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人人會上,誤解各有不同。
有些誤解幻滅的很快。舉個例子,前幾年不少人以為開網站賣狗食是個致富捷徑。現在可沒人會上當了。
有些誤解根深蒂固。舉例來說,到現在還有許多人相信這些觀念:
談到了解網路,大家常常同樣的錯誤一犯再犯。報界,廣播界,有線電視,唱片公司,電影公司及電信公司尤其如此。而由於這些業者在華府的強大影響力,同樣似是而非的論點也充斥於政法各界。像網上電台,本來是個前途大好的網路服務,提供聽眾前所未有的內容及服務選擇,不幸卻為唱片業及其所贊助的「數碼世代版權法」(DMCA) 於去年扼殺於襁褓之中。但在這些好萊塢侏羅怪獸眼中,網上無處不是威脅。網上電台不過小菜一碟罷了。
John Gilmore 云:「互聯網(the Internet)視任何禁制為一局部故障,而繞道以應付之。」一點不錯。從長看來,網上電台成功可期,即時傳訊系統必可互通。上道的公司才有錢賺,惡法終會被推翻。不過問題是,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 亦云:「從長看來,咱們都入土為安了。」
可幸我們不必等到那時:只須注意到互聯網的本質,這些造價昂貴的錯誤都可以避免。那麼互聯網究竟是什麼呢﹖其實很簡單:它就像太空點點繁星,每個點都是個不同的目的地。在這浩瀚星空中你占著其中一點,而其他一切都在天空的另一端,不過如此。
聽起來很漂亮,好像是說網上人人各有千秋,各擅勝場。但從互聯網的技術面來看,也確實如此:正是它的技術結構性質賦與了它這許多豐富的價值。
簡而言之,其本質不過十條:
互聯網的設計宗旨打從頭來就是以簡御繁,有如地心引力。就像行星繞日以成星系而星系結合而成銀河,互聯網結合許多小網路而成一大網路。而這只有盡量簡化網路間的信息溝通才有可能。所以不管你在任何一點A 傳信給點B,互聯網總是盡力揀最簡單的路子走。
當我們抬頭看看街邊的電線桿,我們看到網路在電線桿上跑。我們也了解那些電線是許多系統的一部份,包括電話系統,輸電系統,及有線電視系統。
當我們打開電視或收音機,它總會告訴我們這些節目是由電台所屬的廣播網製作和播放的。
可是互聯網不一樣。它不是那些穿牆越街的電線,它不是個系統,它更不負責提供任何節目內容。它不過為全球各地形形色色的各類網路,提供了一個可以共通的語言。
互聯網之所以互聯,要歸功於它不過是個通訊協定(protocol) ﹣具體來說就是 IP (Internet Protocol)。你要如何利用網路,加蓋些什麼服務,傳遞些什麼信習,讓誰上網,IP 統統管不著。IP 只管你如何與別人交換數碼。不管你想聯接些什麼上網路 ﹣電腦也好,手機也好,電冰箱也好 ﹣你都得守這套規矩。
不像互聯網,傳統的電話網路算是夠聰明的了。從你拿起話筒,這通電話便在它的掌握之中。你打給了誰,從哪兒打,打到哪兒去,是語音還是數據通話,費用多少,它都算得一清二楚。如嫌不夠,電話網路上還有更多的專屬服務以供購買,像電話插播,來電顯示,自動回話等等。
