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醫學院杏園社組織章程  by 黃雯琪, Apr/11/2000

中山醫學院杏園社組織章程

Tue Apr 11 03:45:44 2000 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定為中山醫學院杏園社,英文名稱為Shin-yuan club。
第二條  本社團為一獨立、非政治、非營利、之校內社團,宗旨為:
   一、 鞭策社內所編輯刊物更上層樓
   二、 激發中山人對學校之向心力
   三、 拓展對醫學領域之認識
   四、 不忘人文精神的實踐
第三條  本社成立於中山醫學院

第二章  社員

第四條  凡中山醫學院之學生皆有成為本社社員的資格
第五條  社員權利:
   一、 擔任本社幹部之資格
   二、 享受本社之資源 
   三、 參加本設各項活動之權利與享各項優惠措施
第六條  社員義務:
   一、 按規繳交社費
   二、 遵守本社之章程與決議案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本社由下列組織構成:
   一、 社務部
   二、 編輯部
第八條  社務部下設社長、副社、業務、廣告、文書、活動、器材等組別。可視各
        年度情況增減。
第九條  社長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社務部的幹部由社長提名,經社員大會通過產
        生。
第十條  社長對外代表社團,並對社團形象與行為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編輯部設總編、副總編、各版主編數名。
第十二條  總編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編輯部之幹部由總編提名經社員大會
          通過產生。
第十三條  總編決定刊物之精神及走向,並對外負起刊物言論及相關所有責
          任。
第十四條  顧問團由卸任重要幹部擔任,社長、副社長、總編、副總編等為
          當然成員,其餘幹部卸任後經原顧問團認可後得成為顧問團成員
          。
第十五條  顧問團對於社內行政及刊物提供經驗傳承與援助。並得以於社員
          大會列席指導。                               
第四章  社團運作

第十五條  社長應在新學年前草擬一份組織規章,根據本章精神設計新學期組織架
          構,幹部工作與人選,例行會議之模式,及社團精神與行事風格和下學
          期行事曆。
第十六條  總編應在新學年前草擬一份緣起,說明刊物走向,編輯部組織架構,並
          配合社務部設計刊物編輯流程排入行事曆。
第十七條  為配合時代之潮流與文明之演進,本章程僅供社團運作之參考,每屆均
          應研討訂定專屬該屆之風格及走向,在不失去元杏園宗旨下完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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