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設定(社會篇)

1. 太陽系聯邦行政組織說明

2. 聯邦殖民制度

3. 超巨型企業公司

4. 人工外植神經

5. 聯邦貨幣 / 經濟

6. 拉茲波曼症

 

1. 太陽系聯邦行政組織說明

 

        在太陽系聯邦的行政組織中,最高位為聯邦元首以及由各殖民星系自行推出的代表組成的聯邦高等評議會。在此之下,就是負責所有外交相關事務的『 外務省 』、負責聯邦內部各項行政運作的『 內務 省 』以及含括所有聯邦軍方系統的『 防衛省 』。(請參右圖)

 

外務省組織圖:

        以太陽系聯邦現階段與其他已知星際文明的互動情形,外務省的主要功能在於和羅希斯星際帝國之間的各項協議事務。至於『 特殊國際事務署 』則是負責國際間的情報作業,其營運重點是針對卡弗聯盟方面的軍事部署、政治變動以及技術發展資訊。

 

內務省組織圖:

        在三個行政系統當中,論規模就以內務省最大,其中包含了所有關於聯邦政府以及各聯邦殖民星系的治理作業流程都屬內務署的負責範圍。

        雖然聯邦的各殖民星系都享有相當的自治權,可以自行對法律、統治者、開發方向的策略作決定,不過為了整體聯邦內部的一致性,在各方面的規定標準仍是以內務省以下的各部門為主,換句話說,這些部門所遵循的依規都是具備通用性的。當然,這些規範也都是經過聯邦元首的同意,並經過聯邦高等評議會審核通過的,因此也能符合絕多數聯邦公民的利益以及認同。

        較為特殊的是,聯邦警政部的聯邦警察具有在各殖民星系間自由往返查案的權力,但是通常不會直接對殖民地內部的治安問題作出干涉,這是因為在現今的聯邦社會中,殖民地政府可以選擇將城市的治安機能權力外租給擁有政府核發執照的保全公司,如此不但可大幅降低聯邦警察的業務及人事壓力,而且長居該地的地方保全也比起在各星系奔波的聯邦警察要更容易了解案件的情形。

 

防衛省組織圖:

        防衛署內部分為三個單位,分別是負責聯邦星域業務的『 聯邦星際軍 』、負責各殖民駐區防禦機能的『 聯邦防衛軍 』以及負責各項軍方內部營運作業的『 兵事部 』。

        在性質方面,星際軍與防衛軍都屬於第一線的作戰部隊,至於軍方的人員訓練、物資生產、兵器設計建造以及設施管理等作業則都是由兵事部所負責。

        其中,屬於防衛軍的『 聯邦軍事殖民協調委員會 』,在成員上依然以軍人組成,不過所面對的對象則是民眾,這個機構主要負責避免聯邦軍方與民眾造成衝突的情形發生。至於修技部則類似以往的軍士官學校,負責著各種軍方人員的訓練工作( 以下會作較詳細的介紹 )。

 

修技部組織圖(補充):

        修技部下分為九個不同的軍事學院,其中『 戰鬥步兵學院 』以及『 聯邦艦隊學院 』分別代表著防衛軍和星際軍的指揮科,這兩個學院出身的聯邦高級軍官都有機會進入『 聯邦戰略研究中心 』進修,然後才能獲得晉升將官的機會。

        相對的,其餘的七個屬於專長科學院出身的軍官就不具進入『 聯邦戰略研究中心 』的資格,而是進入『 參謀學院 』深造,已獲得晉升資格的機會。

 

 

 

 

 

2. 聯邦殖民制度

 

        在發展出維度空間航行技術初期的年代,當時極速擴張的殖民規模固然為整個人類社會帶來龐大的天然資源,但是由於沒有一套完整的相關法律來規範殖民事務的一切,結果產生過度殖民化的現象,無限制的擴展領域終於超出政府有效管理以及經濟活動範圍而最終面臨撤離命運的殖民團體數量,從聯邦誌第 二世紀中期開始便不斷攀升,這些從最邊境撤回的大量殖民勢必吸收並成為其他殖民基地的一份子,但是對於瞬間擠進大量難民般的居民的殖民地來說,也因無法消化而產生許多失業人口問題,進而徒增更多的社會問題,因此在聯邦誌 176 年,聯邦高等議會便決定廢除內務 省下的『 宇宙開發局 』改為『 殖民暨社會事務部 』,同時也通過一套針對一切殖民相關事務的法條準則。