互聯網就不一樣了。從一開始,它的設計原則就是「大智若愚」1:網撒的越大,它管的就越少。用戶辨識,使用管制,優先順序等這一套電話系統看來理所當然的觀念,對它完全是白搭。它只管一件事:把這堆數碼從網路的一頭送到另一頭。
嫌它簡陋﹖技術面上這可是好事:以簡御繁,功能越簡單它就越耐用。一個路由器(router)壞了,資料自動繞過它,而網路照常運行不誤。設計簡單它的開放性也強,不管什麼新設備或是新用途它都來者不拒。只要稍加改動,任何電子玩意﹣攝影機也好,電話也好,花灑機也好﹣統統可以接上網。
這就談到正題了:互聯網之呆不是技術問題而是個價值問題。
聽來自相矛盾,其實自有道理。電腦網路是公用資源,使用者五花八門,不可能面面俱到。偏袒少數用途(像視訊或音訊信號)不但疏忽了其他大多數的使用者,也使整個系統更加複雜難用。一旦需要管理,它就不再是互聯網了。
假如互聯網設計得稍微聰明一些,它應該早料到搜尋功能的重要性而將之納入其內建功能之一。但它的設計師道高一丈,選擇了無為而治,搜尋就變成了網路終端千千萬萬的服務之一。而因為人不分身處何處均可提供任何服務,結果大大鼓勵了搜尋引擎的競爭和進步。
正因互聯網專精運輸,不事外務,大小發明家們可以放心研發及推出各色網路服務,不用等任何人或任何機關批准﹣有好主意就請動手。而互聯網的整體價值也隨之自然水漲船高。
聽起來很像市場經濟﹖沒錯。互聯網的成功正在于它提供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創意自由市場」。
假如互聯網的價值不在其本身而在它所串連起來的千家萬戶,那麼網路接駁服務就無可避免的會廉價化,成為像水電瓦斯那樣的基本服務。這也合情合理。
提供基本服務照樣有利可圖,要不得的是自作聰明想替互聯網增值,像ISP 為了提高利潤想兼職製作內容或提供各類加值服務﹣但如此必然破壞網路本身的開放性及中立性。把網路接駁和其他所有附加服務脫勾,讓兩者在市場自由競爭,各盡其利,互不干擾,才是最好的方法2。
Craig Burton 認為互聯網的結構有如一個大氣泡:從外看點點閃亮,裡頭空無一物3。 妙的是這比方正抓準了互聯網的特點:無為而治。網路中心的價值越少,越會刺激大家在網路的周邊爭奇鬥艷。而由於互聯網不著痕跡的居中連結,使任何重要的新點子或新發明能從其任何一點傾刻間傳遍每個終點(當每個「終點」都彼此互連,它們其實已不能算是終點了)。
那我們這些網路終點究盡能做什麼呢﹖很簡單,任何數碼玩家所能做的任何事。
「任何」口氣稍微大了點﹖正是互聯網的簡單結構激發了這股幹勁。
正因互聯網是個規矩,它不為任何人或任何組織私有。它不屬於那些提供其幹線的大公司,不屬於提供網路接駁的 ISP,不屬於出租主機的網站代管商 (hosting companies),不屬於那些如臨大敵的企業團體,更不屬於那些自命為人民保姆的各國政府。
接上互聯網表示你加入了它周圍的千萬創值大軍。而一旦加盟,你將發現在網上不論距離遠近,人人都是你的鄰居。現實世界中的種種阻礙在網上不復存在,而人類需要互相溝通的天性終於可以不受限制,自由發揮了。
互聯網使我們頭一次能把一盤散沙的個人,連結成一整個終點世界。
以上這些不過是歸納了一下互聯網的本質。算是夠容易了吧!
