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

        送羊迎猴,祝各位讀者新年快樂,身體健康。每年在香港度歲的市民,新年的必備節目,便是年初二晚於維多利亞港上空盛況的煙花匯演。

        煙花五花八門,色彩繽紛,在空中盛況的一刻,在天空的花火刻劃在每一個人的心中。

煙花是曇花一現,轉眼即逝,在空中消散的一刻,卻使人沒齒難忘,銘記心中。

記得,有一天,有一位友人寄了以下的一段文章給我翻閱:

 「失去比得不到更加痛苦」

因為,得不到的永遠都是幻化的美好,甚至連痛都不甚真實。

但是,曾經擁有而後卻失去…

才會讓你感受真正的痛及後悔

         筆者閱畢後亦有以下的感想:

通常,人們在擁有一樣東西的時候,沒有人會想失去它的,這可說是人之常情,亦算是情有可原。另一方面,我們亦沒有可能擁有世界上所有東西,就算是億萬富豪也好,國家領導人也好,沒有人可以把世上所有的東西擁有著。不過,在「失去」與「得不到」之間,筆者覺得,「失去」總比「得不到」相對地比較好,為甚麼?

當我們「得不到」的時候,便會恨得到這件東西,雖然,正如上文所言,可以會把這件東西美化,但是,紿終你是「得不到」的。假若,你真的很喜歡這件東西,隨著時間的增長,你對它的「恨意」亦會隨之而增強,你對它的思念亦只會忘不掉,在你的腦海裡,忘不掉。

筆者喜歡「失去」東西嗎?正如我在文中指出,本人認為沒有人希望會「失去」自己擁的東西的,不過,通常,人總是貪心的,當你擁有過後,便會希望得到更好的,例如筆者想買一隻二千多元的手錶,不過,筆者亦明白,當我買了這隻以後,或許某年某月某日的時候,我便會看中另外一隻手錶了,人是貪心的,人是不知足的。

        筆者相信,「失去」與「得不到」的矛盾,是描述情侶的關係或朋友的關係更為強烈,不過,筆者認為,「失去」了,我們起碼擁有過,這有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 我們擁有過。「得不到」,我們始終也得不到 -  從來也得不到。

記得,一手錶的廣告標語指出:「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本文想抽出本句的後半部份 - 曾經擁有。煙花轉眼即逝,但是,我在年初二時曾經欣賞過,曾經“擁有”過,那種「得到」了,擁有了的心情,如煙花般消散時,令人沒齒難忘,卻使人銘記於心。因此,我們才會冒著滂沱大雨的危機,在三十多萬人叢中爭看著美麗而短暫的煙花,雖然我們只可以曾經看過,不能擁有它,但是,這些片段,這些真實的片段,已成為我們生命中不可以 以語言文字來形容的回憶,我們亦不會輕易忘記它,把其拋諸腦後。因此相比起人們只在沈溺於「得不到」之幻想中,那一種感覺,真是難以相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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