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視野
(11/18/1997)
台灣綠黨女性與勞動政策
 
 
 
 
 

綠黨的女性勞動政策目標

人在勞動過程中實踐自己,這是人類生命過程中價值實現與成就取得的重要部份,然而在資本主義父權社會的雙重結構裡,家庭與職場工作的截然二分,造成了女性的勞動時間並不比男性少,但女性所從事的工作總被認定為是低價值與低報償的,同時也不斷地被編派到這類工作中,並且女性在工作機會的選擇、訓練與升遷上也受到限制與歧視。因此台灣綠黨認為任何性別都應該有相同的權利與機會去選擇任何工作,同時也應有相同機會接受教育與職場訓練,並且享有同等的報酬與待遇。而台灣綠黨致力於掃除任何基於人為的歧視,造成任一性別在勞動就業狀況中遭受不平等的對待。
 

綠黨的女性勞動政策
1. 國家與企業應提供足夠的育兒托老等照顧設施(詳見婦女與照顧篇)),以確保身負家庭責任的人們,可以無後顧之憂進入職場,同時在受薪工作的僱用中有平等機會。

2. 為了鼓勵親職角色的分享,以及職場上的兩性平等,雙親都應有一年留職停薪的育兒假。

3. 女性懷孕生產應有12週的產假。

4. 各公私企業單位徵用人才時,不得有性別上之限制,除非有不可抗拒之理由。

5. 設計一些彈性的工時或工作條件,讓有家庭責任的員工(如關心子女的父母,或撫養雙親的兒女)也可以充份參與工作,並享有相同權利與福利。

6. 公司企業應為員工提供再教育或訓練課程,並惠及兼職及臨時性工作人員。

7. 同樣或價值相當之工作,應享有相同的報償。

8. 應重新調整工作報酬與升遷制度,讓那些傳統被編派給女性、特別是弱勢族群婦女從事的低收入與低階的工作職位能夠升級或擴展。

9. 各縣市層級政府應成立兩性平等委員會,處理有關職場上性騷擾與性別歧視的案件。

10. 各公私企業單位應制定階段性矯正歧視的辦法,當員工能力表現相當時,優先僱用或升遷弱勢的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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