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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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戒
  飲酒戒是佛戒的特勝,自五戒乃至大乘菩薩戒,無不戒酒;小乘的比丘,不戒肉食,但無有不戒酒的。這在中國,情況略有不同,有些吃長素的佛教徒,竟然並不戒酒,他們以為飲酒可以養生,他們抱著“飲不及亂”的觀念,貪戀杯中之物,其實這是犯戒的行為。

  酒的本身,並無罪惡,所以飲酒屬於五戒之中唯一的遮戒。因為飲酒之後可能造成罪惡,為了遮止因飲酒而造成犯戒的罪惡,所以不許飲酒。飲酒雖不即是犯罪,酒卻最能使人犯罪,三杯一下肚,由於酒精的刺激,使得神經系統興奮,膽大、衝動、盲目、失去了理智的控制,可以罵人、打人、殺人、強姦、放火。

  在大小乘經律論中,無不主張戒酒,同時還流傳著這樣的故事:在迦葉波佛時,有一個五戒信士,一向持戒清淨,有一天從外回家,口渴非常,見有一碗水色的酒,放在桌上,他以為是水,一口喝下了肚,誰知酒性發作時,他便連續地犯戒了——見到鄰家的雞,走進他的屋,他便偷了殺了煮熟了吃了;鄰居的太太不見了雞,便來問他,他見鄰居太太美得很,竟予強姦了;事後把他扭上公堂,他又支吾其詞,不肯招認。他由於誤喝一碗酒,連續犯了五條戒,酒的罪惡,可謂大矣!

  另有佛陀時代,有一位名叫莎伽陀的阿羅漢,他的神力,能夠降伏毒龍,後於乞食時誤受信徒以水色之酒供養,喝下肚去,竟在歸途中醉倒了。佛陀見了,便問弟子們說:“莎伽陀先能降伏毒龍,現在還能折伏一隻癩哈蟆否?”

  什麼叫做酒?《四分律》中說:“酒者,木酒(果汁酒)、粳米酒、餘米酒、大麥酒、茗有餘酒法作酒者是。”(大正二二·六七二上)

  如何算是犯飲酒戒?《四分律》中說:“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或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大正二二·六七二中)《十誦律》中說:飲酢酒、甜酒、若麥豐、若糟、一切能醉人者,咽咽波逸提。“若但作酒色,應酒香無酒味,不能醉人,飲者不犯。”(大正二三·一二一中)《律攝》中說:"酒變成醋,飲不醉人。”(大正二四·六○二中)無犯。但是《四分律》中說:"以酒為藥,若以酒塗瘡,一切無犯。”(大正二二·六七二中)然此必須是醫生的處方,不得自作主張,假名以酒為藥。而享飲酒之樂。否則便是咽咽犯可悔罪。(波逸提,譯為“墮罪。”)

  飲酒的罪報很可怕,《四分律》中說有十過,第十過是“身壞命終,墮三惡道。”(大正二二·六七二上)另有三十六失(《四分律》及《分別善惡報應經》),可知酒是飲不得的。

  不過,必須具足三個條件,始成可悔罪。

  一、是酒——能醉人的飲料。
  二、酒想——明知是能醉人的飲料。
  三、入口——不得一滴沾唇,入口則一咽,犯一可悔罪。

  從五戒的持犯上說,飲酒一戒是最容易持的,但要永不犯飲酒戒,須到四果阿羅漢的聖位,才可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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