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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板制度無損市場自由
SUN財金…財金評彈 09/07/2004上周,港交所行政總裁周文耀先生宣布,港交所會花數個月的時間研究香港應否實行股票的停板制度。對於港交所這項宣布,大眾一般認為觸發點是遠東生物「爆煲」事件所引致。一時間,市場對香港應否採納停板制度議論紛紛,大眾的焦點不外圍繞三個課題:(一)香港應否引入停板制度?(二)若香港要實施停板制,那麼美國模式或台灣模式較適合香港?(三)除了引入停板制度以外,實行股票莊家制對穩定市場是否更有利?
現時香港市場已實行一定程度的停板制,只是現行制度在股票在何時停板這問題上完全沒有客觀準則,一般是上市公司主動叫停,理由大多是公司將有股價敏感訊息披露,故此先將股票停牌,這種「叫停」行為是公司負責的表現,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另一種停牌決定是由監管當局主動提出,通常的理由是股份買賣呈現不尋常,但監管當局要求公司解釋不果,才作停牌決定。回顧是次遠東生物事件,停牌決定是由於該公司單日股價下跌92%,兼且又聯絡不上公司管理層,故作停牌決定。筆者無意批評港交所是次決定,但這事件暴露了港交所在停牌決定上的被動,像遠東生物的案例,在股價大幅下瀉後兼在收市前四分鐘才將該公司停牌,更凸顯現行制度因為程序和人為決定而缺乏效率,就是因為這種效率欠缺,形成保護投資者的不足。
一個有系統、客觀的停板制度實在是必須。例如當股價下跌了10%後,便自動停止交易十五分鐘,以使投資者對股價下跌可以有一段冷靜期,不致釀成「恐慌性」的拋售。
停板制保障買賣雙方
有意見認為,實施停板制度是扼殺自由市場,是不好的制度。這些意見以為,如果股價是反映公司價值,那麼股價下跌只代表公司質素不好,這正代表市場力量。假如人為的設立停板制,是限制市場力量的做法,對香港金融業的發展構成不利因素。針對這種意見,筆者想表明,停板制度不是要限制價格波動,不是要損害自由市場;反之,停板制旨在保護市場上買賣雙方,使自由市場運作得更順暢。因為在股票停板以後,公司可以有時間去澄清,減低人為做市的機會。
在遠東生物事件中,其他民企股價也受到牽連,浙江玻璃股價一日內大幅波動,首先該公司股價出現大幅下跌,跌幅高達七成,接在低位回升,收市時股價只下跌14.4%,股價猶如坐過山車,連證監會也表示不排除有造市行為。假如實施停板制,公司管理層和投資者對突發訊息有喘息的機會,也由於有公司股票買賣叫停,造市行為也受到一定限制,像浙江玻璃股價波動的情況便不容易出現,對穩定市場、保護公司和投資大眾有積極的作用,而對香港金融業的發展,其實是利大於弊。
既然停板制度在保障投資者方面有所貢獻,那麼怎樣的停板制度才適合香港呢?報道大多比較台灣和美國的停板制度,究竟哪個較配合香港情況?台灣實施單日停板制,當股價升、跌逾特定的百分比後(現時是7%),該公司便須在當天停牌,一切交易要在下一個交易日進行。這種一刀切式的單日停板制度,好處是易於管理,但壞處是流通量容易受壓。對台灣來說,台股外資參與比例相對較低,單日停板制對流通量影響的嚴重性有限。但香港沒有資金管制,外資參與也高,單日停板制並不合乎香港情況。
美國的停板制是整個大市的停板,例如道指下跌若干百分比便停市一小時,一小時後股市重開。這制度的好處是不像台灣股市般限制當日交易,對流通量的影響也較低。但在香港,股價大幅波動的多是二、三線股票,它們的股價變動影響不了指,所以用指來作停板並不合適。反之,一種糅合美、台式的停板機制更合香港實際情況。
股價異動或涉造市
也有意見以為我們應實行股票莊家制,裨使股票交易更有秩序。所謂莊家,乃是為上市公司股票開出買價和賣價的報價經紀,證券商接獲客戶買賣指令後,便會向這些報價經紀尋求最佳價格達成交易。這些莊家除了提供買賣價之外,還須肩負最終流通量提供者的角色(Liquidity Provider of the Last Resort),即要在市場有需求時提供股票交易。
其實現時不少二、三線上市公司都是通過「有實無名」的莊家暗中維持其股票買賣秩序,所以香港不存在應否引入股票莊家制,反而是監管機構應把莊家活動納入正軌,減低非法操控股價的活動。說了這麼久,其實問題核心不在停板制度,因為不管停板制度實施與否,我們應正視股價暴漲暴瀉背後是否存在人為造市,理應堵塞監管上的漏洞,小學中文課本已有「亡羊補牢,未為晚也」之材,這種顯淺的道理香港監管當局不會不懂吧?
文: 香港中文大學財務學系副教授蘇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