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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4, 2003
由今天起,聲音和氣味也可註冊成為商標。不少商人或會利用聲音或者氣味,加入品牌或產品中,令消費者只要「聽」到某種聲音或「聞」到某種氣味,便隨即聯想到產品。不過,港府規定聲音或氣味必須要有顯著性,並加以文字、圖案或音符等表達其獨特性,方可註冊成為商標。
世界知名的美高梅(MGM)電影公司及哈利(HARLEY DAVIDSON)電單車均有利用「聲音」註冊。當走進戲院看美高梅製作的電影,觀眾必會見到一頭「活獅子」,在「美高梅」商標內咆哮的片頭商標﹔哈利電單車開動引擎所發出強勁的聲音,同樣於美國註冊成廣告商標。
香港經過立法後,新的《商標條例》於今日起生效,其中一項是容許聲音和氣味的標記註冊。知識產權署署長謝肅方昨在記者會上表示,「氣味」不是指貨品本身的自然氣味,而是必須將標記融入產品之中。
他舉例,美國有一間織衫廠,在製成衣服的毛冷內,加入一種花的氣味,不過,申請人不可以一樽茉莉花氣味的香水來註冊,而是要利用文字或圖案,說明使用那種花的氣味,故有關申請是「先到先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