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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暴力』和它殘暴的後果[看看為什麼: "甘地死了"!]
(譯自 Bill Meyers: "Nonviolence and It's Violent Consequences")

非暴力的意識型態在美國,和甚至全世界國家的政治鬥爭,扮演了主要角色。幾乎每個追求在美國的激進變革的組織,都被它的組頭導向非暴力運動。像原本不遵奉非暴力意識型態的「地球優先」(Earth First!)也在採納那個意識型態,或至少它的抗議和民事不合作的法則。然而,非暴力運動者未曾努力把他們的信念帶給既得利益者,反動者,或公然暴力的組織。


非暴力意識型態的質疑
暴力非理想
揚棄二分法
答案:「自衛原則」
甘地『非暴力』的真相
馬丁路德•金,『非暴力』,
  和國家防衛隊
結果是,非暴力意識型態幫助公然環境破壞,對無力者的持續鎮壓,和美國/集團攻擊外國人民。為了減低暴力,我們必須採取務實,與現實相符的運作方式。
本文將爭論非暴力鼓動國家和公司暴力。非暴力意識型態製造出所承諾的反效果。

我同意,暴力,假使妥當定義的話,是不好的。理想上,他不應該是人類相互對待方式的一部份。我相信,一個社會應該,並且能創造一個沒有國家,經濟體,或宗教使用暴力來對待人民。在這樣一個社會,人們能以自願合作,來達成個人和集體的目標。但是,當妳扒掉非暴力意識型態的化了妝的外貌,妳竊笑地發現它佯裝著要反對的暴力。

在美國(和其他地方),集團國家化解對手的能力,通常依賴使用蓄意模糊的語言來討論議題。很重要的是要清楚區分什麼是暴力,不暴力、和"非暴力"意識型態。大多數人知道什麼是暴力":打人,刺殺,射殺,以致於使用葛彈或原子武器融燒人們。不暴力就簡單的不去造成某人的身體傷害。但是,灰色地帶很大。刺殺動物呢?只因為無法付錢買食物,而導致人餓死呢?使用暴力恐嚇來遂行的強制行為呢?使用失去工作的恐嚇呢?

二分法的暴力,僅僅在暴力和非暴力之間做選擇,顯然不是做政治討論的有用的基礎,除非妳想混淆人們。暴力這個詞必須加以修飾或解說才能對討論有用處。在這篇文章,把對動、植物、和非生物的暴力,和對人類的暴力做區隔。不修飾的暴力',將指直接的暴行,實際殘害人,而和暴力恐嚇相區隔,因為有成文法條附帶有暴力懲罰。加以區隔的還有經濟暴行,因為經濟活動導致人們身體的傷害,如飢餓或疾病。其他區隔的方式,還有暴力掠奪,和自衛暴力。

非暴力意識型態,從現在開始,將和不暴力以加『』來區分:『非暴力』。大多數人在多數時候屬不暴力。甚至是阿兵哥和警察,處在不暴力的狀態也多過行使暴力。多數改變社會的運動者,包括環境主義者,僅有很少或全無對他人的暴行。然而,『非暴力』運動者以他們的教條針對社會改革者,而不拿來教育那些警察、軍人、政客和偶而也使用暴力的商人。

『非暴力』聲稱找到終結暴力的方法。他從來沒效用的事實,並沒有阻止它的隨從邁向它的百年紀念。他們這樣說:只要多一點人聽我們的話,我們的夢想會成真。另一方面,他們喜歡宣稱非暴力有顯赫的成功紀錄,並將馬他馬。甘地和馬丁路德。金推舉為『非暴力』奧運金牌得主。

『非暴力』意識型態宣稱暴力導致暴力。因為無暴力社會是目標(即便還包含其他目標像:經濟正義,民族自決,等等在內),只有『非暴力』行動能用於改變社會的抗爭。是以,妳能爭辯(客氣地),出版,投票,和集結抗議。『非暴力』的最極端是名句:非暴力民事不合作。

『非暴力』對所有社會疾病僅有一帖處方。他開甘地牌阿斯匹林給所有從頭疼到癌症末期病患。但是,真實社會的疾病很複雜,不單純。

為得到對使用什麼政治工具對治療社會疾病最適切,妳必須了然於社會的特性和各種能到手的政治工具。面對現今複雜(而且先進)的社會疾病特性,我們不應驚訝一體適用的解決方案是不可能成功的。

簡單地說,要改變現實妳必須瞭解現實。妳不可能假裝因為現實面向不能套入你的意識型態框框,而否定它的存在。不管你的意識型態是『非暴力』、馬克斯主義、或自由市場資本主義;現實會照它的方式進行。所以讓我們檢驗一下一些現實的面向。要記住的目標是極小化暴力全數(危害地球人類的暴力總量,最好包括經濟暴力和甚至暴力恐嚇)。

