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政策與租值消散

 

  近日自由黨發起大遊行要求政府停建居屋、穩定樓市。另一方面,四五行動卻發起示威,抗議地產商與有關人仕要求政府穩定樓市。站在自由經濟的原則下,政府是否應該停建居屋、取消八萬五建屋目標以穩定樓市?

  首先,政府的八萬五建屋目標是以有形之手 (visible hand),用以取替市場的調控,這確有違自由經濟的原則。而大量興建居屋所帶來的害處是不容否認的,如會導致租值消散 (dissipation of rent)。

  在自由市場,一件商品的價值 (value) 或租值 (rent) 是由供求所決定的。而商品的分配則取決於價格競爭,即所謂價高者得。若價格競爭受外在因素干預,商品的租值將隨管制而消失或減少。

  舉例說,某住宅單位的市場租值為$8000,業主將可兼取$8000的租金。若在管制下該單位只能以$5000出租,業主所得減少為$5000。名義上住客應可兼取$3000的好處。這樣,該單位的$8000租值將由業主與租客所共享。但這結論可是大錯特錯。原因如下:

  首先,當租金被壓制在$5000後,對該單位的需求必定上升。在僧多粥少下,租客可能需透過排隊或其他手段方可成功入住。(香港的公屋或居居都存在類似情況。) 因此租客所需付出的代價將遠遠超出$5000的租金。假若租客花在非價格競爭的代價為$3000,那麼租客的實際支出將為$8000,相等於沒有管制的代價。在租客毫無得益而業主少收$3000的情況不,該少收的$3000將成為社會的淨損失 (net loss)。換句話說,$3000的租值將因管制而不冀而飛。

  從另一角度看,若沒有價格管制,競爭者便不需投入資源,如努力、時間等進行非價格競爭,所有資源將用於生產以增加其購買力。由此,社會的產值將可提高。

  觀乎香港的居屋與公屋政策,同樣存在著格價管制和租值消散的問題,諸如競爭者為求及早入住居屋或公屋,大量花費資源於各樣的非價格競爭上,包括虛報資料、排隊交表、減少工作以符合入息審察等。而政府還需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處理申請、安排上樓、杜絕欺騙等。這龐大的開支嚴重耗損有限的資源,所構成的損失實難以估計。

  如上述所言,大量興建居屋會導致租值消散的出現,造成浪費。但若政府恢復九七前的政策,又是否等同自由市場的勝利?九七以前,樓價急升,又是否市場正常運作的結果?

  誠然,香港的土地供應全由政府決定,而非取決於自由市場,政府可算是土地的壟斷者。而九七前樓價長期高企,與政府的土地政策不無關係。換句話說,物業、土地市埸的競爭根本難成氣候,自由市場的效力也就難以發揮。因此筆者不認為停止、減少居屋或土地的供應便足以使市場恢復動力。

  無可否認,「維護市場經濟、停止干預」已成為反對政府現行房屋政策者的理由之一。但要市場恢復動力,卻絕非停建居屋或減少土地供應所能達到的。

 

孫政          
二千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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