但這對我們﹣更重要的,對那些視互聯網為禁臠的政府及大企業﹣有什麼實際意義呢﹖
意義大著呢。從互聯網的特質,我們很容易可以推納出以下幾條守則:
容我稍作解釋:
沒人能夠「擁有」互聯網﹣即使是那些擁有它主要管道的大公司﹣因為它只是一套約定俗成的規矩,而不是那一大堆電纜。互聯網不只身處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之中﹣它本身就是個規模龐大的公共領域。
網路公有的好處可多了。試看:
互聯網的設計從一開始就是放眼全球。雖然目前因貧富不均,全球只有十分之一人口(六億多人)上網,網路本身可是完全開放的。只要你買得起電腦或某種網路電器,找得到一個網路接駁點,你馬上可以上網,不需看系統管理員還是誰的臉色。互聯網上沒有特權階級頤指氣使,大家一律平等。
難怪互聯網就像空氣和水一樣,那麼容易就為人所接受。我們欣然地擁抱它,好像上網已成為人性的一個新的表達方式,就像讀書寫字那樣自然。
任何人都能改進互聯網,使其成為工作和家庭生活中的好幫手;只有頭腦硬化兼自以為是的傢伙才能把它搞砸。
要改進它有兩種方法:你可以在它的周邊推出一項服務,公諸於世;收不收費都無所謂。
更為有用的作法是發明一套新的通訊協定,從而催生一整批全新的服務。電子郵件,信息群(newsgroups) 乃至萬維網,都是這麼發明的。這些發明者並不是一開始就動手寫應用軟體或是動腦筋修改互聯網的基本協定,而是選擇了開發更高階的協定,把實際的跑腿差事留給互聯網。這跟傳真機利用既有的電話系統傳送數碼同樣道理。
不過想要你的通訊協定像互聯網一樣一飛沖天,有幾個條件:它必須是公開,公有,和公用的。它正是即時傳訊系統到現在還無法真正普及的原因:全美連線的AIM,ICQ 跟微軟的MSN Messenger 這三個目前的市場領袖都是封閉系統;它們利用互聯網的服務,卻堅持獨善其身。假使全美連線和微軟真想替互聯網加值,它們的即時傳訊系統應該改用弱智一些,但是版權公有,人人可用的通訊協定。要不然,真正弱智的可是它們。
假如互聯網之道不過如此,那為什麼就有那麼多人的觀念轉不過來呢﹖是否因為互聯網這三寶和政府及企業界的基本世界觀相牴觸﹖
「沒主子」:作生意的當然是資產擁有越多越好,就像政府機關管的越多表示權力越大。
「大家用」:在商場上,賣東西意謂把它的獨家使用權從賣方交給買方。在政治上,制定法律是為了限制人民的行為。
「歡迎動手搞」:政商兩界一般都迷信威權治理,有權必有能﹣只有有權人士才有資格辦事,其他閒雜人等通通靠邊站。
正是政商界的這些天性注定了它們會誤解互聯網的本質;他們寧願相信互聯網不過是慢性電視罷了(而我們也跟著相信)。
互聯網就像惠特曼(Walt Whitman)「自我之歌」中的那兩行詩:「吾志不勞塵世解,天道何愧世道評。」
可互聯網之道畢竟算計不到世上有那麼多專門誤事的庸人。
那些緊抱著過時的內容銷售法不放的公司注意了(喂,唱片公司,聽到了嗎﹖):數碼跟原子分子是兩回事;我們要複製它你們永遠阻止不了。何不上道一點,給我們一些理由向你花錢買音樂﹖如果你好好問,我們說不定還會幫你推銷呢!
愛把網路管道跟信息內容的重要性搞混的政府官員注意了:愛之適足以害之。他們需要了解到,民主政治和自由市場最有力的捍衛者,就是一個絕對公平,不受政治或商業勢力左右的信息網路。
目前網路服務的供應商(提示:跟電話公司是不是長得很像﹖)該醒醒了:它們的那些所謂智慧型網路都會被弱智網路給吞掉。它們可以選擇面對現實,或是再浪費數兆美金做無謂的掙扎。
掌管分配通訊頻率的聯邦機構注意了:開放的通訊頻率具有跟互聯網同等的價值。
想要搞言論檢察的人也該醒醒了:互聯網跟本看不懂也沒興趣管它上面跑的那一大堆數碼在說些什麼。想審察信息,請到網路終端自己動手﹣不過先跟你說,這可是事倍工半。
那些自以為能捉住我們強迫推銷(不管是頭版廣告(banner) 還是那些不請自來亂跑的廣告圖)的公司更該醒醒了:萬維網就是要讓使用者自由遨遊,搞這一套是浪費時間。不如乾脆大字打出:「我們搞不懂互聯網,更看不起你們。」
好了,這些網路迷思害得我們夠苦了。現在是擺脫它們的時候 - 除了無知之外我們別無所失。
- 原文見 http://www.worldofends.com/ - 回到首頁 - 中譯版初稿於 7/15/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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