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農委會依法重罰公開播放吃狗肉節目 by 劉威良, 2003/03/13 |
三月九日台灣年代電視台"台灣人在大陸"節目中, 播出大啖狗肉之行事, 本聯盟接獲投訴得知農委會僅用行文 勸說, 本人感到非常不解, 為何有動保法卻 不徹底執行法律.讓動保法形同虛設僅供參考.如果執法單位農委會的處理層級仍跨 不出僅用道德勸說的框架, 那麼 國人對動物的保護也就根本不會去重視, 難道這是農委會主管機關樂見的嗎? 該節目 播出後, 農委會已清楚行文: 播出該等畫面之行為已嚴重觸犯動保 法第十條規定:"對動物不得有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如違反前揭規定, 依法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農委會既已行文卻不罰,其道理 何在? 該節目觸法,有目共賭, 證據俱在,為何主管機關還只是用道德勸說 ? 他們 是商業性電台, 對他們來說, 是廣告商重要還是道德勸重要?如果廣告商支持, 難道他們就可以再播或播出更聳 動的節目嗎? 這就如同騎機車不戴安全帽與酒後開車, 以前也是都用道德勸說, 大家都當 耳邊風, 但真正有執行之後, 大家就會警惕.在此呼籲農委會要真正執行公權力, 該法辦就法辦, 不要老是拿動保法來紙上談兵, 動物保護的意識的覺醒當然不是 一天兩天的事, 主管機關有責任依法行事, 依保法確實處罰這些違反業者, 否則現 在大陸風之盛, 其他電視節目亦可能跟進製作類似的節目. 國外動保人士收到台灣政府畜牧處的回函,總說是台灣有動保法, 要國際人 士不要懷疑政府保護動物的決心, 但現在看起來動保法不能徹底落實, 最主要的 問題在主管機關而非民眾沒有動保意識, 不然民眾也不會去投訴主管單位, 而僅停 留在道德勸說的回函與行文,保證了下次不會再發生嗎?
年代電視公司 :
劉威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