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書──給邊緣人的福音書?(下)
◎ 梁哲懋
悔改,對路加而言,並非只是「心裡相信,口裡承認」;而是要伴隨著具體的行動。因此,對路加而言,福音對人發出信息,悔改則是人們得回應,是可以具體而微地實踐在生活中的。例如:有關施洗約翰的記載,只有路加的經文提到約翰與群眾的對話(三章11∼14節)。當群眾受約翰悔改的信息感動後,問到:「我們應當怎麼做?」約翰以分享(11節)和正當地使用權力(13、14節)做為回答。對於這種有所回應的要求,路加十分重視一定要有所行動,亦即「去實行出來」。平原寶訓就是以「聽見我的話就去行的,就像人蓋房子,將地基安在磐石上」(六章46∼49節)做總結;當耶穌以撒馬利亞人的故事說明誰是鄰舍之後,也是以「你照這樣行吧」吩咐那位提問題的律法師(十章25∼37節)。換句話說,路加認為悔改應由改變生活現狀做起,而分享與認識上帝國的權力結構更是其中的不二法門。但這並不僅是一種新的認識,而是所有聽到的人都願意以行動來回應,唯有如此,上帝國的實現才成為可能。
●參與上帝國運動者須參透上帝國的權力結構
認識上帝國的權力結構是每個參與上帝國運動的人所必須參透的。而整個耶穌事件便是這條途徑的啟示,十字架更是整個事件的最高峰,也是通往上帝國的門道(耶穌對悔改的犯人做了「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的應許),其中所展現的則是上帝的愛與赦免(只有路加記錄了「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
事實上,在整個故事抵達高峰之前,路加很獨特地記錄了兩次門徒彼此爭論誰為大的故事(九章46節;廿二章24節),其背景都是耶穌預言自己的受難;藉著這兩段的記載,路加用心良苦地指出:一個耶穌的跟隨者所組成的信仰團體(即:上帝國的具體表徵,十七章21節),特別在經歷耶穌的十字架之後,應該有一個別於一般團體的權力結構,團體中的領導者的權力應來自於受苦(九章44節;廿二章14∼23節)、來自於服事(九章47∼48節;廿二章25∼27節)。因此,矢志跟隨耶穌、投入上帝國運動的人,自應委身於模仿上帝的慈悲(比較路加福音六章36節與馬太福音五章48節),因為這是上帝對待人的態度。上帝在耶穌所啟示的福音裡展現慈悲,因而成就了拯救的事工,人們則以慈悲的行動來回應這福音,讓上帝的國度在地面上實現。而慈悲在人的社會中的具體實踐便是施捨(分享),用較現代的用語則是慈善。
●在貧富階級矛盾中,突顯實踐的重要性
關於分享的實踐,路加無法避免地必須處理財富的問題。路加處理財富的方法,並沒有離開他一貫的寫作原則──尋求平衡;由他處理財富這個主題的方法,我們可推測:路加的團體不僅處於猶太、外邦的緊張關係中,同時也存在著貧、富階級的矛盾。和所有的犬儒(Cynic)智者(註:路加和馬太共用的Q資料擁有許多具犬儒色彩的格言,據信產生這些資料的Q團體應該深受當時犬儒學說的影響。)一樣,路加對財富本身並不持正面的態度,似乎有著相當程度的反富情結。例如:在「不義的管家」(十六章1∼13節)的比喻中,就出現兩次「不義的錢財」;耶穌團體的宿敵法利賽人也被指控為「貪愛錢財」(十六章14節)。
然而,路加卻沒有斷然阻絕富人得救之路。富人固然列於路加指責之列(如:無知的財主,十二章13∼21節),但是只限於那些不懂得分享的富人,並且這些人的結局必定悲慘(如: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十六章19∼31節)。至於那些懂得分享的富人,上帝的救恩必定臨到,例如:僕人獲得醫治的百夫長,因為平常對猶太百姓有好的作為,而「配得」耶穌為他行這事(七章4節)。將路加這樣的想法表達得最淋漓盡致的可算是「撒該的故事」(十九章1∼10節),路加將這個故事擺在受難的故事之前,做為受難之前耶穌傳福音的工作的總結,耶穌宣稱救恩到了這個家,並不是在耶穌抵達撒該家裡的時候,而是在撒該決定悔改(做出回應),即:對自己以前的過錯有所彌補並且和窮人分享財富的時候。路加要讀者們了解:連撒該這種罪人都可能對福音有所回應的行動,並且因此得蒙救恩,重新歸回上帝子民的行列(亞伯拉罕的子孫),所有的讀者都可以、也應該做得到。
