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大聯盟: IWW相信勞工需要組織為一個大聯盟(OBU),能夠防衛我們的共同利益和控制經濟。
工業聯合: IWW一直相信,以行業、技術作組織基礎,產生勞工和聯盟的對立和分裂。因此,我們組織成27廣闊工業聯盟,來聯合特定工業的勞工。
鄰區: IWW成員可以形成幾種鄰區。一地方的職位分支。同一工業聯盟成員的地方分支。各類國際聯盟的工業地區議會的各別成員可以組成一般成員分支,來協調多個分支的活動。
區域: 特定區域的IWW成員可以形成區域組合會(ROC,Regional Organization Committee)。一個ROC可以用來協調區域內IWW的活動。
全世界: 在雪梨,或里昂,莫斯科,或溫哥華的IWW,都是同一個。我們用同樣的政策和標誌。在現行"自由貿易"和跨國公司情況下,這是唯一可行的組織方法。
IWW的基礎信念是,一般勞工必須控制他的工作人員,而不是被他們控制。沒有任何屬於一般勞工的工會能限制成員的自由,或用大堆繁文縟節來煩擾弱勢者。所以,IWW除了跟本需要外,沒有多餘的條規。最重要的問題,包括工作人員的選舉,都是由成員公投決定。工作人員無法達成多數的需求,就面臨立即解職。 國際推選的IWW職位,包括七人總執行局(GEB,General Executive Board),成員、總秘書財物長(GST,Genreal Secretary-Treasurer)。GEB 是監管IWW大會和大會之間的活動的組織,監管IWW每日的運作、財物、和出版。GST保存書籍、報紙、及辦公室成果,和負責辦公室正式文書、聯絡。工作人員和工會職員的薪資,是依照成員在工業的薪資所得的平均。這個,還有任期的限制,減低
工會官僚階級掌控一般勞工的權力的可能性。
多數IWW內的工作是免費的,因為這組織包含的成員信任他們的運動,並樂意盡其所能,促進他的成長。雖然IWW的組織和結構,強烈保障民主,但如果失去精神,沒有法條能制訂來保障他。自由的根源不是在人們能改變的法律,而是人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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