實推翻了。

        行為一定要有約束,比如指明在怎樣的情況下會向左而不會向右;這樣,行為才可以被推斷,被解釋。當然,指明是向右的,但也可能會向左。有解釋力的理論,是可能會被事實推翻,但沒有被推翻。這一點,在第一章內我解釋過了。約束行為會增加理論被推翻的可能性。約束越多,行為的推斷就一定越精確,但如此一來,被推翻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任何奇妙的科學都是玩一種冒險的遊戲。約束行為的基本假設,對行為的約束力越大越妙,但決不可伸展到被推翻的領域中。因此,科學高手會膽大心細,作大膽的假設,細心的體會,把約束的武斷推到僅僅不被推翻的邊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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