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是妹妹仔或是無知師奶的玩意兒。

偶像大過天,偶像的相片家中一定有好幾疊,偶像的新聞妹妹仔和師奶們會好好剪存,偶像的一切有關物品都必須第一時間買到手,偶像出現的地點一定要早幾天到達霸頭位只為求見一面……這些都被人認為是無知、無腦的行為。總之,偶像根本就不是好東西。

我曾幾何時,都有這樣的想法。我為自己沒有沉迷偶像而自豪,對那些標準「大眾fans」的妹妹仔和師奶不屑。

原來我錯了。

突然,毫無預兆地,我喜歡上他。

起初我不願承認,不願承認自己喜歡偶像的行為。當然去信和見相就買、排幾晚通宵的隊去見偶像一面這等瘋狂行為仍未在我身上出現,但對自己竟然真的「喜歡」了偶像的這種無形「行為」,也是未能完全接受。

但,喜歡上,就是喜歡上了。

就在我也不由自主地迷上一些人、一些事的同時,我發覺自己變得開心了。

有朋友跟我說:「你怎麼可以這樣啊,你一向都不是沉迷偶像的人啊!快清醒吧!」

但也有朋友跟我說:「沒所謂嘛,只要你知道自己的底線就可以了。喜歡偶像也沒甚麼不好嘛,自己開心呀。人越長大,就越難找到令自己真正開心的事了。那為甚麼不趁現在可以容易開心的時候就去開心一下呢?」

我不是指第一位朋友說得不對,她說得對極了。但第二位朋友也沒有說錯,她有她的道理。

重點是,我是「喜歡」呢,還是「沉迷」?

我知道自己只是「喜歡」而已。那又有何不可了?

我真的變開心了,世上多了一個我喜歡的人,對世界又多一分眷戀(聽過甚麼叫「生無可戀」吧?),人生又多一分幸福。

有何不可了?

以往,只有發生在自己身上的開心事,或是發生在朋友身上的開心事,才會令我覺得開心。現在,那個人如果遇上開心事,我也會感到開心。如此說來,我一生中開心的時候不就增多了嗎?

有何不可了?

我現在變得開心了,變得不一樣了。

現在的我,看到人家喜歡偶像、追捧偶像,我不會再覺得他們無知、無腦。我只會想:「他們活得多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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