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者可入獄四年
海關發言人向本報表示,一名任職設計師的二十九歲張姓男子,因為在設計荃灣一個樓盤的售樓說明書時,盜用了漁農自然護理署的三張植物照及四幅地圖繪圖,在上月十六日被判侵犯版權罪名成立,一萬本有關刊物被充公,另判罰款一萬元,並留有案底。
發言人指出,任何人觸犯《版權條例》,最高刑罰為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四年。市民凡未經他人批准,便使用互聯網或書本上的圖片,便等同商業用途,即屬違法。他說,海關近年主要破獲的為電影或音樂等雷射光碟的侵權產品,今次成功檢控有關刊物的圖片侵權個案,是近年的首宗。
網照只限育用途
據了解,今次之所以能揭破這項侵權行為,是由於有漁護署人員看見有關刊物,內有該署人員拍攝的照片及繪製的地圖,因而作出舉報。
由於漁護署為推廣保育自然生態,有不少網上圖片均可供市民下載,但亦只限於用作育等非商業用途,使用時並須註明由該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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