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距教學、數位學習
【無限學園】
20070210/030102修改

 

前言:
揚名先生設計「無限學園」,是利用Web2.0, Web3.0, WebX的概念;備有企劃書一份,盼有意從事教育工作者,與揚名先生聯絡。企劃書大綱如下:

無界限學園功能:
一、中文作文創作。
(配合教育部政策–基本學測加考作文)
二、英語作文創作。
三、培育小作者。
四、愛心媽媽教育成全(Web2.0)。
五、網路學習作業。
六、培育愛心小記者。
七、急難救助。
八、生活法律支援。
九、個人智庫 –研究生寫論文的資訊大智庫。
十、性向分析網 – 大學志願分發。
十一、網路百科。
十二、特殊教育支援網。
十三、二○○七年全台學童溫飽專案(可接受社會捐款)。
十四、「每日一鮮」 ( 配合溫國寶總理承諾讓每位大陸學童每天能喝到一杯鮮奶的指示。)
十五、提供免費教科書。
十六、自殺防治。
十七、防治兒童受虐。


無界限學園之目標與成就時程:
一、六個月內推廣至全市
二、一年內推廣至全省
三、三年內成為東方最大的「網路學校」。
四、十年內成為全球最大的「網路學校」。

無界限學園的硬體設備:
一、基本的部落格功能即可。
二、能存放大量的資料。
三、可與Google或Yahoo合作,利用現成資源,互惠雙方。

無界限學園的人力需求:
二至三人即可。

無界限學園的理想合作單位:
一、大學(卓越計劃)
二、社區大學
三、大陸、臺灣的官方或私立教育機構
四、公立圖書館
五、網路公司
六、國立研究院
七、基金會或財團法人
八、民意代表服務處

秦揚名 
[email protected]

0958-85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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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規 名 稱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實 施 辦 法 
【公布日期】95.09.08【公布機關】教育部

【法規沿革】
1.二○○六年九月八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130239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內容】
[第 1 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三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大學(以下簡稱各校),指國內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大學,不含空中大學。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遠距教學,指師生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以互動方式進行之教學。
本辦法所稱遠距教學課程,指每一科目授課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者。
[第 4 條]
各校辦理遠距教學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並得視課程需要,置助教協助教學或提供教材製作支援。
[第 5 條]
各校辦理第三條第一項之電腦網路教學,應建置具備教學系統、教學實施及教材製作等功能之學習管理系統,
並於該學習管理系統上進行教學。
[第 6 條]
各校開授遠距教學課程,應擬具教學計畫,送課程相關委員會研議,提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備查。
前項教學計畫,應載明教學目標、適合修讀對象、課程大綱、上課方式、師生互動討論、成績評量方式及上課注意事項,且應公告於網路上供查詢;其為電腦網路教學者,應將學習管理系統功能納入教學計畫。
[第 7 條]
學生修習遠距教學課程成績及格,且符合大學法施行細則有關學分計算之規定者,由學校採認其學分,並納入畢業總學分數計算。
[第 8 條]
學生學位之取得,其修習遠距教學學分數不得超過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第 9 條]
學校開設數位學習在職專班,應依本部申請審核及認證相關規定,報本部審查通過後始得為之。
前項所稱數位學習在職專班,指依本部公告之領域類科辦理之在職專班,其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者。
數位學習在職專班學位之取得,不受前條修習遠距教學學分數規定限制,其畢業證書應附記授課方式為遠距教學。
[第 10 條]
各校與國外學校合作開授遠距教學課程者,以本部建立參考名冊所列之國外學校為限。
[第 11 條] 
各校應定期評鑑學校所開設遠距教學課程及教學成效,並做成評鑑報告,至少保存三年。
本部得至學校進行遠距教學實施成效評鑑及審閱相關資料;評鑑不合格者,得限制或禁止其開設遠距教學課程。
[第 12 條] 
專科學校實施遠距教學,得準用本辦法規定。
[第 13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愛吾兒親子學園 Love My Baby Home School
籌備處2007.02.07

