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提示
*美國發明專利年費
*年費繳交狀態查詢
*專利權的再生效與中用權
*專利標示
*專利檔案管理
*補繳年費的請願

您知道嗎?
根據統計,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獨立發明人因為沒有繳交第一年的美國專利年費,而導致專利權終止。

美國專利法第287條有詳細的專利標示規定。
(續前頁)
專利標示
專利標示是指在有專利保護的物品上標示專利字號,如 U.S. Patent No. x,xxx,xxx 或 U.S. Pat. x,xxx,xxx。專利標示的目的是讓大眾知道某項物品是受到專利保護的。對於無法直接上面標示的物品,可使用標籤或在包裝上標示專利字號。不實的專利標示,在美國是會遭到罰金處罰的。
製造、販售、或提議出售受專利保護產品的專利權人和專利的被授權人都可進行專利標示,但在「美國專利法」中並沒有規定一定要作專利標示。然而,在取得專利保護某項產品後,若沒有進行專利標示,除非寄出侵權通知給對方,否則是無法要求對方支付在正式提出侵權控訴前的這段時間的賠償金。換句話說,如果沒有進行專利標示,賠償金的起算日將會在對方收到侵權通知之後,或是專利權人正式提出侵權控訴之後。如果有進行標示的話,賠償金的起算日可以追溯到標示的時間。另外,如果是單純的製程或是沒有生產實質的產品可供專利標示,沒有專利標示並不會影響到賠償金的起算日,賠償金是由專利獲准日起算。
在專利未獲准前,也可在商品上標示 "專利申請中" (Patent Applied For 或是 Patent Pending) 告知大眾專利已在申請中,然而這些標示在美國並不具有法律效益。只有在專利獲准後,產品才有受到專利保護。

專利檔案管理
在侵權訴訟中,由於被告可要求查看某些檔案資料,例如發明人或專利經辦人員的草稿、筆記,以及公司內部的電子郵件等,如果這些資料中夾帶有專利不利的資訊,例如對發明發表不當的評論與詮釋、將發明的範圍詮釋的很狹小,或者是質疑發明是否可以實施等,在訴訟時會對原告相當不利,因為這類的文字將來很可能被用來詮釋專利範圍或作為專利無效的依據。因此,在專利檔案中應盡量不要留有這一類的文字。另外,盡量利用電話進行專利討論,如果要使用電子郵件進行討論,也要避免留下敏感的內容,以免將來在訴訟中損害專利權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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