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報關須知(簡要說明)
- 准予免稅物品之範圍及數量
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禁止或管制進口物品除外)如係自用家用者,其免稅物品範圍如下:
- 雪茄25支,或捲菸200支,或菸絲1磅及酒1瓶(限1公升以下)或小樣品酒10瓶(限每瓶0.1公升以下),但限滿20歲之成年人始得適用。
- 少量罐頭及食品、水果(限由非疫區進口,水果限2公斤)。
- 上列1.2.項以外已使用過之行李物品,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0,000元以下者。
- 上列1.2.3.項以外之物品,其完稅價格總值在新台幣20,000元以下者,但未成年人減半計算。
- 貨樣,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2,000元以下者。
- 下列物品禁止攜帶入境(持有、使用、販售均將受嚴罰):
- 偽造之貨幣、證券、銀行鈔券及印製偽幣印模。
- 賭具及外國發行之獎券、彩票或其他類似之票券。
- 有傷風化之書刊、畫刊及誨淫物品。
- 宣傳共產主義之書刊及物品。
- 合於大陸土產限量表以外之大陸地區生產、製造、加工、發行或製作等之物品。
- 槍械(包括獵槍、空氣槍、魚槍)、子彈、炸藥、毒氣、刀械以及其他兵器。
- 鴉片、罌粟種子、大麻、高根、化學合成麻醉藥物等及其製劑,暨其他危險藥物。
- 所有非醫師處方或非醫療性之管制物品及藥物(包括大麻煙)。
- 槍型玩具及其用品。
- 侵害專利權、圖案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
- 其他法律規定之違禁品。例如:土壤、未經檢疫或從疫區進口之動植物及其產品等。
- 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製產品者,未經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進口。
警告!販賣、運送毒品、槍械彈藥可判處死刑。
- 黃金、外幣及新台幣攜入境之規定:
- 黃金:旅客攜帶黃金進口不予限制,但不論數量多寡,均必須向海關申報,如所攜黃金總值超過美金10,000元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 外幣:旅客攜帶外幣入境者不予限制,但應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入境時未經申報者,其超過等值美金5,000元部分應予沒入。
- 新台幣:入境旅客攜帶新台幣入境以40,000元為限,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該項限額時,應在入境前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
- 旅客後到行李之處理
旅客抵達機場,發現行李短少需待後送時,應先洽詢該屬航空公司職員,取得行李意外報告單(PIR),並在入境申報單上註明未到行李件數後,交由航空公司職員影印乙份,旅客通關時,應持該申報單正、影本由指定檢查檯通關,影本經檢查關員簽證後,退存航空公司,俟後到行李抵達時,旅客即可逕洽航空公司辦理提領及查驗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