無法反致暴力會助長暴力,而反制的有效性和遏阻暴力的強度直接相關。但,制止強暴婦女的反致力視情況而有很大的差異(特別像是,強暴者的個性和經驗)。這種情況對分析制止糖業公司賄賂總統和國會議員下令美國軍隊謀殺兩百萬農民,以取得他們的土地(像1898年美國攫取菲律賓)的反制力,只有比喻的用途。

因為『非暴力』對所有問題僅有一種解決,所以他對不同情況僅能提出程度不同的『非暴力』行動。對於強暴,我想妳應該可以『非暴力』地插身在施暴和受害者之間。假如施暴者為累犯,妳可以和他談,告訴他,假如他採取『非暴力』的生活態度,生命會怎麼更好。對於對第三世界農民的戰爭,妳可以提升『非暴力』的層次。妳可以號召「群眾『非暴力』抗爭」。妳可以坐在聯邦大廈的前面幾分鐘,等著警察拖走,同常吃張告發單後釋放。

我這裡必須指出,我選了我知道會使一般人,或甚至相信『非暴力』的人去質問它的有效性的兩個例子。這是要澄清:想以暴力自動解決社會問題,和『非暴力』是一樣地脫離現實。但,我必須強調暴力在大多數情況是反效果的。情況即將升級到暴力時,通常要透過睿智的干預來擺平,透過交談或肢體介入兩爭端之間。在電視上,酒吧間裡的鬥毆,通常兩人開始打架,整個酒客們開始四處丟擲椅子,但在現實裡,多數酒友們會拉開醉酒打人的雙方,直到他們平靜下來。

在所有社會階層,自衛能嚇阻攻擊,並且是(當推廣到社區保衛和大自然保衛)遠比『非暴力』好用的起點。在幾乎地球上所有社會做了百年的實驗後,正常的自我和社區保衛的解釋,就是:妳可以使用能終結現行攻擊所需要的暴力。當然,這是判斷的問題。他也是偽君子最愛的訴求。羅馬利用自衛做為他們的部落征服和統治整個從英格蘭伸展到Judea的領土。美國人曾從他們的Roanoke 和普拉茅茲(Plymouth)部落自衛"到跨過這個大陸進到太平洋並進逼夏威夷和菲律賓。

無論如何,自衛不僅僅是權利,更是義務。一個社區拒絕保衛自己對抗攻擊,就助長進一步攻擊。在『非暴力』的規則下,攻擊者總是贏家。沒有什麼能阻止他們向世界前進,奪取她們想要的,翦除抗逆,和自己大肆慶功。


印度和甘地

各類意識型態專家喜歡用一種簡約的方式重述歷史,略過可能動搖他們的意識型態的細節(有時是龐大的細節)。多數美國人對印度次大陸的歷史和印度的建國一竅不通。在美國有興趣會談這個歷史的只有『非暴力』政治運動者。他們重述的歷史相當簡單:甘地在南非為印度的人權工作後回到印度。印度當時為英國所統治。甘地鼓舞印度人向英國要求獨立,使用非暴力民事不合作(Non-violent civil disobedience)。英國人殺了一些印度人,又打了一些人,但最後想通了,而給予印度獨立。所以『非暴力』是所有問題的答案!

現實要複雜得多。

當英國踏上印度時是1600年代,他們那時是東印度公司,和當時主導勢力木家(Mughal)帝國訂約,聯手對抗葡萄牙。但那時的印度大陸並不是單一個國家。不但木家帝國是包含其他諸侯的聯合而不直接統治,就是南印度的大部分也是些和帝國敵對的小一點的國家。木家是穆斯林,大多數印度人不是。木加帝國在1700年代幾近瓦解,但不是因為英國的關係。

當甘地在一次世界大戰後期回到印度,情況已有變化,但和1600時代極為近似。英國政府統治印度,大致而言。有些半獨立的諸侯受到英帝國不同程度的壓迫。印度人分語言,種族,宗教,和種性(caste, 四色階級)。1885年,受西方教育的知識份子結成印度國家國會黨。早在1884年,自由條款把印度法官和孟加拉的歐洲法官置於同等;本土印度人和英國殖民者考同樣的試進入公家服務(但,考試是由倫敦管理;如果讀的是英國學校,沒問題,但一般印度人很難討到好處)。有印度人參與的立法局是存在,但權利很有限。那時很清楚的,印度由印度人統治只是時間的問題;英帝國答應是在1900年之前。政權轉移的問題不單純是在:英國喜歡舊的官僚直接統治或經濟剝削。印度本身並不團結;很多貴族和王子偏愛英國的舊體制安排;而甚至國會黨分裂成中間和激進的派系。1905年,歐洲強權俄羅斯被日本打敗,激發印度的想像。布爾西維克革命和共產主義的散播,在兩次世界大戰,扮演了分化和團結印度的兩種角色。