 

        這套被稱為『 殖民法 』的法條內分三大項:

[1] 殖民行動準則:

        這是聯邦政府用以規範一切殖民條件資格標準的法律,其中包含對新開發星系的星球級別、資源勘查以及殖民成本在內的各種評估。一般來說,這些程序作業都是由官方派出的勘查團來負責,不過一些殖民事務機構亦會直接聘請民間的學界人士來進行星系勘查,以省略官方程序的時間。當然,這些受聘的學界人士也都擁有政府核發的執照證明。

 

[2] 殖民自治管理法:

        以太陽系聯邦的政體結構來說,除了受聯邦政府統一管轄,事實上各殖民基地仍保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利,而『 殖民自治管理法 』就是一套對殖民地的自治程度下定義的法律。在法條產生的程序上,這些法條都是由聯邦高等議會中,由代表各自星系的議員們經提案審核來決定通過與否,不過各殖民地的代表的產生( 藉由選舉、世襲或是任何非武力競爭 )則是聯邦政府放任給各殖民地的權益,因此截目前為止,這套制度仍未產生種大問題。

        大致上來說,聯邦政府對各殖民地的管制主要為包含毒品、稀有物質材料、生物物種、軍火武器等管制品的外流管制以及一部分的經濟發展政策。

 

[3] 特殊殖民管制法:

        凡是經高等議會通過認定,在遭受事件而會對殖民地產生人命以及設備上的損失( 例如戰爭、天災、內亂因素 )時,聯邦政府將強制接收該殖民地的一切自治權,改由當地星際軍或防衛軍的最高駐區指揮官負責。

 

        因此,聯邦政府在核准殖民計畫的同時會作出一項管制,就是所謂的殖民週期,在各官方劃分的星域,採用著類似『 禁獵期 』的接續性限制,期間通常會開放十年至一個世紀以上的時間,而週邊的星系殖民則負責推動政策來帶動這些處低度開發時期的殖民地的發展。也因此形成了聯邦政府對殖民地的一套命名制度,在相同開發週期內的殖民星系會被冠以相同的名稱,如托瑞爾、慕法恩、賽洛特 ...... 等,而該星系名的後方會被冠上羅馬數字以代表起始開發年代( 聯邦誌 99 年以前者即為第一世紀),最後以英文字母表示在同周其中的開發序。

 

        例如,『 法爾Ⅲ-』,代表的就是『 法爾 』殖民潮中,在聯邦誌第三世紀中第二個被開發的星系。

 

 

 

 

 

3. 超巨型企業公司

 

        在這裡要介紹的是太陽系聯邦境內的民營企業集團,雖然這些企業所發展的方向都不一樣,不過共通的特性就在於其跨星系的巨大組織,並且已經深植聯邦的社會結構,任一的超巨型企業公司所具備的財力以及政治影響力都非聯邦政府所能輕忽。 這些企業分別是 :

 

1. 麥格波紐企業( MegBornew Company

公司 / 企業商標

簡介

        創立於聯邦誌 233 年,是目前聯邦規模最大、歷史最悠久的民營軍事科技公司,主要發展領域包括了各種導引彈道兵器以及先進材料的設計研發,麥格波紐企業長久以來累積的經驗以及優良傳統規範而成為聯邦軍方的對外承包性研究計畫的固定合約'對象。事實上,從聯邦誌第三世紀中期以來,聯邦軍方超過八成的研究合約對象都是麥格波紐企業,由此可證明該企業具備的潛力以及受到聯邦政府信任的程度。

 

 

2. 華瑟倫生化技術企業( Waltheron Bio-Tech Company )

公司 / 企業商標

簡介

        相對於軍事科技領域的麥格波紐企業,華瑟倫生化技術企業則是民間各項產業的龍頭,舉凡市面上的醫療藥劑、日常化學用品以及功能生化晶片,絕大比例者都印著華瑟倫 企業的標誌。而以該公司在技術以及資金上的強勢實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聯邦軍方的約聘。以目前的統計數字來看,光是動過人工外植神經手術的聯邦軍方成員超過七成的比例,也都是採用該公司生產的生化晶片。

