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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六使先生的公民權
讀史氏 9 September 2000(Encoding: Chinese Traditional Big5)


在陳六使先生年表中有兩段﹕

1952年﹕(56歲)
(身為新加坡中華商會會長﹐領導商會) 大力為新加坡華人爭取公民權和廢除語言限制﹐並推動民眾參政選舉代議士。公民權法案終於在 1957年7月在立法議會提出通過﹐規定居住本地8年居民可申請公民權﹐由11月1日開始登記﹐總商會協助政府登記20多萬申請者。

1963年﹕(67歲)
2月25日﹐向南大理事會辭去主席職務﹐9月22日失去公民權。

這兩段歷史放在一起﹐可說是人間最大的諷刺。

陳老先生終其生為華社鞠躬盡瘁﹐即以‘公民權’一項﹐1952年新加坡華人人口中有20萬 X ﹖位‘公民’直接受其惠(一人成公民﹐子女直接也成為公民 ) ﹐間接受其惠的‘公民’更不知凡幾。(肯定佔了新加坡當時全人口的絕大部份)。

筆者可以肯定﹐在執行吊銷陳老先生公民的高層﹐中層﹐低層的執法人員中﹐即使不是全部﹐也一定絕大部份是受了陳老先生的恩惠。

陳六使的公民權非由日本侵略者吊銷﹐也非由英殖民政府吊銷﹐卻由這些直接間接受他恩惠的人向恩公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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