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標示是指在有專利保護的物品上標示專利字號,如 U.S. Patent No. x,xxx,xxx 或 U.S. Pat. x,xxx,xxx。專利標示的目的是讓大眾知道某項物品是受到專利保護的。對於無法直接上面標示的物品,可使用標籤或在包裝上標示專利字號。不實的專利標示,在美國是會遭到罰金處罰的。
製造、販售、或提議出售受專利保護產品的專利權人和專利的被授權人都可進行專利標示,但在「美國專利法」中並沒有規定一定要作專利標示。然而,在取得專利保護某項產品後,若沒有進行專利標示,除非寄出侵權通知給對方,否則是無法要求對方支付在正式提出侵權控訴前的這段時間的賠償金。換句話說,如果沒有進行專利標示,賠償金的起算日將會在對方收到侵權通知之後,或是專利權人正式提出侵權控訴之後。如果有進行標示的話,賠償金的起算日可以追溯到標示的時間。另外,如果是單純的製程或是沒有生產實質的產品可供專利標示,沒有專利標示並不會影響到賠償金的起算日,賠償金是由專利獲准日起算。
在專利未獲准前,也可在商品上標示 "專利申請中" (Patent Applied For 或是 Patent Pending) 告知大眾專利已在申請中,然而這些標示在美國並不具有法律效益。只有在專利獲准後,產品才有受到專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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