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是真的喜歡妳,我不怕說。我不告訴妳,我永遠不能結識妳;告訴了妳,起碼也有一半機會得到妳的歡心。
過去的人和事,說是忘記了,其實根本沒有「忘記」這回事,只是有新發生的事,新遇到的人, 新的記憶慢慢蓋上舊的回憶––就像傷口慢慢癒合––埋住了故人舊事,但那是忘嗎?除非可以把那一截舊記憶完完全全搬離腦袋中,否則,當走回某一個老地方,遇見某一個人, 什至碰到某一件微不足道的小物件時,舊的回憶,舊傷口,那些事和人,不必刻意記起又會頑固地回來。避不開,也躲不了。
如果喜歡一個人,你便會包容她的一切,硬要她改, 將她塑造成你喜歡的形象,她便不是她了,只是你的玩偶,感情不會持久的。
變了心的情人,是最殘忍的,比起所有仇恨妳的人, 更殘忍十倍。因為你對她有情,所受的傷害,更嚴重十倍。
其實妳要知道,追求和行乞,沒有什麼分別。 說什麼打動芳心,不過是挑起對方的憐憫。
信任是一段感情的基礎。打不好根基, 就在上面建築感情,風一吹雨一打,難保感情可以維繫得來。
我決定要等的時候,就不會走; 我決定走的時候,就不會留。
給妳自由,妳也要好好利用,自己不等於放縱。
曾經恨過,但現在不恨了,恨一個人是很痛苦的!令自己痛苦而對方又不知道,不過只是在虧待自己。
妳心裡仍是有一根刺,是嗎?即使我在妳身邊,那根刺仍令妳隱隱作痛,提醒著妳我曾令妳多麼痛苦,提醒著妳不要相信這個人。
我走了這麼久,任何事情也可以發生的。我不想妳因為對我有責任的感覺而留在我身邊。
既然與不同的女孩子在一起,做同一件事情都要受到「管束」的話,為什麼不選擇一個深愛自己,自己又深愛她的女孩?
我未忘情
因為害怕失去,所以才讓自己刻意失去,看看自己能否承受得了。可是,屬於自己的東西,縱使失去了,一定會回到你身邊去
我不禁在想,到底自己有什麼比不上他?我確信自己具備的條件不錯,譬如樣貌、讀書、性格、情趣,任何一方面也不會輸給他,他也沒什麼是我沒有的。或許,只有一樣東西是我永遠也欠缺的----我有的並不是妳想要的,因為我並不是他!
所以,我輸得心服口服,我是說真的。
我對自己要求嚴格,也同時要求身邊的人對我忠實,而這種互信的關係卻被她一手破壞了,我開始無法找到自己在這段關係的定位。我到底該安份演一個原諒她的錯、包容她回來的好男友角色?還是安於本份的做個安慰她受到感情創傷的舊男友?
我發覺自己不能面對她了,也許我由始至終也沒有面對過。我曾經以為自己很愛她,但其實我愛的只是對感情忠實的自己,她是我實現願望的對象。只要我專注地愛她,我便完成了符合自我要求的那個人,我會為自己而感到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