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感化服務是一項社區層面的復康服務,適用於任何年齡的違法者,根據香港法例二九八章感化令條例,受感化者仍可留在社會,接受感化主任為期1至3年的輔導及監管,感化服務的最終目標是協助受感化者重新投入社區成為守法的公民。

服務對象
感化服務的對象包括:
(一) 由法庭轉介的違法者,需要感化主任為他們向法庭撰寫品格及背景資料報告。
(二) 由法庭判決要守感化令的違法者。
(三) 已完成感化令,但願意接受自願監管三個月的違法者。
(四) 正在監獄服刑而刑期即將檢討的長期徒刑囚犯。
(五) 由法庭轉介接受福利援助或需由專案人士撰寫報告的違法者。

區內服務單位
感化事務辦事處
地址
電話
傳真
東區感化辦事處所(2) 香港薄扶林道2號A206室
2546 7973
2975 4613
電郵:[email protected]

鄰近地區服務單位
感化事務辦事處
地址
電話
傳真
東區感化辦事處所(1) 香港西灣河太安街29號
東區法院大樓1226室
2151 8142
2572 9214
電郵:[email protected]
高等及區域法院
感化辦事處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
灣仔政府大樓3樓335室
2582 4025
2582 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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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社會服務令具有補償性及協助違法者復康的雙重作用。根據此服務令,違法者須在空閒時間進行無薪社會服務工作,以補償他們對社會的損害。感化主任透過社區服務和輔導,協助違法者改過自新。

服務對象
根據社會服務令條例規定,凡14歲或以上的人士被裁定犯了可判監禁的罪行,法庭可就該罪行判處社會服務令,規定該人在服務有效期內,按照條例進行規定時數(以十二個月內不超過240小時為限)無薪的社會服務工作。社會服務令可代替或附加在其他判決上,但感化令除外。法庭頒發社會服務令前,會先考慮感化主任就該違法者及其情況所提交的報告或聆聽感化主任所述後,信納該違法者是適合根據該命令進行工作的人。另外,要考慮是否有合適的工作提供予違法者,並在他/她同意下,才作命令。

轉介制度及程序
個案可由法庭或感化主任直接轉介至社會服務令辦事處。

服務本區的單位
服務單位名稱
地址
電話
傳真
社會服務令辦事處 沙田上禾輋路一號沙田政府合署8字樓813室
2158 6547
2609 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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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簡介
本服務是為居於香港島的青少年違法者提供小組輔導及訓練活動,以協助他們發展潛能、重返正途。

服務對象
本計劃的服務對象是:
☆ 25歲以下接受感化令、社會服務令及感化院令之青少年違法者;和
☆ 上述青少年之家長。

申請手續
上述的服務對象可透過感化主任、善後輔導主任或感化/住宿院舍社工的轉介參加本計劃的服務。

服務內容

  1. 輔導小組
    問題處理、情緒處理、社交技巧、親子關係等
  2. 支援小組
    青少年朋輩支援小組、家長朋輩支援小組等,及
  3. 活動
    義工服務、座談會、工作坊、體育及康樂活動等

區內服務單位
服務單位名稱
地址
電話
傳真
循道衛理中心火鳳凰
社區支援服務計劃
香港筲箕灣愛東邨愛善樓地下G03室
2528 2779
2520 5401
電郵:isc@methodist_centr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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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簡介
本服務是透過多元代服務, 運用社區資源, 鼓勵公眾參與協助刑釋人士回歸社會, 讓他們為社會作出貢獻, 並預防他們重新犯罪。

服務對象
本計劃的服務對象是:
☆ 在香港懲教署刑滿獲釋人士;
☆ 曾被法庭因刑事罪行被判罪人士;和
☆ 涉嫌觸犯法律人士。

服務內容
1. 輔導處服務
2. 釋前輔導服務
3. 中途宿舍服務
4. 法院社工服務

申請手續
可直接聯絡服務中心申請服務。

服務本區的單位
服務單位
地址
電話
傳真
香港善導會香港輔導處 香港灣仔李節街李節花園地下
2866 7867
2865 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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