設立一千所愛吾兒親子學園學校,恩澤一萬個台灣兒女。

 

願景:

短期 : 讓有心、有能力、有良好教育觀念的父母,能全心、全力地教導自己的兒女。而且教育過程,不必在幼稚園、國小,而是在自己的厝中,此外配合課程需要,在戶外、公園、大自然、圖書館、動物園、博物館…等地,多元又活潑地對子女施教行並取得國小、國中的同等學歷。

 

中期 : 讓孩子們受到最好的照顧、培養健康強壯的身體(不要得近視眼)、高尚的人格、正確的價值觀、道德感與正義感,且能快樂的學習,吸收有價值的原理、原則和知識,健立自我獨力思考判斷的能力,及早建構個人對重大議題的自我獨到的見解,而不是讓子女把時間浪費在記憶垃圾資料。

 

長期 :  培養自己的兒女:

* 敬天、畏神、護地、愛人。

* 人品高尚、認識自己,有自省能力。

* 具有多樣才能,能善用各種語言、電腦網路資訊。

* 有國際觀,成為國際人,且能正面、和平地改善兩岸的關係。

* 有創造能力、勇於面對挑戰、能負責、能克服困難的領導人。

* 讓每位父母都成為偉大的教育者。

* 成為改善臺灣社會、政治、民生、教育、環保、貧富不均…等問題的人才。

* 拓展海外分校,並與台灣的各分校配對為姊妹校,每年能互相訪問一次,以拓展國際視野。

 

 

 

親子學園教學大綱

五大領域 十二大課目

五大領域:

天文、人文 、地文(自然科學)、水文、風文(氣候氣象)

十二大課目

教材及內容

◆1.品德教育 : 

ΑΩ、世界偉人傳紀、自我管理、情緒管理、常規練習。

◆2.國語教育 : 

神州易經、老子、莊子、孟子、河洛語、三字經、唐詩、書法(其他經書不必背,讀過,理解即可。孩子的頭腦要儲存大量資訊,背書有其必要,但是背的太多則有反效果。)、閱讀練習。

◆3.外語教育 :

ΑΩ、英文(芝麻街教材-厝用版)。

◆4.生活教育 : 

自我人身保護、法律常識、熟悉居厝環境、街道名稱、醫院警察局的所在地、認職所在的都市、採買、烹飪、厝事課、圖書館的利用。

◆5.運動教育 : 

遊戲、腳踏車活動、游泳課、直排輪。

◆6.人文教育 :

世界文學名著、中西洋歷史、三國演義、金庸武俠小說。

◆7.自然教育 :

辨識星座、數學、科博館海生館木柵動物園實訪、認識氣象百科全書、生物觀察、科學試驗、農藝課、果樹種植、牧養乳牛。

◆8.藝術教育 :

美術欣賞、繪畫、寫生、素描。

◆9.資訊教育 :

電腦教學、英文打字、國文打字、網路資訊應用。

◆10休閒教育 :

遊遍寶島與離島、釣魚、釣蝦活動、露營活動、烤肉活動。

◆11音樂教育 :

音樂欣賞、歌唱、樂器演奏。

◆12思考教育  

寫作訓練、自我表達、演說訓練、關心時事及國際新聞。


 

臺中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府行法字第一八○八七九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府行法字第09101038851號令修正

