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5年10月 | 黨和政府先後組織召開了全國文字改會議和現代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明確了普通話的名稱和含議。 |
| 1956年2月 | 國務院向全國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 |
| 1956年5月 | 國務院發出了《關於在各省(市)教育廳(局)設立普通話推廣處(科)的通知》;
高教部和教育部發出了《關於在高等學校和中等轉業學校推廣普通話的聯合通知》 |
| 1958年2月 | 《漢語拼音方案》被發表
毛澤東同志發出了「一切幹部都要學普通話」的號召 |
| 1982年11月 |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正式從法律上確定了普通話的國語地位 |
| 1983年 | 《漢語拼音方案》被國際標準化組織投票通過 |
| 1986年 | 教育部向學校頒佈了《中華人民和國務教育法》,在第六項中更指出了「學校應當推廣使用的普通話」 |
| 1994年 | 國家語委、國家教委、廣播電影電視部下發了《關於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 |
| 1995年 | 教育部向學校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在第十二項中更指出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