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代 論 壇 CHRISTIAN TIMES

貧窮──一個人權的議題

黃啟成

香港資本主義的社會,普遍人將貧窮視為一個個人能力或際遇的問題,所謂適者生存,貧窮人被視為弱肉強食的經濟競爭中的失敗者,而失敗是由於他們不懂得把握機會,沒有競爭力,甚至懶惰所致。所以貧窮是個人失敗的結果,因此應由個人承擔其後果,其他人並沒有責任解決窮人的問題,就算伸出援手也只是出於同情心或做善事有好報的心態,很少人把貧窮看成是人權受到剝奪的問題。

  人權的理念建基於人人應享有人性尊嚴,每個人的價值都應受到尊重,並享有平等的基本權利以發展自己的才能,包括經濟、社會、文化、政治及公民等權利。從人權的角度而言,貧窮的處境嚴重剝奪了一個人各方面的基本權利,在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方面,貧窮危害到個人獲得健康照顧、住屋、接受教育及參與社會文化生活的權利。窮人的生活朝不保夕,缺乏資源去發展自己的才能,特別是生活於貧窮境況中的兒童,營養不良、惡劣的生活環境,以及缺乏接受良好教育的機會,使他們的身心發展都受到很大的桎梏。

  更甚者,面對社會中普遍將窮人視為失敗者的歧視態度,很多窮人因而產生強烈的自卑感,加上缺乏資源參與社交生活及社會活動,久而久之,窮人成為受到社會排斥的一群,使到他們更難擺脫貧窮的惡性循環。在缺乏經濟支援及教育機會的情況下,窮人難以有效地行使他們的公民及政治的權利。

  對貧窮的態度顯示一個社會對人的價值的重視程度,在一個以金錢掛帥及強調弱肉強食的社會,多數人對貧窮的困境漠不關心。容忍貧窮的存在,使到社會變得麻木不仁,人人自私自利。事實上,只要細心想想,不難發現造成貧窮的原因往往不是個人的因素,不公平的經濟制度、經濟危機、暴虐的政權、戰亂、以至天災才是貧窮的主要原因。當一個社會將貧窮視為一個人權問題看待,並且社會上多數人願意擔起共同的責任去消除貧窮,人的價值才會得到提升,人性的尊嚴才得到尊重。

(本文由香港基督徒學會供稿)

  (第七O二期,二OO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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