 

 

3. 麥塔科技公司( Meta-Tech Company )

公司 / 企業商標

簡介

        成立於聯邦誌 382 年,是所有超巨型企業中最新興的成員,從創立初期開始便積極吸收學界或其他同行的技術人才,並且在十餘年間快速成長為第二大的民營軍事科技公司,麥塔科技公司的主要領域 在於發展地面戰鬥用裝備,而不與擁有雄厚資金的麥格波紐企業進行高投資風險的太空軍事科技競爭,而這項策略也運用的相當成功,讓該公司獲得了聯邦防衛軍所下的大量訂單。

 

 

4. 米蘭提聯合保全( Milanty City Guard Cooperation )

公司 / 企業商標

簡介

        超過八成以上的聯邦殖民地的城市保全契約對象。也因此,米蘭提聯合保全無疑是六個超巨型企業公司中規模最大的成員,光是登記的員工人數就高達廿七億餘人。除了擔任,聯邦殖民基地保安機構雇員外,許多民間私人在 考慮聘請保鑣或是地區性傭兵時,也多半會找上米蘭提聯合保全公司。

 

 

5. 戈登星際礦業集團( Golden Interstellar Mining Company )

公司 / 企業商標

簡介

        創立於聯邦誌 85 年,一個擁有長久歷史的企業集團,擁有聯邦境內一半以上的外太空礦物提煉設施,此外更購置了許多大型星間運輸船負責各殖民地之間的物資原料運輸貿易網路。同時,由於旗下員工也不乏眾多的地質 學相關人才,因此在包含由官方或私人資助性質的行星地質勘查工程的雇員中,擁有戈登星際礦業集團員工身分者也不在少數。

 

 

6. 塔萊拉動力科技( TareyLa Power Engineering )

公司 / 企業商標

簡介

        塔萊拉動力科技公司的主要發展領域包含了民間動力設施設計以及建造工程、動力組件微型化工程技術研究以及先進高能動力模組的研製 ,該公司的員工多半採外聘制度,一般由公司提供資金供學界人士進行研究,並且在得到研究成果時憑藉最初的合約內容來獲得收益抽成或是一定時限的專利權。

 

 

 

 

 

4. 人工外植神經

 

        早在西曆廿二世紀初期,人類在神經機械工程以及微電子工程學上獲得的巨大研究成果而能得以讓當時代的科學家製造出一種在植入人腦系統後,能明顯增進腦部思考、記憶甚至神經反射能力的人造裝置,不過在當時主要受限於社會倫理、成本、運作穩定性這三個原因而沒有廣為流通。直到地球與火星戰爭年間,這種在日後稱為『 人工外殖神經( Implanted Artificial Nervous-System Device,簡稱為 IAND 』的系統開始被聯盟政府應用於特定的軍事單位,而到了太陽系聯邦與羅希斯星際帝國對抗的時代,聯邦政府也曾因為開放此技術於所有聯邦公民的合法性,對各種教育、通訊、軍事人才養成不論在時間或是金錢成本上都獲得了大幅縮減的效果。

 

        只要是使用者為人,所有的科技研究都猶如雙面刃,會在帶來利益的同時產生新型態的威脅。當然連人工外殖神經技術也不例外,固然將人人的腦袋網路化會大幅提升生活的便捷,但是卻也造成許多的社會問題,例如荼毒聯邦社會已久而無法根絕的數位毒品,針對特定人士及目標的入侵行為造成軍事機密外洩或金融紀錄的混亂,這些都會對整體社會造成莫大的傷害,因此從聯邦誌 277 年開始,聯邦政府便頒布了一套禁止聯邦公民無限制施行外植神經植入手術的法規。其中內容包含了對各種植入式的功能生化晶片作出分級,以及能夠進行晶片植入手術資格的標準。根據該法規於聯邦誌 420 年的最新修改版本大致內容如下:

 

