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徵銷售稅弊多於利

 

  正當特區政府大「談」扶貧之際,國際貨幣基金會於 14/11/2000 建議香港政府開徵銷售稅 (sales tax) 以拓濶稅基 (tax base)。

  觀乎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基礎在過去兩年出現一些明顯的轉變,而這些轉變是可能會影響政府整體收入的穩定性。這些轉變主要來自三方面的因素。首先,隨著土地供求情況較為穩定和充裕,物業價格亦趨於平穩。與地產有關的稅收,例如地產公司繳付的利得稅、物業印花稅和差餉等等,已不再像以往一樣為政府帶來大額的收入。政府預計,即使經濟持續好轉,有關的收益亦難以回復舊觀。

  此外,政府的主要經常性稅收的稅基也有愈來愈狹窄的趨勢。需要繳納薪俸稅的人士和利得稅的情況也是一樣,一個依賴愈來愈少數個人和公司負擔大部份稅收的基制,是極容易受經濟波動影響的,因此亦很難確保我們有穩定的經常性收入。較長遠而言,隨著資訊科技迅速發展、電子商貿、網上股票買賣和網上賭博這些活動會越趨盛行。我們預計這些交易模式和活動對現行一些主要稅收,尤其是利得稅、股票買賣印花稅和博彩稅,都會造成一定的衝擊。基於上述各點,促使政府提倡開徵銷售稅的方案。

  筆者認為建議中的銷售稅是個不折不扣的「鋤貧政策」。若政府從消費徵稅,較低收入的市民所繳交的稅款會佔其收入的比例較大,因此會嚴重降低窮人的生活質素,加劇貧富懸殊。

  銷售稅屬於間接稅稅種,含有累退特質的不公平性。無論富人或窮人均繳交相同的稅率,因此失去了稅收含有透過促進社會財富再分配而減輕貧富懸殊的功能。例如,一個失業的工人,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都要和科技股老板齊齊交銷售稅,對富者可謂九牛一毛,但對貧者卻是百上加斤。

  事實上,香港的間接稅收比重自戰後以來一直下降,由當時的85%降至現在的35%左右的水平。直接稅和間接稅比重出現逆轉的主要原因,是間接稅的累退特性含有內在的不公平性,過份倚賴間接稅會加劇貧富懸殊兩極化的發展,特別是香港直接稅採用標準稅率,亦即屬於比例稅類別,同樣地缺乏累進的功能而存在不公平特性。正因如此,間接稅比重持續下降正好彌補直接稅本身的缺陷。目前,政府有意扭轉這種趨勢,實在是本末倒置的做法,違反稅制應該趨向公平和資源再分配的基本原則。

  銷售稅是以消費為基礎 (expenditure-based) 的稅項,而所得稅是以居民 (或國民)及公司的收入為本 (income-based)。以徵收的方式區分,銷售稅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在增值稅 (value-added tax, VAT),另一種是零售稅 (retailed sales tax)。歐盟國家、日本、紐西蘭及加拿大都是採用前者 (英國便在1973年引入VAT)。而美國雖然沒有全國性的銷售稅,40多個州卻有零售稅。

  理論上,開徵銷售稅存有以下的好處:一、由於消費者的數目往往大於有收入人士的數目,銷售稅的稅基較闊;二、另辟稅種,擴闊稅基,可避免因提高直接稅率而引致的避稅、逃稅等問題;三、若以增值稅方式徵收銷售稅,賣方已替消費者繳付部份稅款,他們有誘因監察買方付稅,減低逃稅機會;四、銷售稅不會減低工作的積極性。

  然而,根據外國的研究及實行的經驗,開徵銷售稅也存在不少的弱點:一、在開徵銷售稅時,若果入息稅沒有相應地減低,市民會因實質價格上升而減少消費,影響零售業以至整個消費行業,效果等同增加入息稅;二、因實質價格上升而減低了銷量後,供應者會把損失轉嫁至消費者,造成福利轉移;三、一般來說,低收入人士的消費佔收入比例較高收入人士為高,使銷售稅成為累退稅,違反了稅收的再分配的功能;四、實行銷售稅也有過渡性不公平的問題,較年長或已退休人士既不能分享將來可能調低入息稅的好處,若同時要在其消費上徵稅,其稅負會較年青者重;五、無論是增值稅或零售稅,政府都倚靠商人徵收銷售稅。在千變萬化的銷售方式下,要介定何為零售行業並不容易;而從前線的更改收銀機至最後勤的核數服務,其行政成本也不少;六、交易中的賣方,特別是服務性行業的賣方,會有誘因虛報較低的交易量,騙取銷售稅,間接增加政府的監察成本及社會成本 (social cost)。

  有論者認為目前以所得稅為主的稅制造成稅網狹窄,開徵銷售稅是目前擴闊稅網的唯一辦法,為政府提供更穩定的稅源。筆者認為這些論點值得深究之。

  首先,擴闊稅基與穩定稅源並沒有必然的關係。稅源穩定與否,視乎本地居民收入的波動是否較消費為大。簡單的凱因斯理論或會認為,收入減少一元,消費會減少少於一元,於是後者在經濟週期時波動會較少。可是,回顧九十年代本港的數據顯示,本地消費對經濟週期 (GDP的波動) 有過敏的反應 (over-sensitive);由於香港的經濟變化每每反映在股市及樓市的大幅波動,這可能反映香港人的消費受財富的影響較收入的影響為大。在香港,以消費為本的稅收未必比收入為本的稅收更為穩定。

  稅基窄不等同稅網窄,所得稅一樣可以有廣闊的稅網,銷售稅並非擴闊稅網的唯一辦法。其實,造成稅網狹窄的原因並非以所得稅為主的稅制所造成本身,而是近年政府不斷提高免稅額所致,把免稅額下調一樣可以擴闊稅網。

  開徵銷售稅對國際社會帶來強烈的訊息效應 (signaling effect),對旅遊業會有負面打擊。雖然不少國家都會把銷售稅退回遊客,但由於當中仍涉及不少手續,肯定會帶來不便,銷售稅也就影響了香港多年為購物天堂所建立的形象資產了。

  事實上,特別對高消費品或非必需品而言,以香港經濟的開放程度,商業消費者可以很容易透過國際直銷,而市民又可以很容易利用每年外遊或每週北上消費的習慣取代在本地消費。在政治的壓力下,政府決定那些是免稅的消費品時,往往會取決於該貨品的必需程度。但經濟學常識指出,政府切忌只對一部份消費品徵稅,否則會扭曲了貨品的相對價格。

孫政          
二千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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