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表現

我在美國時的行為表現有個特點,就是媽媽不在時我特別乖,媽媽一在我就變得很黏人,總吵著要「媽媽抱抱」、「媽媽抱抱」,變成一個「human slug」,死命黏在媽媽身上,甚至連吃飯都不讓她好好吃。除了特別黏媽媽之外,我多半都還滿講道理的,只有累了的時候會變得愛鬧,還會亂丟東西;一累就更纏媽媽,口裡念起我的「媽媽抱抱」咒語。

只要媽媽一離開視線之外,我就馬上變成一個小天使,乖到不能再乖,也不哭也不鬧,讓阿公阿嬤對我的印象極好。其中一個例子,是爸媽幫我買了一雙新球鞋,上面有救火車和紅色燈燈,走路時會一閃一閃的,非常有趣。媽媽拿球鞋出來給我試穿,我卻死也不肯穿,大哭大鬧,狂喊「媽媽抱抱」,造成一場風暴。第二天早上阿公帶我出去散步,我竟然就乖乖穿襪子穿球鞋跟阿公出門,一點也沒有抗議。

爸媽也見識到了我倔強的一面。有天早上我坐在椅子上吃東西,小姑的男朋友Uncle John下樓來,媽媽要我跟Uncle John說hi,我卻怎樣都不肯,斜靠在桌上瞪眼睛,分明是故意抗命。媽媽知道我在發脾氣,就把我正在吃的東西拿開,說:「你跟Uncle John 打了招呼才可以吃。」我也不是個太有原則的人,為了吃東西,也就讓步了,最後還是對Uncle John說了hi。

在阿公阿嬤眼中,我是個很敏感的小孩子,不喜歡在別人面前挨罵,一挨罵就會覺得很羞愧,很不好意思。在阿公阿嬤家幾天,他們對我的表現非常滿意,說我是個happy boy,總是開開心心的,個性很好,反而覺得我爸爸對我太嚴格,太常處罰我。他們對我爸媽稱讚我的好處,說可以給我打接近滿分。我爸媽卻只給我及格分數,說我只要媽媽在場,就退化成一個小baby,過分黏媽媽,不講道理,偶爾還會發脾氣,亂丟東西,大哭大鬧,雖比在北京時好上很多,仍舊只能算及格(在北京的表現只有三十分)。這就是父母對子女和祖父母對孫子女在行為要求標準上的差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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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番茄日記》
一歲九個月至兩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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