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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SL: 同學會/同學會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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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羅浮堡大學台灣同學會會章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羅浮堡大學台灣同學會」,為「中華民國旅英同學總會」 之 分會。英文會名為Taiwanese Student Society at Loughborough 第二條:本會宗旨為促進會員間之聯誼與互助,及與其它社團組織之文化與學術交流活動。 第三條:本會為非營利之獨立性團體。其經費來源除會員應繳之會費外,並得接受總會及學校學聯之補助或個人之捐助。 第四條:具有下列任一資格者,可申請加入為本會會員、榮譽會友或顧問: 一、就讀於羅浮堡大學或就近學校之學生為會員。 二、會員之配偶子女為榮譽會友。 三、對本會有貢獻之個人或團體,經本會認可後得成為榮譽會友或顧問。 第五條:會員有下列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被選舉、罷免、提案,及表決權。 二、享有參加本會舉辦之聯誼與互助等活動。 三、遵守本會會章之規定。 四、繳交會費。 榮譽會友及顧問有下列權利與義務: 一、享有參加本會舉辦之聯誼與互助等活動。 二、遵守本會會章之規定。 第六條:本會幹部組織架構與職責: 一、會長:負責會務之推展,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為各項活動之召集人。幹部由會長遴選指派之。 二、副會長:輔助會長推展會務,當會長公出、度假、回國,代理會長職務。若會長因故出缺,執行會長職務至新會長補選出。 三、總幹事:輔助處理與執行會務,與學聯之連繫及各項宣傳活動。 四、活動組:負責舉辦、策劃各項文康、參觀聯誼及體育等活動,與相關接洽事宜。 五、財務組:負責各項經費之收支,每月製作報表向會長報告,並於會刊公告。 六、資訊組:負責本會會刊之出版及相關事宜,並負責各項活動及會議之紀錄與電腦網頁之製作。 七、服務組:負責新生接機,各項活動海報之製作及活動場地之佈置。 第七條:幹部會議每月定期舉行,處理本會之經常事務,並於會刊中公告決議事項。 第八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於第二學期中擇日舉行,主要任務為會長改選及本會事務之檢討與建議。會議中提案需有會員三人連署成立,出席會員二分之一通過。 會員臨時會:由會員五人連署,或由幹部三人提議,並通知會長由會長召開,會長應於兩星期前通知會員,並準備會議。會議需有全體會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會員三分之二通過,提案始成立。 第九條:會長選舉及罷免辦法: 一、會長資格:確定次年仍為本會會員者,均可為會長候選人。 二、提名辦法:由被提名人以外之任兩位會員提名,透過電子郵件或書面,於提名期間內,向總幹事登記。登記日期截止,若無候選人,則具會長資格者皆為自然候選人。 三、選舉方式:採不計名投票。會員一人一票,不得由他人代理。獲最高票者當選,會長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四、罷免辦法:由會員三分之一提議連署,書面向總幹事提出,副會長於會議兩星期前向會員通知並準備會議,由全體會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會員三分之二表決同意通過罷免案。 第十條:會章之修訂,需由會員三分之一書面向總幹事提議連署,由會長於常會或臨時會中討論,由全體會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會員三分之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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