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人權憲章中文版面世
專訪起草成員黃啟成
由亞洲人權委員會(Asia Human Rights Commission)主催的亞洲人權憲章(Asia Human Rights Charter)面世兩年多後,中文版近日正式公布。在草擬憲章的過程中,委員會諮詢過多個團體和相關人士,包括南韓、日本、台灣、香港、孟加拉等地的主教、神父、平信徒和天主教徒團體,還有其他宗教人士和司法人員。本報訪問了一直參與起草工作、亞洲人權委員會幹事黃啟成先生,請他談談這份人權憲章。黃啟成是聖公會信徒,也關注信仰與社會的工作。
黃啟成-黃 本報記者-記
記:為何要撰寫亞洲人權憲章?
黃:亞洲擁有多元文化,區內人口眾多,但人權紀錄欠佳,公民、政治、經濟等權利都存在著問題,還要面對環境、貧窮、少數民族甚至是使用使用酷刑的課題。第二,亞洲區內沒有保障人權的機制,難以推動和改善人權,亦缺少了侵犯人權的投訴渠道,反觀歐洲、美洲、非洲都成立了關注人權事務的委員會。第三,八、九十年代,東南亞國家提出了「亞洲價值」的概念,指稱人權是西方產物,反而強調了政府的權威,但那實質是對人權的壓制。
記:請談談起草亞洲人權憲章的過程。
黃:亞洲人權委員會一九九三年開始草擬亞洲人權憲章,諮詢了地區和國家層面的多個民間團體和相關人士,發問卷了解區內的人權現況、侵犯人權的成因等。往後亦召開過多次諮詢會議,參與的民間組織超過二百個、個別人士數以千計。最後定稿於一九九八年在南韓發表,並翻譯成泰國、印尼、日本、柬埔寨等多種亞洲語言。
記:人權是普遍的,為何要起草「亞洲」人權憲章?
黃:人性尊嚴和人權都是普遍的,具有普世的向度。草擬屬於亞洲的人權憲章,是要從亞洲人民的生活經驗出發,反省人權狀況。我們不是說亞洲的處境跟其他地區截然不同,事實上,在全球化底下,不同地區的人民都面對著共通的難題。要強調的是亞洲人民共同參與、一起反省現況的過程。
亞洲人權憲章發表後,文本派到不同地方討論,包括香港和台灣,也舉辦過座談會和講座等推廣活動,希望普及人權文化,提高人權意識。我們亦希望設立以政府為本的保護人權機制。
記:請談談宗教對人權的影響。
黃:宗教對亞洲人民來說是不可或缺的,是他們生活的一部分。而宗教對人權同時起著正面和負面的影響。正面者,宗教肯定了人性、生命和人際間的關係;但宗教教條本身也會成為壓迫和排斥的規條,例如是對婦女人權的忽視。我們要反省信仰,看看當中有否偏見和排斥的態度,使人權受侵犯,繼而重新找出宗教對人的價值的肯定。
亞洲人權委員會亦有專門處理宗教與人權的工作計劃,聯絡佛教、回教、基督宗教等,早前我們便探討過酷刑的課題,看看宗教教條本身會否引致、或支持了酷刑。
記:香港的人權現況怎樣?
黃:從公民和政治權利來看,香港保障人權的制度有所轉壞。這些制度包括法治、民主制度和施政。雖然香港有法治的傳統,但法治日益惡化,政府不尊重法治,在處理港人內地子女居留權、胡仙案和張子強案中可見,要知道司法獨立是保障人權的最後渠道。政府亦不尊重立法機構中的民主參與,從回歸後減少立法會直選議席,會中設立分組點票減低否決議案的機會,到取消兩個市政局,這都是不利於民主的。
經濟方面,香港社會的貧富懸殊兩極化,政府只看著富者權益,使市民生活質素下降。要明白,經濟權利其實與政治權利分不開的。
(公教報200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