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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意選股全憑股價走勢,對上市公司的基本因素毫不關心。他甚少理會上市公司的公布,更遑論細閱年報。戴意這種日末於現實的投資方式,令他的投資錯誤頻生,甚至連上市公司將原來發展不俗的業務賣掉,轉投風險較高的新行業也懵然不知。
很多上市公司都不斷迅速轉變以配合最新的發展趨勢,作為股東,當然有權知悉公司的發展動向,尤其是足以影響股票價格的事宜。
在主板或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須將它們的公布分別登載於香港交易所和創業板的網站。一些上市公司或會同時在公司的網站登載有關公布。此外,主板公司亦須在最少一份中文及一份英文報章刊登公布。
上市公司並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刊發年報給註冊股東。上市公司亦須向註冊股東寄發載述公司活動的中期報告,以及涵蓋每個財政年度首六個月的未經審核財務報表,並在報章上刊登。創業板公司更須編印季度報告。當上市公司進行某些交易時,亦須向股東寄發通函。
如果你沒有把股份以自己的名義註冊(例如當你透過經紀行或銀行將股份以代理人名義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大可向自己的經紀行或銀行查詢有關資料,或要求它們將你的通訊地址透過中央結算系統交予有關上市公司的股份過戶處,以方便將通訊直接寄給你。
常見的公布內容包括﹕損益表、周年股東大會及特別股東大會的詳情、業務性質的轉變、董事人選的改變、股份截止過戶日期、須予披露的交易、關連交易、建議進行的供股、配股安排、擬進行的收購活動或私有化,以及就不尋常股價或交投量的波動作出解釋等。
所有公布必須先經由聯交所或證監會審閱,以確保上市公司已全面和清晰地披露資料。公布內容的準確性則由公司董事承擔全部責任。
有時候,公布所載的資料可能只是例行公事,但這些資料通常都相當重要,或需股東採取相應行動,甚或提供新的資料以協助投資者重新評估有關公司的投資潛力。
投資者最少應閱讀摘要及向投資者發出的警告,如希望對個別事項作進一步的了解,可細閱詳細內容。留心會對股東有深遠影響的事項,小心分辨「有條件」與「無條件」的事項。舉例有些全面收購建議可能附有先決條件,如收購人必須簽妥並完成股份出售協議或企業重組等。假如有關方面未能達成該等先決條件,該項收購建議可能變為無效。因此,不要單單因為公布上出現收購建議的字眼,便草率買賣某隻股票。如有疑問,應徵詢專業人士的意見。
主板及創業板的上市公司,分別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四個月及三個月內印發年報,並須在召開周年股東大會前最少21日發給股東。
年報所載的資料可說是應有盡有,包括﹕概述公司在年度內的業務活動、回顧市場的經營環境、公司未來的經營策略等。
重要的財務數據則載於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及綜合現金流量表內。損益表列出公司的收入、成本項目及年內的盈虧總額。投資者從有關數據知悉上市公司在營業額、成本及盈利方面的變化,從而了解公司不同業務範疇的表現。留意損益表是否列有特殊項目,因為這些數據可能會影響盈利表現。資產負債表載列的數據反映出上市公司在年終當日的資產淨值。現金流量表則顯示公司的現金收支情況。
投資者還需要留意核數師報告,假如核數師對一間上市公司的帳目持保留意見,便可能是公司出現問題的先兆。
上市公司可能出現問題的徵兆包括﹕(見表)
就創業板上市公司而言,聯交所規定公司在上市那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兩個財政年度內,都必須在年報及中期報告中就上市文件所載的經營目標與實際業務發展作出比較。
要取得上市公司更新近的資料,可參閱公司的中期報告及財務報表。主板上市公司須在財政期間結束後的三個月內刊印中期報告,而創業板上市公司則須在財政期間結束後的45日內發出中期報告及季度報告。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任何人如持有上市公司5%或以上具投票權的股份,又或1%或以上具投票權股份的短倉,都必須披露權益。在計算個別人士是否有責任披露權益時,有關人士的配偶及18歲以下的子女所持有的股份亦須計算在內。上市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如持有公司,又或與公司有任何關聯的公司的股份權益或短倉,或持有這些公司的債券權益,亦須作出披露。
權益必須在有關交易進行後的三個營業日內,向聯交所申報。權益申報紀錄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hkex.com.hk )內「披露權益」一欄查閱。大股東及董事若未能及時申報,可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