晶片分級 晶片功能 適用對象 註解

G-1

擴充記憶

一般成年公民

不具備腦際資訊傳遞功能。

G-2

擴充記憶、通訊

一般成年公民

具備腦際資訊傳遞功能,但受三級通訊協定限制。

G-3A

擴充記憶、通訊

特殊身分公民

具備腦際資訊傳遞功能,但受二級通訊協定限制。

G-3B

提升反應速度、通訊

特殊身分公民

具備腦際資訊傳遞功能,但受二級通訊協定限制。

S-1

及時修飾記憶

罪犯

S-2

降低腦波活動

重度罪犯

D-1

擴充記憶、通訊

一般軍用

具備腦際資訊傳遞功能,但受一級通訊協定限制。

D-2

擴充記憶、通訊

特殊軍用

具備腦際資訊傳遞功能,不受通訊協定限制。

D-3

提升反應速度、通訊

特殊軍用

特定戰鬥人員,如戰鬥步兵或是戰鬥飛行員。

D-4

神經以及通訊強化

特殊軍用

只有特殊部門人員可植入,具備入侵功能。

X

不固定

特殊 / 實驗用

 

 

 

 

 

5. 聯邦貨幣 / 經濟

 

        目前被金融機構承認並流通於太陽系聯邦的貨幣型式主要分做兩種:電子貨幣以及元素貨幣。貨幣數位化早在前全球聯盟政府時期就已正式推行並成為人類社會文化的一環,由於電子貨幣不再像傳統幣鈔能做出防偽設計的特色,因此聯盟政府乘著戰亂結束的時期便同步實施了『 人民財富保障法 』,藉著由直接向中央負責的地球銀行( Earth Bank )管控所有國民的財富流通資訊,也因此造成了一種當時被稱為『 貝殼交易( Shell Trading ) 』的特殊次文化,也就是藉由採用以物易物的方式而非電子貨幣進行買賣,如此交易作業便不會在地球銀行的商業網路留下紀錄,成為日後報税的根據。

 

        因此,聯盟政府曾經數度考慮將電子貨幣全面改為傳統幣鈔,但是每每又在評估風險後而作罷( 消息靈通的人們會事先透過貨物囤積、交易申報數據作假、惡意操作或干擾公營事業運作等手段以獲得利益,不過卻有在制度改變後對政體經濟造成更大衝擊的風險 )。然而電子貨幣制在包括稅務的制度上所產生的問題仍因逐年的累積而越發嚴重。直到太陽系聯邦成立初期,延續了前聯盟政府時期的電子貨幣制度,幸而在當時正值外敵入侵造成中央權力集中,結果聯邦政府便對舊制度做出修改,配合跨星系金融體系的實現,貨幣型式又漸漸由數位 形式轉變成為天然元素。

 

        電子貨幣由於缺少附加防偽設計的特色而造成流通管制上的龐大漏洞,不過以天然元素則具備了自然界所直接賦予的辨識功能:固定的中子以及質子數量。固然以當時人類在核技術上的水準,要利用輕元素藉由核融合反應控制來製造重元素是相當廣泛的做法,不過又受限於物理原理上的強核力( Strong Force )作用距離的因素,要藉著製造出原子序在鐵以上元素的核融合反應不論在經濟以及技術角度上都是不可行的,因此銀、金、銥三種元素便成為最為廣用的元素貨幣。

 

 

        上圖為元素貨幣的設計簡圖,其為一個由 P-307 級人造水晶方塊模所包覆的 10 當量黃金貨幣( 每種元素貨幣均有五種不同幣值,分別為 1 當量、10 當量、100 當量、200 當量以及 500 當量 ),水晶方塊的其中一個缺角部份除了刻有聯邦國徽的浮水圖案之外,也是用作光束這射分析內部元素純度的入射口。

 

        在經濟數學家蓋納˙萊斯於聯邦誌 132 年完成日後稱為『 蓋氏星際金融定律 』的研究之前,跨星系旅行的人們往往得在旅途中攜帶著相當重量的重金屬元素以作為消費資金,尤其是對於參加殖民而需要進行總資產轉移的家庭來說更是一大不便,而『 蓋氏星際金融定律 』卻克服了這類問題而使得萊斯成為經濟研究史上的名人。該定律指出一種結合數位與元素貨幣的金融制度觀念,在實現此觀念的各殖民地都能直接透過訊息傳遞的船隻或是間接藉由萊斯發展的一套經濟演算公式,讓往返於各星系間的旅行者們也能方便的透過私人的電子帳戶進行交易。