路加的團體面對的極可能是一個貧富緊張關係亟待解決的情況,在耶穌運動的早期所奉行不悖的「反富」原則,在實際的團體生活中實行起來確實有困難,並且隨著運動的逐漸脫離原有的小群(sectarian)意識,特別在都會區的信仰團體(家庭教會)所需要的聚會場所更需要有「愛主的富人」熱心提供才行。因此,路加在這樣的緊張關係中,試圖尋出解決之道,便是:自願地分享。並且將這樣的作為視為悔改的具體行動之一,而開闢了富人得救的途徑。
●「邊緣人」能否得到福音,端 賴基督徒是否有悔改的具體作為
在這樣的了解下,我們對路加所標榜的「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就會有另一種解釋。路加的耶穌兩度引用以賽亞書六十一章1∼2節為自己的使命畫出輪廓(四章18∼19節;七章22節),「窮人得以聽見福音」是耶穌來的目的,也是以傳福音為己任的基督徒團體必須使之實現的異象。然而在路加自願分享的要求下,我們發現:原來窮人的福音來自於富人的樂於分享;被壓制的得以獲釋端賴於有權勢的人不再濫用手中擁有的權力;甚至瞎眼的得看見、瘸腿得行走、聾子聽見……等等,都不再只是用神蹟來了解,而是那些健康的「正常」人如何分享(犧牲)自己的方便,讓這些身體有障礙的人也可以得到某種程度的方便。也就是說,路加認為:這些「無的」人(邊緣人)能聽到福音與否端賴於「有的」人是否願意真誠地分享;端賴於我們這些已經聽到福音的人是否有悔改的具體作為。
William K. McElvaney於一九八○年出版一本關於解放神學的著作,中文譯為「逆耳的福音」,其英文標題,筆者認為用來表達路加的神學最貼切不過了Good News Is Bad News Is Good News:福音(好消息),只有在變成某些人的壞消息時,才可能成為真正的福音(好消息)。也就是說,只有在聽見福音的人,願意讓刺耳的福音在生活中發生果效,心甘情願放棄自己的「有」(壞消息),和「無」的人分享時,這福音才能真正成為福音。
●教會對實現上帝國的回應是什麼?
這時候,讓我們回到本文的主題:路加福音書是「寫給邊緣人的福音書」嗎?在上述的了解裡,我們只能在一個情況之下,才能將路加福音書定位為「為邊緣人寫成的福音書」,就是:聽見福音的人(基督徒團體),願意和社會的邊緣人分享他們所有的一切時。因此,更貼切地說,路加福音書應該是「為有產(或中產)階級寫成的福音書」,畢竟其中的信息對這些人而言更具挑戰性,更具有實踐的空間與可能。
當我們這樣了解路加福音書時,無可避免地會發現:對今日我們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而言,這本福音書實在是為我們而寫成。
自從福音傳入台灣之後,基督徒比一般的同胞更早有機會接受西方文明的洗禮,在風雲際會的世局裡,台灣落入明治維新之後、崇尚西方文明的日本手中,西方教育的成果讓台灣第二代以後的基督徒佔盡優勢,有了絕佳的機會成為台灣社會的領導菁英,擺脫了第一代基督徒勞動階級的背景。我們也告白這是出於上帝的恩典,直到今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特別是平地的教會,被認為(也自認為)是中產階級的教會。這樣的一本路加福音書,其中的信息對我們而言確實是句句針砭。或許我們更應該以「為我們而寫成的福音書」來稱呼路加福音書,而不是「為邊緣人寫成的福音書」。既然是為我們而寫的福音書,那麼其中讓上帝國實現的途徑與要求,我們教會的具體回應又是什麼?