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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將簽約互認證券專業資格 22/11/2003
香港證監會與中國證監會下周將簽署協議,簡化中港證券從業員到內地及本港執業的程序,以落實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中有關互認證券專業資格的承諾。新措施推行後,中港證券從業員只要通過對方認可的法規試後,毋須再考取專業試,便能取得從業資格。證券界對安排表示歡迎,惟部分業界擔心會有大量內地從業員來港「搶飯碗」。
毋須再考取專業試
行政長官董建華表示,CEPA聯合指導委員會下月中開會時,將討論兩地專業人士資格互認的問題。根據協議內容,日後本港的持牌證券從業員,只要通過內地法規試,便可獲取內地的從業資格,內地從業員來港發展的程序亦一樣。然而,兩地監管機構可因應特別情況,豁免個別人士的考取法規試。證監會發言人稱,有關安排適用於從事現貨、期貨及融資的證券業人士。
證券經紀業協會主席陳銘潤,以及證券商協會副主席陳葆心均表示歡迎當局的安排,陳銘潤認為這是兩地互認資格的第一步,希望日後會有更多開通兩地券商經營的措施出台。證券及期貨業職工會副會長鄭禮鴻則擔心此舉會增加業界的競爭,因內地證券從業員有不少內地客戶網絡,這正是本港證券行希望爭取的客源,故他們來港發展有不少優勢。
簡化兩地執業程序
根據現行證監會的要求,獲發牌從事證券業務的適當人選,必須符合四項要求:包括財政能力、專業知識、個人能力及品格,換言之,日後內地證券從業員即使通過法規試,亦只符合了專業知識的要求,他亦須符合另外三項要求,始能獲證監會發牌及正式執業。根據內地要求,本港證券從業員通過了法規試後,亦只能取得從業資格,倘他們要在證券行工作,必須申請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