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專家:扁肚皮傷口應非槍傷

 

    英國射擊管理委員會委員提爾內和美國賓州專研槍支的探員雷菲柯夫二位外國專家,昨天在國民黨智庫舉辦的「三一九槍擊事件國際學術研討會」中表示,陳水扁總統肚皮上的傷不可能是槍傷,因為鉛彈無法造成其傷口的燒灼痕跡。雷菲柯夫強調,他有豐富的法庭作證經驗,曾經看過醫生以加熱的手術刀造成類似陳水扁的傷口,流血量很少,而且又有燒灼的痕跡。

 

    國民黨智庫昨天邀請台大心理系教授黃光國、中研院研究員朱浤源、國親大選訴訟委託律師李復甸、立委陳文茜、周錫瑋等人和雷菲柯夫(Warren Levicoff)、提爾內(Robert Tilney)等二位外國專家,根據二份民間版的測試報告,質疑官方調查三一九槍擊案的諸多疑點。真調會委員王清峰、翟宗泉等三人也到場旁聽。

李復甸指出,律師團在大選訴訟中所閱覽的官方調查報告顯示,陳水扁衣物上的彈孔有纖維受熱鎔融現象,鎔點必需高達二百五十五度C以上。總統的隨行醫師簡雄飛、蕭自佑等人在大選訴訟中也作證說明傷口確有燒灼現象。但根據專業學術研究報告,鉛彈的熔點很低,不可能燒灼到纖維和傷口。提爾夫更斬釘截鐵地說,子彈不可能造成燒傷,只會造成撕裂傷,且鉛彈要達到燒灼傷口的溫度,很可能會在手槍裡炸開。

周錫瑋昨天也代表民間測試小組公布第二份針對材料力學進行槍擊測試的報告。這份報告是為了模擬子彈在何種情況下可能造成陳水扁肚皮的傷口,並且停留在內衣和襯衫之間。結果顯示,直徑零點八一公分的子彈不可能造成陳水扁深達一點二公分的傷口。此一鉛彈質量太小且速度太慢,無法造成人體部組織爆裂,形成開放性傷口,而且也不可能有燒灼痕跡。以同樣動能的子彈刮擦皮膚表皮,最多形成三、四公分的傷口,不可能有長達十一公分的傷口。

 

    第一份民間版測試報告稍早已公布,鉛彈若要停留在陳水扁衣服裡,速度必需大幅減低到四百七十八至五百五十六呎/秒,只有四十呎/磅的能量,無論瞄準那個部位都不會致命,而且手槍若係改造,光膛子彈根本瞄不準目標,即使造成傷口,也不可能是直線型。民間專家以活體測試的結果發現,九公厘制式手槍所打的傷口,最接近陳水扁的傷口。

 

    律師李復甸指出,李昌鈺引用刑事局法醫胡台平的報告指出,陳水扁傷口有「紅血球噬中性白血球浸潤及外物嵌入」,部分醫界人士認為,必需受傷二小時以上才可能出現這種狀況。部分醫界人士則認為,只要有傷口就會出現這類狀況。若前者為真,陳水扁受傷的時間應該早於槍擊案發生時。不過,李復甸說,因胡台平的報告只有文字描述,沒有任何數據,且刑事局的證物清單中並無陳水扁的清創檢體,在證物不全的情況下,律師只能合理懷疑,無法進一步證明推論。

  

 朱浤源也指出,根據刑事局的報告,鉛彈頭上找到的陳水扁衣物的纖維只有二種,分別是內衣和襯衫的,而沒有夾克的;但離奇的是,陳的夾克卻有六個洞。至今沒有人能夠解釋這些疑問。

 

 

呂被鋼珠打傷?朱浤源有證據
 

    鑽研三一九槍擊案的中研院研究員朱浤源昨天表示,在槍擊案中打中副總統呂秀蓮的那一槍不是銅彈,而是一粒鋼珠。朱浤源說,他有證人和證詞,還有充分資料可以證明所言為真,即將出書揭露。來自美國賓州研究槍枝的探員雷菲柯夫(Warren Levicoff)也認為,只要小口徑的橡膠子彈就可以造成呂副總統膝蓋的「槍傷」。

 

    高雄縣議員陳明澤即將出版新書,說明陳水扁總統三一九當天停留在他家的七十七分鐘,並沒有朱浤源所說的「消失的十分鐘」。朱浤源將在第二本書中回應陳明澤的說法。不過,朱浤源也說,陳明澤後來有關陳水扁在他家的描述,已經和第一時間的說法大有出入。他最早訪問陳明澤時,陳給他看的錄影帶並沒有時間記錄,後來公布的錄影帶卻加上了時間,讓他感到很詫異。

朱浤源在案發後訪問陳明澤和在場的六名支持者,發現陳水扁和呂秀蓮分乘兩部車,從陳明澤家前往台南市時,在小路上消失了大約十分鐘。不過,陳明澤也在新書中引用了當天在場的多位證人說法,陳水扁在他家足足待了七十七分鐘,只有在上廁所時消失了四分鐘,根本不可能有時間去「造假」。朱浤源則透露,他最新接獲的消息說,陳水扁在陳明澤家曾和醫師簡雄飛、總統座車警衛官張春波與當時的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黃志芳等人關門會商廿多分鐘,這段時間發生了什麼事,有待查證。

 

    分析槍擊案資料和現場照片之後,朱浤源推斷呂秀蓮中槍的地點在台南市金華路和永華路口,一輛停在車道上的黑色箱型車,在群眾遊行中十分醒目,不但事前未被排除,事後也未被列為調查對象。他甚至懷疑槍手就在這輛車上開槍。但根據李昌鈺的報告,第一槍的目標是吉普車,「子彈」打破吉普車之後打到誰,應該不在預料之內。朱浤源還說,這「子彈」並不是銅彈頭,而是一粒鋼珠,在黃昏中被換成銅彈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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