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對社會倫理的原則

  過去數十年間,香港經濟增長成績驕人,人民平均財富位列亞洲前矛。然而,在經濟物質繁榮的背後,香港社會的貧富懸殊問題卻日益嚴重,社會上不公義的事情也愈來愈多。

  事實上,基督徒不是相信一套「烏托邦」式的理論。基督宗教信仰要求我們傳揚福音,促進天國的臨現。因此,我們有責任去關心社會上每天發生的不正義事情。基督徒作為教會的肢體,就是表現這行動的具體工具。「......信德也是這樣;若沒有行為,自身便是死的。」(雅二:14-17)「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的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廿五:40)新編《天主教教理》給基督徒提供了教會對各種社會問題的看法和訓導,包括「反省的原則」,客觀的「判斷的準則」與及實際的「行動的指引」。(參閱教理2423號)

  教會對社會問題的訓導大致可歸納成以下幾個反省原則:(一)人的生命和人性尊嚴有沒有受到尊重?(教理1929-1933);(二)人類社會之間有沒有團結互助,以正義共謀發展,分享成果?(教理1880-1883);(三)權力是為了服務,但會否被人濫用了?在權威下,個人權利有沒有被踐踏?(教理1897-1904);(四)我們有沒有優先關懷弱小和貧窮的弟兄姊妹,並與他們站在一起,為他們爭取應有的權益?(教理2443-2449);(五)人有工作權利,但會不會因此而成為被剝削的對象?能否在工作中找到自身的價值?(教理2426-2428);(六)世界的資源是為全人類的益處。在發展社會的同時,我們有沒有壟斷、破壞、浪費大地的資源?(教理2415-2418)

  在上述的原則下,信友要事事關心,培養敏銳的社會觸覺,學習判別是非對錯,並透過時事新聞,留意與民生,與社會和世界有關的事情,例如:居港權、公安法、對殘疾人士的歧視、環保與經濟發展的衝突、失業與就業不足、設立最低工資與貧窮線等等問題。

  信友必須客觀地對這些社會的事件作出判斷,聆聽不同的意見,並反問事件本身是否符合基督福音的精神、教會的訓導。遇到不明白或疑惑的地方,就向這方面有見識的人士請教。當然,教會作為社會的良心,判斷這些不公義的事情之同時也要加以評論;但教會與其他團體不同,因為它除了評論外,也必須以行動作出回應。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社會事務關懷》(社關)通諭中指出,宣揚教會的社會教導,以及譴責罪惡和不正義兩者都是履行傳播福音的使命。不過,後者不能忽略前者,因為宣揚社會訓導給予更高動機的真正穩定和力量(社關41號)。教會鼓勵我們以不同的方式,來表示關注和糾正不義,所以我們可以用和平理智的具體行動去表達,又可以發表言論,喚醒眾人;基督徒更須以祈禱、守齋等行動去支持,甚至是物質上的援助等,將天主的國具體地表現出來。無論我們採取哪一種實踐福音精神的行動,都能令人體會到「基督的救恩和祂對世人的愛」。

(教理委員會,堂區關社支援小組供稿,公教報200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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