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聯網圖片侵權 萬本刊物充公
盜網照商用設計師留案底

 
 資料來源: SUN時事…本地新聞
 
21/07/2003
【靜態組報道】在百花齊放的互聯網世界,文字、圖片等資訊唾手可得,為不少網民提供方便之餘,同時亦設下無數「陷阱」。根據現行的《版權條例》,凡在網上盜取他人資訊作商業用途,屬侵犯版權,且為刑事罪行。最近海關就成功檢控一名盜用漁農自然護理署植物照片及繪圖的男子,成為近年首宗互聯網圖片的侵權個案。
 
侵權者可入獄四年
 
海關發言人向本報表示,一名任職設計師的二十九歲張姓男子,因為在設計荃灣一個樓盤的售樓說明書時,盜用了漁農自然護理署的三張植物照及四幅地圖繪圖,在上月十六日被判侵犯版權罪名成立,一萬本有關刊物被充公,另判罰款一萬元,並留有案底。
 
發言人指出,任何人觸犯《版權條例》,最高刑罰為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四年。市民凡未經他人批准,便使用互聯網或書本上的圖片,便等同商業用途,即屬違法。他說,海關近年主要破獲的為電影或音樂等雷射光碟的侵權產品,今次成功檢控有關刊物的圖片侵權個案,是近年的首宗。
 
網照只限育用途
 
據了解,今次之所以能揭破這項侵權行為,是由於有漁護署人員看見有關刊物,內有該署人員拍攝的照片及繪製的地圖,因而作出舉報。
 
由於漁護署為推廣保育自然生態,有不少網上圖片均可供市民下載,但亦只限於用作育等非商業用途,使用時並須註明由該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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