第一條 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下簡稱實驗教育)係指學校教育以外,非以
營利為目的,依國民教育法第一條及第七條之規定,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
在不固定校區或其他方式所實施之教育。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設籍臺中市,並有居住事實之國民教育適齡學生,不限年級。
第四條 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應擬定計畫書,於辦理年度之前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前,向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申請辦理。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
二、實驗教育機構名稱。
三、理念與目標。
四、對象。
五、辦理期程(以學年計)。
六、課程與教學(含學習領域、學程、教材教法、學生評量等)。
七、師資。
八、實驗教育機構地址及位置略圖。
九、教學資源。
十、經費來源及籌措方式。
十一、預期成效。
實驗教育機構經核准籌設後,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載事項,經本府核定後始能變更。
第五條 本府設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委員會),其職掌如下:
一、審核實驗教育案件。
二、受理實驗教育申訴案件。
三、對於實驗教育有關事項提供諮詢。
第六條 審查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副市長及教育局長為當然委員,由副市長擔任召集人,教育局長擔任副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專家、學者四人。
二、校長二人。
三、教師二人。
四、教育團體三人。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得連任。期滿或因故出缺時,得依前項規定聘(派)兼之,任期中出缺者,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第七條 實驗教育案件經核准籌設後,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報本府核定:
一、擬敦聘之教職員名冊(含學經歷證明、身分證影本)。
二、實驗教育實施場所、建築物合法使用權證明書。
第八條 經審核通過之實驗教育,其學生之學籍應設於本府指定之國民中小學。
第九條 參與實驗教育之學生,依照國民教育修業年限,並通過該實驗機構評量成績及
格者,頒發畢(修)業證書,其升學依相關入學規定辦理。
第十條 審查委員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者過半數議決之。
 審查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申請人或相關人員列席。
 參與實驗教育之學生或家長,對於實驗教育內容不服者,得向審查委員會提出
申訴,審查委員會得視其情節輕重,予以附款或中止其教育實驗計畫。
第十一條 實驗教育機構之教育工作者,得依實際教學需要由具有相關專長人士擔任
之,不受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限制,但不得聘請現任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兼課。
第十二條 本府對於實驗教育之實施,應成立輔導小組予以輔導與評鑑。
實驗教育機構應於每一學年度及實驗計畫結束時,提出成果報告,報本府備查。
實驗教育機構如有辦理不善、違反實驗教育理念與目標、違反本辦法或有其他
不法情事,經查證屬實者,本府視其情節輕重,予以附款或中止其實驗教育計
畫。
第十三條 實驗教育機構經審核中止者,原參與實驗教育之學生,應依強迫入學條例返
回戶籍所屬學區學校,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學校人事結構與責任:

校長一人(秦揚名):學生安全、品德教育、生活教育、健康教育、運動教育、國語教育、外語教育、人文教育、思考教育、資訊教育、因才施教自製教材

老師二人(長期聘任):學生安全、品德教育、生活教育、健康教育、運動教育
專任分項
1.自然科老師:自然教育、休閒教育、因才施教自製教材
2.才藝科老師:藝術教育、音樂教育、因才施教自製教材

生活教育老師(厝長輪流):學生安全、品德教育、生活教育、健康教育、其他專長(每位厝長每週至少擔任二小時)

招收學生人數:12人
年齡:5-6歲
每月需要經費:168000
校長、兩位老師月薪:22000*3=66000
校舍租金、水電瓦斯費、網路費、電話費、維修費、管理費:40000
午餐費:14人*22餐/月*40元=12320
書籍費(含製作印刷費、公用圖書):5000
意外保險:500
健康保健費:500
活動費(租車到科博館、圖書館、泳池費、中興大學、大坑山區、飼料費、購買乳羊…):7000
設備費(書桌、書架、電腦、冰箱、電視、DVD、錄音機…):8000
雜支、辦公室用品:8680
週轉儲備金:20000


上課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08:20 ~ 14:00
省去沒有意義的朝會、唱國歌、校長廢話、老師亂罵…,所以請不要太早把子女送到學校來,讓小孩子多睡一會兒!小孩子只需要吃的好、睡的好、人品端正、玩的快樂就可以了;請不要剝奪小孩子快樂的童年。

校園時間表
0820-0900 打掃環境、澆花施肥、採收蔬菜、餵羊、擠羊奶
0900-0940 第一節課
1000-1040 第二節課
1100-1140 第三節課
1140-1400 午餐、刷牙、洗碗、午睡、自由閱讀
1400-1440 第四節課
1500-1540 第五節課
1540-1600 放學回厝
預定校地:大里市或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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