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或船舶、航空器服務人員攜帶少量自用藥物進口限量表
  行政院衛生署七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衛署藥字第四五九四○七號公告
財政部七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七二)臺財關第二八九一九號公告
財政部七十五年二月十七日臺財關第七五三四三五六號公告修正
 
品名 包裝或容量 攜帶限量
人參(包括高麗參、紅參、西洋參、參節等) 盒裝或散裝 ○•六公斤
鹿茸 盒裝或散裝 ○•六公斤
萬金油 瓶裝 三大瓶或十二小瓶
八卦丹 盒裝 十二小盒
龍角散 盒裝 六小盒
魚肝油 50CC瓶裝 二瓶
魚肝油丸 五○○粒瓶裝 二瓶
白鳳丸 粒裝 六粒
牛黃丸 粒裝 六粒
六神丸 瓶裝 三小瓶
保濟丸 十小瓶盒裝 二盒
海狗丸 ○•六公斤盒裝 一盒
姑嫂丸 十小瓶盒裝 二盒
紅花油 瓶裝 二瓶
保心安膏 瓶裝 十二小瓶
保心安油 瓶裝 二瓶
驅風油 瓶裝 二瓶
補腎丸 十小瓶盒裝 二盒
仁丹 瓶裝 小瓶
中將湯 盒裝 廿四小包裝一盒或十二小包裝二盒
中將湯丸 瓶裝 紅一五○粒裝二瓶或白二二○粒裝二瓶
Salonpas 四十片盒裝 二盒
健腎丸 十小瓶盒裝 二盒
硫克肝 一二○粒瓶裝 二瓶
命之母 二二五粒盒裝 二盒
正露丸 一二○粒瓶裝 二瓶
胃藥 一二○粒瓶裝 二瓶
Mentholatum 瓶裝 二瓶
辣椒膏 廿四片盒裝 二盒
朝日萬金膏 五片盒裝 六盒
Alinamin 一二○粒瓶裝 二瓶
欲不老 一○○粒瓶裝 二瓶
 
附註:
一、 表列自用藥物,旅客以攜帶六種為限,未列舉之藥物,除麻醉藥品應依法處理外,其他自用治療藥物,須憑醫院、診所之證明。其限量比照表列每種以二瓶(盒)為限,合計以不超過六種為原則。
二、 船舶或航空器服務人員於調岸時,其攜帶少量自用藥物進口,得比照旅客,准予攜帶六種。回航船員或航空器服務人員,則以攜帶二種為限。但不得攜帶人參、鹿茸、鷓鴣菜、姑嫂丸、中將湯(丸)及六神丸等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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