 

 

        上圖為『 蓋氏星際金融定律 』的運作簡圖。首先,以公民身分進行的一般交易( 價值低於 15000 通用貨幣值 )都可透過電子貨幣的型式達成,至於價值超過 15000 通用貨幣值或是殖民地政府間的貿易則必須以星間船載運的元素貨幣來進行,至於聯邦政府則由其中抽取一定比例的額度作為稅收,此外,元素貨幣與電子貨幣間的閲換比值則為變數,主要的影響因素大致為天然礦產的採集變動、殖民地工商業需求變動以及殖民地政府借貸資金變動等三項。

 

 

 

 

 

6. 拉茲波曼症

 

        號稱廿九世紀的黑死病,最初於聯邦誌 338 年位於的瑪茱蒂Ⅱ-C殖民星系第 2185 軍人福利醫院發現第一個病例,當時這種病毒會在進入人體後侵蝕並液化所有主要器官的組織並釋出毒素,而毒素在流入血液中會血漿反應成為糊狀顆粒,而這些顆粒會隨著循環系統通入各末端微血管並造成 堵塞現象,導致肢體末端組織壞死 。由於這種病毒在症狀中期之前都不會破壞影響神經系統,因此曾被寄予厚望的微機械療法在臨床測試的結果也顯示無法根治這種疾病。在當時感染到這種疾病的病例,在接受妥善的醫療流程條件下仍會在四週內死亡,至於缺乏醫療體系照顧的族群則多半活不超過一周。以聯邦誌 338 年算起之後五十年內的 41832743 名病例來說,其死亡率高達 99.7 % 。

 

        最初這種病毒由於其侵蝕人體組織的猛烈特性而有著『 肉血噬 』的稱號,直到聯邦誌 357 年一位聯邦軍事研究部的年輕研究員:亞基˙拉茲波曼二級尉官成功的將病毒由感染組織中觀察其作用過程並分離出來,這種病毒終於在官方稱呼上有了正式的名字。

 

        經研究的結果發現,拉茲波曼病毒的傳遞方式以及媒介一直未獲得證實的原因在於其並非完全由自然界產生,而是人類在生物機械科技研究領域的一種副產品。一般來說,在接受電子器官以及任何人工義肢的植入手術中,會應用到一種人為噴灑在生理組織與機械之間的生化物質,這種生化物質的功用在於配合使用者的基因態來讓植入的機械神經介面作出適當調整,而避免發生生理排斥或是微生物感染的問題。這種生化物質的成分以及研究都屬於各私人基因工程相關企業所擁有,因此在市面上流通的產品樣式繁多,而其中一些低價( 劣質 )的產品在公眾意識上雖然有藥品安定性較差而容易造成器官移植後的協調性較差的風險,但是事後的研究發現部分的產品反而會對某些特定的微生物或病毒物質產生影響,造成加速演化或是改變組態成為針對病患本人的致命病毒( 意即拉茲波曼病毒沒有固定的形成結構或是基因態,這也是該疾病難易治癒的主因之一 )。

 

        換句話說,拉茲波曼病毒所指的並非一種特定結構的病毒,而是以人造物質為溫床所培養為生成方式者皆被冠上這樣的名字,也因此拉茲波曼病毒都是針對單一人體( 宿主 )所自行演化的致命病毒,所以在出現人體間互相傳遞的現象時其發病致死率則會大幅降低( 雖然仍高達  20 % 之譜 ,不過與對原宿主的 100 % 相比之下已經相差甚遠)。然而在聯邦誌 414 年,一種會因應不同宿主而快速適應的新型態拉茲波曼病毒被發現於一個邊境前哨站,站內的居民由於進行隔離措施失敗而全數遭到感染,並且在四天內因病毒侵蝕而死亡。聯邦政府與民間生化技術公司所長期合作研究治癒拉茲波曼病的技術,但是經過三十餘年的努力仍無法發展出能徹底根除該疾病的方法。期間最大的成就屬 ATQ 系列的生化疫苗,紀錄顯示這種疫苗只要能持續在病患身上施打,就能有效減緩病毒的侵蝕以及作用速度,讓病患的存活時間大幅延長,過去甚至有拉茲波曼患者接受治療長達三年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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