兩次大戰,英國給予更多的革新,但獨立似乎很遙遠。甘地是國會黨知名的一位領袖,因領導民事不合作抗爭,因而坐牢6年。其他政黨興起,並選進各地方議會。國會黨起先拒絕選舉,然後在偽稱由內部摧毀改革以逼求獨立,而加入。甘地以他的著作和行動,昭示印度人怎樣對英國人取得上風。但,那只有在英國人相信他們自己道德優越的情況下才有用。也就是,甘地挑激英國人退出印度來證明他們的道德優越性。甘地的『非暴力』意識型態乃直接衍生自它的宗教(Jainist)背景。在施暴者手中受苦是自我純化的方法並能凸顯該教的情操。

1934年,甘地被打敗。民事不合作運動叫停。保守派控制英國政府並緊緊掌握革新的印度。甘地和國會黨接受漸進的英國路線。1935年,印度政府法使Dominion位階存在於帝國成為被接受的目標。聯邦將是過度的架構,而政府為內閣架構。當憲法在1950年完成時,大部分的法案是逐字寫成。

二戰使得甘地支持英國:"我們不在英國廢墟中尋求獨立"。意即,大聖人自己背書印度軍人為了好處而殺日本人和德國人。這很難和『非暴力』意識型態相提並論。英國政府答應國會黨在戰後立刻改革和獨立,以維持他們的誠信。他們拒絕這種善意。甘地改變主意,而開始"停止印度"運動,這被英國視為背叛。同時,穆斯林要求巴基斯坦建立為一個獨立於印度和英國的國家,但被甘地和尼赫魯強硬拒絕。所以,當戰爭結束時,英國要交付政權,但做不到,因為印度人自己戰了起來。最後在1947年,英國宣布1948年退出印度。甘地和尼赫魯衝突起來。甘地要強迫巴基斯坦成為印度教的印度的一部份;尼赫魯則決定讓巴基斯坦獨立,而集中國會黨全力經營剩下來的印度。

所以,是不是很複雜呢?而這短短的版本才僅僅開始談到歷經百年的歷史事件的複雜性,有數百萬的參與者,最後以現代最殘暴的悲劇之一收場--1940年代末期,印度教對穆斯林的屠殺。它還沒提到數百小政黨和團體,包括武裝游擊隊活動。但,它顯示『非暴力』意識型態在印度獨立僅扮演了配角。甘地有可能在生命中,有那麼一段時候真的相信『非暴力』,但畢竟,他是用它做政治舞台,而,認為有利就使用而不顧其他策略。


馬丁路德。金,『非暴力』,和國家防衛隊

現在談美國,一個甚至比英國還道德自詡的國度。看吧,『非暴力』運動者又簇擁出令一個聖者:馬丁路德。金。在我的紀錄,他是個好人,但並非以『非暴力』終結種族歧視的人。

種族歧視本身是個複雜的社會現象,涵蓋了社會信仰,習俗,暴力策略,和長期演變的法律。種族歧視還沒有完全結束。美國的種族主義的目標是由一套複雜的真實人類的個人決定所形成。美國黑人在各方面反擊種族主義。很多發現北方版本比較好受,就乾脆逃離南方。

馬丁路德。金當然在反種族分隔中扮演了突出的角色。但,同樣的還有黑人穆斯林和黑豹組織,美國共產黨和其他列寧組織,非統治者和新左派團體。個人的行動--大多數被遺忘,除了實際參與者本人--可能更加重要,像社區自衛行動,我們常稱之為「種族叛軍」。黑人的越戰老兵使用他們的軍隊技能來保衛他們的權利;大量的黑人越戰退伍老兵是美國政府的一大威脅--由於因為當時社會大混居的情況。

不管你要把結束60年代的種族歧視的功勞派給哪些不同的團體或行動,把最顯要的功勞給『非暴力』意識型態,根本是違反事實的!首要的功績應該給國家防衛隊,由陸軍,海軍,和陸戰隊組成的團隊;需要的話,還有核武。當美國總統決定派遣國家防衛隊去防止南方州的校區種族隔離時,種族主義者,除了放手之外,別無選擇。不管總統,國會,或最高法院(通過,並執行民權法)是不是出於他們的好心,或因為怕暴烈的武力會推翻政府,或某些遊行者有做『非暴力』宣示,結局是暴力,還有使用暴力的恐嚇使得種族隔離終結。護伴黑人小孩上學的國家防衛隊,和同時在越南謀害民女和小孩的,是同樣一群,所以不必擔心給他們不相稱的讚譽。這裡僅僅在把複雜的事實盡量描述準確而已。

總結起來,在馬丁路德。金扮演重要角色的這一個情況,顯示暴力並不見得導致暴力。國家防衛隊,一個暴力機制,被用來終結種族分離的暴力。另一個相關連的例子,在此不詳述,是黑豹組織,他們購買並使用槍枝,致使奧克蘭警方對黑人使用暴力的情況大幅降低。甘地情願為他的信念入獄;黑豹則情願一死,如果需要的話,來保衛他們的社區。而他們很多被警方和FBI所謀害。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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